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售付汇的办理条件

2024-05-18 20:37

1. 非贸易售付汇的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汇发【2008】64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4、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申报表5、所得税申报表6、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营业执照复印件8、付汇涉及的减免税文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1)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项目的,还需报送该劳务发生于境外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2)涉及享受协定优惠待遇的,还需报送协定待遇申请审核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需加盖签章,外文文件需附有签章的翻译件。若是委托其他机构代理付汇事宜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一份。  企业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出具核准文件。  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办理《通知》规定的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时,持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以及《通知》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经真实性审核后,由外汇指定银行为其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非贸易售付汇的办理条件

2. 非贸付汇业务流程介绍有吗

  非贸付汇的基本流程,从税务管理的角度,需要经历四个步骤:即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其中对外支付流程,从40号公告前的申请开具税务证明,改为40号公告后的申请开具对外支付备案表。

  依法扣缴税款 避免涉税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对外支付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或增值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代扣,税务机关发现备案事项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追缴税款并实施处罚。

3. 非贸付汇的税务法规

汇发[2008]64号明确规定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非贸付汇的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