对《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如何理解

2024-05-14 12:57

1. 对《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如何理解

《行政处罚法》第27条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是指对当事人作有违法行为的宣告,但免除其行政处罚。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便于行政机关灵活地运用自己的权力。其中,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理解如下 :

一、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一般应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违法行为单一。行为只违反一个规定,而不是多个规定。

2.没有主观故意。这里所说主观故意不是故意违法,而是有没有按照法律要求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3.没有涉案物品。一旦有涉案物品,案件往往会复杂起来,物品的真伪、质量、保管、验收,购进和销售渠道等等,容易涉及到多个法律规定,不容易作出轻微的判断。

二、 及时纠正。是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自我主动纠正,不是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纠正。这一点从发现主体和时间节点上相对比较好判别一点。

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

法律条文: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如何理解

2.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是否正确?


3.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什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一般应界定在以下范围内:违法行为单一;没有主观故意;没有涉案物品。及时纠正是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自我主动纠正,不是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纠正。这一点从发现主体和时间节点上相对比较好判别一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什么行政处罚

4.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进行处罚吗

法律分析:可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5.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进行处罚吗

可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进行处罚吗

6.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违法不予处罚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如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违法在许多情况下,专指行政过错,主张把职务过错称为纪律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7.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可以。



1.12315简介:“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等都可以拨打电话投诉举报。“12315”工作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





2.青桔单车简介:滴滴自有共享单车品牌,2018年1月25日,青桔单车正式在成都上线,在滴滴平台进行芝麻信用认证后,成都用户可以通过滴滴平台免押金骑行青桔单车,公司名称为小桔科技。





3.拓展资料:共享单车,最大化的利用了公共道路通过率,能让大众租赁自行车使用权的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共享经济,品牌有摩拜单车,永安行 ,小鸣单车,小蓝车,奇奇出行,云单车等。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8.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法律分析】: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一般应界定在以下范围内:违法行为单一;没有主观故意;没有涉案物品。及时纠正是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自我主动纠正,不是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纠正。这一点从发现主体和时间节点上相对比较好判别一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