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修订背景及主要突破与创新

2024-05-18 15:47

1. 阐述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修订背景及主要突破与创新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修订的背景

  第一,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带来巨大审计风险,原审计准则难以应对。

  第二,部分准则项目已不能满足行业需求,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审计准则。同
       
时,原准则体系存在问题。

  第三,国际审计准则质量有了全面改进和提高,需要我们在国际趋同上有新措施。

  第四,会计准则加快制定进程,需要审计准则跟进。

  创新。

  1.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

  2.符合国际趋同的要求

  3.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4.严格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求

  5实现了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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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修订背景及主要突破与创新

2.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务问题释疑的内容简介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和规则。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48项执业准则,内容涉及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业务质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其中,鉴证业务准则又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三类。审计准则具体包括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特殊目的特殊业务特殊领域六小类。这些准则于2007年1月起实施。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我国独立审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表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务问题释疑》结合实例,以一问一答的简洁明快的方式,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内容体系、操作过程与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与分析,内容翔实,形式新颖,可操作、性强,读者可以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进行阅读和学习。

3.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务问题释疑的介绍

王彦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务问题释疑》2009年由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该书结合实例,以一问一答的简洁明快的方式,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内容体系、操作过程与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与分析,内容翔实,形式新颖,可操作性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务问题释疑的介绍

4.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经营环境相关的条件政策和程序,如何影响注册会计师对不利影

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环境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经营会计师事务所时所面临的一系列内外、上下、左右之间相互关系的情况和环境影响。这些情况和因素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健康发展。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工作内容、审计风险和质量控制等都是与审计经营环境密切相关的。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有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审计程序和方法的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内容的完善、审计风险的控制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转变价值观念,开拓蓝海业务。面对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环境的现状,如何改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行业面临的激烈竞争,如何从目前市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如何远远超越竞争对手,从而远离市场竞争的威胁,这是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所追求的方向。在我国,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把眼光放在审计收入这一块业务上,从国内统计情况来看,年报的审计收入占每个事务所的比重都在70%以上。试想这么多事务所都想吃这一块蛋糕,其结果就只有每人分一点点。导致国内事务所竞争如此激烈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事务所业务的单一化,事务所收入来源的单一化。要想改变目前的竞争状况,就需要转换价值观念。既然红海的竞争如此激烈,那么我们就把眼光转移到无人竞争的蓝海,努力开拓无人竞争的蓝海业务。对于国内事务所来说,发展其它业务的潜力很大,像评估、咨询、税收筹划等这些业务目前所占的比重非常小,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只要事务所能够转换经营观念,就能够远

5. 审计准则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区别

一、关于制定依据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二、关于适用范围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部门规章性的审计规范。是审计署领导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审计规章,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对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的独立审计活动没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的审计规范,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对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关于一般准则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其中,对审计机关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七条、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共三条,包括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审计机关录用审计人员的规定;审计机关建立和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及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制度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八条、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共三条包括;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审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保密责任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共同应当遵循的职业要求和规定有第九条、第十条共两条;一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二是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泛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独立审计的目的;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条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谨慎、保密等);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审计意见的性质等具体内容。 
  通过对上述一般准则的比较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还是《独立审计基本准则》,都有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和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其中对其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条件均作了独立、客观、职业谨慎与保密的规定,这是由审计监督的性质所决定的。二者比较,存在的主要区别一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既有对其执业机构——国家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又有对其执业人员——国家审计人员的相关要求;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只对其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较为具体详细;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则更为简约明了。  

四、关于作业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按照实施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
(三)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并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四)实施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取得证据;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且符合审计人员条件的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请示汇报。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又称外勤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的准则。按照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
(2)编制审计计划。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
(3)实施审计。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应当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协助工作,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期后事项、或有损失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通过上述作业准则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基本准则都规定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和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法,这体现了现代审计的基本特点;对审计过程可以运用的取证方法,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两个基本准则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审计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有所不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实施审计前,要根据具体审计事项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并要在实施审计的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必须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计划。   

五、关于报告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订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时
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
(三)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作出复核工作记录,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守的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具审计报告:的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应当载明的基本内容。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等;
(三)审计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 
  通过上述报告准则的比较可见,《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侧重于对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则更侧重于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   

六、关于审计报告处理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审计报告处理准则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作出的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以及报告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没有审计报告处理准则这一章,主要因为;国家审计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履行的是行政监督的职责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并非一次审计工作的结束审计机关还应当审定审计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文、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评价,提出被审计单位的自行纠正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
(2)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还应当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制作审计决定书。
(3)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建议书,由有关机关给予处理、处罚;
(4)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作出移送处理书,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与宏观经济管理有关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而且,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需自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可见,《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审计报告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审计作为一种中介服务履行的是社会监督的职责,注册会计师提出审计报告;就可作为一项审计业务的终结因此,《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也就不存在审计报告处理准则的问题 。

审计准则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区别

6. 审计准则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区别

  审计准则,包括注册会计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这些准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审计主体。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其中,执业可分为执行鉴证业务与服务业务两大类,而鉴证业务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审计、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阅等其他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这些业务分别制定了相关的准则,审计准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存在交叉关系,但它们互相不能包含对方。

7.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不利影响

您好,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
大部分都是制定政策和程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控制政策承担的责任相似。【摘要】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不利影响【提问】
您好,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
大部分都是制定政策和程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控制政策承担的责任相似。【回答】
1.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2.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

3.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控制项目质量,监督业务质量;

4.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5.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保证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6.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或关系;

7.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监控对某一客户收费的依赖程度;【回答】
8.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指派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和项目组,并确保鉴证业务项目组和非鉴证业务项目组分别向各自的业务主管报告工作(有实质);

9.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防止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业务结果施加不当影响(外在压力);

10.及时向所有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传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情况,并就这些政策和程序进行适当的培训;

11.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质量控制系统是否有效运行;

12.向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提供鉴证客户及其关联实体的名单,并要求合伙人利专业人员与之保持独立(有实质);

13.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鼓励员工就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方面的问题与领导层沟通;

14.建立惩戒机制,保障相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守。【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不利影响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问题解析

一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由于目前财务报表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涉及的主观判断和估计事项越来越多,保持职业怀疑对于有效执行审计工作尤为重要。该问题解答旨在重申职业怀疑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在事务所层面和项目组层面强化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在审计的各个阶段保持职业怀疑、在哪些重要审计领域特别需要保持职业怀疑,并对如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体现保持职业怀疑作出提示。
二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恰当地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可以为相关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也是应对舞弊风险的有效方式。该问题解答旨在针对与函证有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在函证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如何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及评价回函结果时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以提高函证程序在应对舞弊风险方面的有效性。
三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通常情况下,与其他资产项目相比,存货更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特点。对于制造业、贸易业等行业的被审计单位而言,存货采购、生产和销售通常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都具有重大影响,资本市场上很多实际的舞弊案例也都涉及存货等实物资产的虚增。该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实际监盘工作,并针对实务中经常存在疑问的一些方面提出进一步指引,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参考。
四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在财务报表舞弊案件中,涉及收入确认的舞弊占有很大比例,收入确认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高风险领域。该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选择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五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5号——重大非常规交易》。重大非常规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非常规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该问题解答旨在提醒注册会计师切实履行与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相关的责任,并帮助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恰当识别、评估和应对由此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
六是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为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更多机会,很多财务报表舞弊案件都涉及关联方交易。该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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