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不过有什么办法

2024-05-06 04:39

1.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不过有什么办法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不过,可以等下次重新报名,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期货考试合格证,然后进入期货公司,由单位向中国期货协会提出申请从而获得期货从业资格。
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具体填报方式见“中期协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引”,机构必须将申请人所有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后才能代为申请资格,申请人的原始申报资料(包括本程序第一条中规定的材料、相片以及后续职业培训证明等)由机构保管备查。
协会对机构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机构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不过有什么办法

2.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不过有什么办法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不过,可以等下次重新报名,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期货考试合格证,然后进入期货公司,由单位向中国期货协会提出申请从而获得期货从业资格。
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具体填报方式见“中期协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引”,机构必须将申请人所有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后才能代为申请资格,申请人的原始申报资料(包括本程序第一条中规定的材料、相片以及后续职业培训证明等)由机构保管备查。
协会对机构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机构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 我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刚刚查过了,确实过了,请问怎么拿到考试合格证书?急!!

期货业协会不会颁发纸质合格证,须需要自己去网站下载。在考试成绩出来后十天,网站会开放合格证查询通道。在期货业协会网站上资格考试项下,点击合格证查询;输入个人信息,就可以下载合格证的pdf格式,然后自己打印就可以了。

我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刚刚查过了,确实过了,请问怎么拿到考试合格证书?急!!

4. 我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刚刚查过了,确实过了,请问怎么拿到考试合格证书?急!!

考试成绩合格(大于等于60分)的同学可以登录协会网站打印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两门考试成绩合格后自动拥有从业资格,但成绩合格证明不是从业资格证书,证书需要工作后通过所在机构申请。

扩展资料:
申请程序
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
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5. 曾经 过关了期货从业考试,怎么请求 从业资格证

  过关期货从业考试后,取得	的是考试分数		合格证,合格证是临时	有效的,在协会网站随时都可以打印。
  而取得	期货从业资格证的前提是:你取得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然后与一家期货公司或许	期货业务相关的单位签署	劳动合同。单位会过关系统向期货业协会请求	资格证,所以你需要预备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入职需要的材料	。拟聘人员需预备	材料	: 
一、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资格证(如有)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己	正装一寸彩色照片4张(裁剪成一寸大小、照片反面	写上自己	名字),以及JPEG格式的红底正装照片(着装门槛	:男员工门槛	白色衬衣+深色西服+领带;女员工门槛	白色衬衣+深色西服)。 
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无立功	记载	证明。 
四、“期货公司在职人员信息表”填写终了	后用A4纸张打印,粘贴照片,并在签名盖章处填写自己	姓名及日期 
五、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下载“期货考试合格证书” 
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生不必	提供,前单位是期货公司必需	提供)。 
七、身体检查	报告(包括	血惯例	、尿惯例	、肝功五项、心电图等)这是关于	曾经	过关了期货从业考试,怎么请求	从业资格证的解答。290

曾经 过关了期货从业考试,怎么请求 从业资格证

6. 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过程中发现作弊,会怎么处理?

按照《2014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须知》获悉,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如下,所以考生一定要注意考场纪律,切勿铤而走险。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以下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4)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则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2)抄录或试图抄录考试相关内容的行为;

    (3)使用或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5)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6)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行为;

    (7)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取消当次考试所有成绩,同时自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2)请人替考的行为;

    (3)涉及集体(2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行为;

    (5)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6)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行为;

    (7)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7. 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过程中发现作弊,会怎么处理?

按照《2014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须知》获悉,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如下,所以考生一定要注意考场纪律,切勿铤而走险。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以下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4)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则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2)抄录或试图抄录考试相关内容的行为;

    (3)使用或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5)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6)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行为;

    (7)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取消当次考试所有成绩,同时自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2)请人替考的行为;

    (3)涉及集体(2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行为;

    (5)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6)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行为;

    (7)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过程中发现作弊,会怎么处理?

8. 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过程中发现作弊,会怎么处理

以下内容是《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国家关于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考试,依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协会的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参加考试的,报名及考试成绩无效:

    (一)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

    (二)以前年度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时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受到停考处分,停考期限未满的; 

第三章 考试科目 

  第六条 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科,内容包括:期货基本知识,国家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从业规范等。 

  第七条 考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线。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和以后两个年度内有效。全部成绩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长期有效。 

第四章 考试组织 

  第八条 协会统一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 

  (二)组织编写、出版、发行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 

  (三)确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年度举办次数,发布考试公告; 

  (四)组织命题工作; 

  (五)组织考务工作; 

  (六)受理从业资格考试咨询; 

  (七)编制考试预决算; 

  (八)与考试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协会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考务工作主要包括受理考试报名、设置考区和考点、安排考场、监考、阅卷、管理考试成绩等。 

  协会根据需要可聘请社会专业考试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协助承担部分或全部考务工作,并与其签署协议,规定所承担考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考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成绩由协会在考试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异议。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章 考试纪律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违反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情形并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撤销其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应考人员不按规定填报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或不按考试纪律要求答卷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十六条 应考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协会视情节,给予该人员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在1年或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应考人员有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监考人员当场记录其姓名、准考证号、情节,及时上报协会。 

  第十八条 协会应告知应考人员其所受的处分、情节和依据。应考人员对其所受的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受到处分之日起15日内向协会提出异议。协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协会工作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盗取。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由协会组织查处,对涉嫌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协会会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从业资格考试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并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从业资格考试财务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协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设置其它考试科目,应考人员在通过本规则规定科目的基础上选择参加,成绩合格的,取得其它专业资格。具体规则由协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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