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2024-05-13 07:30

1. 金融法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在金融法中,银行法是其中重要的构成要素。银行法的功能在于:

能够稳定货币; 
能够保证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平衡; 
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能够稳定价格,刺激实际增长和减少失业。 
能够保证国际收支平衡。

金融法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2. 金融与法律的关系

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包括核心法律关系与保障性法律关系两大部分,这两大法律关系共同组成了现行金融互换的整个交易关系。金融互换交易关系与作为金融互换交易基础的基础法律关系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但两者又相互区别与独立。
        关键词:金融互换   法律关系   结构
        
        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是根据金融互换法律规范产生的、以各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特定社会关系。互换交易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互换交易者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互换交易者之间进行互换交易行为的准绳。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的结构是指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形式内容与组织架构,也就是说它主要包括哪些子法律关系以及这些子关系之间是何种结构关系。
        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从形式上讲是由复数的法律关系共同组成的;这些作为组成部分的多个法律关系就是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子部分。这些子法律关系,按照联系方式的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成核心法律关系、保障性法律关系两类。
        
        金融互换交易的核心法律关系
        
        金融互换的核心法律关系(以下简称“核心法律关系”)是指金融互换自身交易内在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按照时间顺序标准,它可以划分成三个部分:期初本金互换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本文称之为“期初法律关系”或“本金换出法律关系”;期中确定与履行连续支付义务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本文称之为“期中法律关系”或“连续支付法律关系”;期末本金换回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本文称之为“期末法律关系”或“本金换回法律关系”。这三个子部分法律关系,复合在一起就共同构成了核心法律关系。金融互换的雏形形式是平行贷款,平行贷款即由三个独立的交易关系所构成。平行贷款经过演变与发展就产生了金融互换这种独特的交易形式,之后,经过进一步演化,金融互换又发展出丰富的多种类型,尽管如此,金融互换在形式上仍然保留了由多个子部分交易关系共同构成的原始形式特征。
        尽管核心法律关系在形式上是数个子法律关系的复合体,但在交易实践中我们绝不可以将其肢解为独立的数个法律关系,因为核心法律关系实质上为一项单一性的法律关系。这种数个子法律关系共同构成的复合性,仅仅是指其外观上的表现特点,实质上其内在的每个所谓的子法律关系均彻底丧失了其原本的独立性,而只是作为了金融互换交易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子部分存在,金融互换核心法律关系一旦肢解为独立的子法律关系,它就不再成其为金融互换交易,而会变质为其他类型的交易。
        因此,核心法律关系中的期初、期中与期末三类子法律关系是不能被看成三项独立的交易的,它们只是核心法律关系不同时间阶段的具体表现,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所以在法律实践中,我们也不能对其进行隔裂分析,亦不可对其进行分开立法或分别裁判,否则金融互换就会失去正常发展的条件与基础。
        
        金融互换交易的保障性法律关系
        
        就当前实践中将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复合为一体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概念定义而言,作为组成部分的两类子法律关系也丧失了其原本的独立性,而只是作一项全新的单一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当前实践中是利用合同法上的制度资源供给采取单一协议的形式将其复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包含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在内的金融互换法律关系是一项单一的合同关系,其中的具体互换交易与信用支持安排事宜均只是这一单一合同中的一项子内容,对任何子内容的违反均构成对整个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违反。因此,对于实践中的这种单一协议,我们同样不能对其中的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进行隔裂研究与分别裁判。实践中的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概念将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强制性的叠加在一起,

3.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权利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权利?主要有以下一些权利:
金融获知权
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例如,要及时将国家法定利率标准和利息税税率等告知储户或贷户,使他们心中有数,知晓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况;金融单位不得擅自隐瞒或降低、提高存贷款利率;遇到对转账、开户、汇票结算等票据业务不懂的客户,金融单位有主动提供信息咨询的义务,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这些相关内容。
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
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例如:储户存款被冒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安全权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资产保密权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享受金融服务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享受银行和信用社对破(损)币的无条件的兑换服务,有权享受金融、证券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休息、降温、保暖、茶水、咨询等文明优质服务。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权利

4. 金融工具包括哪些,属于法律关系中的哪一类要素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五个。
1.金融市场交易的主体(即参与者)

2.金融市场交易的客体(即货币资金)
3.金融市场交易的媒介(即金融工具)
4.金融市场交易的价格(即利息率)

5.金融市场交易的管理、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
然后金融工具就多了,基础的包括证券、货币。
然后就是各种金融衍生品,期货、期权、利率互换等等等等。

5. 金融工具包括哪些,属于法律关系中的哪一类要素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五个。1.金融市场交易的主体(即参与者)2.金融市场交易的客体(即货币资金)3.金融市场交易的媒介(即金融工具)4.金融市场交易的价格(即利息率)5.金融市场交易的管理、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然后金融工具就多了,基础的包括证券、货币。属于法律是金融市场交易的管理、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哦【摘要】
金融工具包括哪些,属于法律关系中的哪一类要素【提问】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五个。1.金融市场交易的主体(即参与者)2.金融市场交易的客体(即货币资金)3.金融市场交易的媒介(即金融工具)4.金融市场交易的价格(即利息率)5.金融市场交易的管理、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然后金融工具就多了,基础的包括证券、货币。属于法律是金融市场交易的管理、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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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包括哪些,属于法律关系中的哪一类要素

6. 金融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金融的构成要素有5点:
1、金融对象:货币(资金)。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流通具有垫支性、周转性和增值性;
2、金融方式:以借贷为主的信用方式为代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一般是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的契约文书等;
包括直接融资:无中介机构介入;间接融资:通过中介结构的媒介作用来实现的金融。


3、金融机构:通常区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4、金融场所:即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等等;
5、制度和调控机制: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控等。

7. 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包括

其通过三个保护机构进行:
(1)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金融监管、调控机构是一国金融体制的中心,也是进行金融法律关系保护的最基本机构。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金融业务活动的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对金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查处,可以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组成的仲裁庭以第三人的身份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金融纠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可以有效解决主体之间的金融纠纷,实现对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但进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应自愿达成提交仲裁的协议。

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包括

8. 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包括

金融法律关系一般通过三个机构进行保护,具体如下: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金融监管、调控机构是一国金融体制的中心,也是进行金融法律关系保护的最基本机构。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金融业务活动的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对金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查处,可以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组成的仲裁庭,以第三人的身份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金融纠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可以有效解决主体之间的金融纠纷,实现对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但进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应自愿达成提交仲裁的协议。金融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人们进行金融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由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1、主体,指在金融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参加者,包括国家、国家银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2、客体,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金银以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3、内容,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