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上标明的有效期是指( ) A.在此日期后用 B.在此日期前用 C.是在此日期之后生产的

2024-05-05 15:07

1. 药品说明上标明的有效期是指( ) A.在此日期后用 B.在此日期前用 C.是在此日期之后生产的

     B         试题分析:服用药品前要仔细阅读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中的作用与用途(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规格、有效期、批准文号、制造单位和注意事项对于安全用药都是十分重要的.药品的说明书上都有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此日期前可以使用.    

药品说明上标明的有效期是指(   )    A.在此日期后用  B.在此日期前用    C.是在此日期之后生产的

2.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A.保质期B.保鲜期C.保存期D.失效日

期限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使用易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无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
失效期是指可以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前1个月的最后1天为止。如失效期为1999年12月,则仅可用到1999年11月31日。
有效期是指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期限,可以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最后1天。如有效期为1999年12月,可以用到1999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失效期或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处理,不得使用。

扩展资料:
三无产品主要危害:
1、三无食品
三无食品可能是过期食品、含有色素和防腐剂的食品,甚至是地下工厂生产的食品。食用了这一类食品,吃过后轻则腹痛,重则呕吐、腹泻、以至食物中毒。
2、三无玩具
玩具伤害是造成儿童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比如一些仿真枪、仿真箭等设计不规范,容易伤人;比如有些电动玩具零部件容易拆卸脱落,造成儿童误食;又如“黑心娃娃”内的填充物,可造成儿童皮肤瘙痒、腹泻、哮喘、肺炎等症状。娃娃上脱落的饰物被儿童咽食后,能够造成窒息死亡,中国2006年有数百个儿童因此意外死亡。
3、三无日用品
三无餐盒:生产厂家为降低产品成本,在生产中大量使用碳酸钙、滑石粉等矿物质,工业石蜡以及废塑料,这些伪劣餐盒长期使用可引发消化不良、局部疼痛以及肝系统等多种疾病,严重者会导致胆结石以及重金属中毒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效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无产品

3. 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

一、正面回答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1、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2、是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址、生产厂名;3、是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含量和名称,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消费者直销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是限期只用的产品,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二、分析详情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严厉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二、产品质量赔偿标准是什么产品质量赔偿标准是:1、产品质量有问题,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2、如果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3、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

4. 产品或包装上标志必须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摘要】
产品或包装上标志必须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经济法【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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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回答】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回答】

5. 商品的保质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食品保质期应是科学制定的,但有些厂商是随意的,或毛估估。对大多数食品卫生部没有强制性的保质期.但只要正规一点的厂是不敢乱定保质期,因为太长的保质期,可能食品在保质期内就已变质而使厂方受到处罚。保质期是一个人为的日期,细菌等有害物不会看着保质期生长繁殖。一般说来,食品存放越长,对人的危害性也随之增大,营养也随之下降。食品在保质期内存放的条件对食品的变质也起到很大的影响,如一块蛋糕被塑料纸包后,放在太阳暴晒下出售,很容易变质,而放在冰箱内出售,则能保质长一些时间。从法律上说,人在保质期内食用(应指折封后即食)而出现对人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因消费者存放而超过保质期再食用是不能获得赔偿,从理论上说,超过保质的食品是不应该再食用。这可以说是一种惯用做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绝不可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绝对不能食用,法律没有规定,你根据上述的内容,自己判断
食品保质期有新规定
不久前,国家轻工业局对食品的保质期作出新的规定,其具体期限规定为:
奶粉:马口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500克塑料袋装为4个月;马口铁罐装甜炼乳为9个月;玻璃瓶装甜炼乳为3个月。
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
糖果: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梅雨季节生产的为1个月)。
罐类:鱼类、禽类罐头为24个月;水果、蔬菜罐头为15个月;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为6个月。
饮料: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为3个月;罐装为6个月。
酒类:11-12度熟啤酒省优以上为4个月,普通为2个月;14度啤酒为3个月;10.5度熟啤酒为50天;葡萄酒、果酒为6个月;汽酒为3个月;瓶装黄酒暂定为3个月;露酒为6个月。
饼干:镀锡铁罐装为3个月;塑料袋装为2个月;散装为1个月。
其它:塑料袋装方便面为3个月;夹心巧克力为3个月;纯巧克力为6个月;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为12个月;酱油和食醋为6个月。
吃过期的食品对身体有害,但不是马上就不能吃。 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是一段时间,它是从生产日期算起。生产日期是指食品产品完成全部生产(加工)过程(程序),并达到销售的标准日期。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会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或标签上除了印有食品名称、配料、制造者、经营者等项目外,还有一项相当重要的内容就是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为了增强健康卫生自我保护意识,应当了解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的含义。
保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应当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存期是指在标签上所规定日期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保质期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而保存期是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如果保质期或保存期与食品的贮期条件有关,必须表明贮藏方法,如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燥处保存等。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应注意销售商的销售环境是否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还规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食品保质期或保存期在十八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保质期应是科学制定的,但有些厂商是随意的,或毛估估。对大多数食品卫生部没有强制性的保质期.但只要正规一点的厂是不敢乱定保质期,因为太长的保质期,可能食品在保质期内就已变质而使厂方受到处罚。保存期是指在标签上所规定日期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保质期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而保存期是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如果保质期或保存期与食品的贮期条件有关,必须表明贮藏方法,如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燥处保存等。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应注意销售商的销售环境是否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保质期是一个人为的日期,细菌等有害物不会看着保质期生长繁殖。一般说来,食品存放越长,对人的危害性也随之增大,营养也随之下降。食品在保质期内存放的条件对食品的变质也起到很大的影响,如一块蛋糕被塑料纸包后,放在太阳暴晒下出售,很容易变质,而放在冰箱内出售,则能保质长一些时间。从法律上说,人在保质期内食用(应指折封后即食)而出现对人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因消费者存放而超过保质期再食用是不能获得赔偿,从理论上说,超过保质的食品是不应该再食用。这可以说是一种惯用做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绝不可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绝对不能食用,法律没有规定,你根据上述的内容,自己判断

商品的保质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6.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必须具备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必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扩展资料:违反规定处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摘要】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必须具备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必须具备 生产日期?产品如果已经标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就可以吗,还是必须要加标生产日期呢?【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不可以的。必须要标注生产日期。《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00号令)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00号令)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回答】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扩展资料:违反规定处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回答】
【回答】

7.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几个月

两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怎么处罚1、民事责任: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而遭受的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十倍食品价款的赔偿金。2、行政责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过期食品,并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吊销营业执照。3、刑事责任:故意销售过期食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产品产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含义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保存期是指产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失去了原产品的特征和特性,丧失了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存日期的最后那天,也称为产品的失效日期。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故此,失效产品或者称为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应当禁止销售。二、产品产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区别产品的保质期不同于保存期。对同一产品,其保存期应当长于保质期。另外,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并不一定意味着产品质量绝对不能保证了;只能说,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其质量不能保证达到原产品标准或明示的质量条件。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可以通过质量检验,确定其质量,特别是安全性能指标。如产品没有失效、变质而具有使用价值的,可以明示降价销售。但产品一旦超过了保存期就绝对不能销售了。因此,保质期过了,只是过了食物的最佳食用期,营养减少但并不影响健康,可以打折销售,但过了保存期就不一样,食物会变成有害健康,不可以销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几个月

8.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年

按国家法律的规定: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