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改革意义

2024-05-04 13:56

1. 财政体制改革意义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尤其是后一个比重,关键是要加强中央的权威。

所以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际是因为基于中央缺钱,地方有钱这样的现状,基于当时的制度限制而做的一个较大变革。将税种也分为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因为中国税制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它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在1994年之前占所有税种的70%~80%。流转税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大税种构成,当时增值税大概占整个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所以分税制以后,增值税成为了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消费税作为中央税。

与此同时,开展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在全国所有的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单设一套属于中央的垂直征管机构,就是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省以下设立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的征收。当时整个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有100万,其中,国税系统的人员编制经费、干部任免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来管理的。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是受中央垂直管理,但在一个地方时间长了,多多少少跟地方有盘根错节的关系,容易受当地政府的影响。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对国税工作的干扰,从1998年开始,中国实施国税局长的异地交流制度,这种制度提高了国税系统的独立性,也维护了税法的权威,对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所以,当时分设国税地税,是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尤其是要提高两个比重,在当时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2000年以后,中国又有两次大的税收分成改革,造成了整个地税系统业务范围的萎缩。一次是在2002年的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此前,企业所得税收入属于地方,由地税局征收。但当时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财政需要进一步集中财力,就把原来属于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变更为共享税,中央占50%,到2003年又占到60%,所以从这个时候,企业所得税变成了一个共享税。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一旦变成共享税,税种的征收就由地税局转移到国税局。

当然,我国最大的一次改革就是2016年的营改增,这其实是一次中央和地方收入分成改革,改革后,原来由地税局征收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取消,变成由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国地税业务范围此消彼长,但人员规模不变,增加了国税人员的征管压力。所以,这两次重大的收入分成改革,成为国税地税合并的最根本的原因。

从更深层次来看,分与合的背后,不仅是央地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深刻变革,是推动中国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国税总局和地方政府

的权利义务需要明确

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国地税机构合并,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瘦身-健身”,你对此如何理解?

刘剑文:“瘦身”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过去国地税两套机构之间有一些重叠机构,比如说国税地税都有征管机构,都有稽查,所以瘦身对于税务干部来讲,都要涉及国家安置的问题,不会因为合并下岗,而是在公务员系统中进行妥善的安置。这是下一步各级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至于“健身”,我的理解是把机构中的精兵强将整合在一起,更好地整合资源,使征收工作更有效率,机构管理更加规范,人员配置更加合理。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这样一个体制,你如何评价这样一个体制,双方将如何协调?

刘剑文:双重领导体制不是你管我也管的问题,而是必须有一个为主。这次合并很明确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挂牌也都是叫国家税务总局××省(或市、自治区)税务局,而且人员经费编制也都由中央负责,可能在人员选用问题上会征求地方意见。

中国新闻周刊:按照目前的计划,下一步将在市县一级合并,这中间是否会有阻力,特别是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刘剑文:我觉得阻力不会太大,因为要是都由中央财政负责的话,原来的地税局应该会挺高兴的。毕竟各个地方的经济状况不一样,欠发达地区有些时候可能工资发放都存在困难,但合并之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至于在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合并后,地方对企业的权力肯定会受到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税务部门征管的范围扩大了,能够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强化税收征缴能力,以及实现税收和非税收入的一体化征管,从长远来讲,国地税合并,有利于形成一个规范高效的税制。

实际上,过去的地税系统征收率是过低的,表面上是造成了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脱节,实质上是对税法的权威性产生冲击。一旦树立税法的权威,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就无法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对纳税情况也能有准确的预期,从企业角度来讲,企业的税负或许会有增加。但是中央也在考虑解决措施,特别是增值税税率简化,法定税率下降,能够对冲实际税率上升的一个负面影响。

此外,这次合并也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税制结构,使未来的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征收率的提升主要体现在直接税上面,但直接税的增加,会对将来间接税的降低奠定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国家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对中国治理体制也是一个重大的改革。

实际上,我觉得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并不在于谁来征收的问题,谁征都一样,问题是在于按照什么原则、规则,在中央和地方对财政收入进行划分。所以我觉得不要因为机构合并,就说对于中央和地方分成有多大影响。我认为,主要是取决于用什么理念、原则和规则如何来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

财政体制改革意义

2. 财政体制是什么?

‍‍(一)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从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二)财政体制是指国家通过规定各级政权管理财政收支的权限和各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据以处理国家各级政权之间,国家与企事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的管理制度。它是国家财政管理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制度。(三)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源,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税收权限、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制度。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划分中央、地方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2.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分成60%,地方分成40%。3.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增长0.3%。如若1994年以后净上划中央的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4.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为顺利推行分税制改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所得税不再按归属划分,而改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

3. 财政体制是什么

‍‍分税制财政体制,具体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分税制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预算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各级政权的职责范围划分各级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并规定收支划分的方法。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由于国家预算集中了国家的主要财力,是国家有计划地组织财政分配的基本形式,通常也把预算管理体制称为财政管理体制。
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
规定预算外资金(见预算)的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预算外资金在性质上属于财政资金,但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而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
税收管理体制。
规定各级政权机关在税收管理上的职责和权限。税收是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在各级政权组织之间,不仅对税种及税收的减免权有明确的划分,而且对税收稽征管理的职权也有具体的规定。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
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完成其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所具有的经费支配权限和责任,经费开支的范围和管理形式,以及在完成任务和计划后对经费节余可以分享的权利。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
规定在使用国家投资过程中,国家与建设单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单位)及其职工之间各自的职责和全面完成国家任务后应得的利益。固定资产投资中涉及专业银行信用管理体制和建设单位本身的财务活动,不属于财政管理体制的范围。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规定国营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国家与企业、职工之间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企业收入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责任、权限和利益。资金(包括企业固定资金和企业流动资金)和积累的分配是财政管理体制直接处理的。涉及企业与银行以及企业内部关系的,则分别属于银行信用管理体制和企业本身的财务活动。

‍‍

财政体制是什么

4.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是什么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从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
把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列为共享税,同时采取办法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对少数商品征收消费税,对大部分非商品经营继续征收营业税。
统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税收返还、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等。

扩展资料:

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激活地方与企业的活力,中央对地方放权让利,但地方乱施优惠政策,动用各种办法截留中央税收,使中央财政连年赤字。
为了改变中央财政财源枯竭这种状况,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即中央占7成地方占3成的税收比例分配,那时的改革给中央解决了资金困难。
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确立,那种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弊端也随之显现,市场经济是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
如果还是按照中央计划就会经济过分集中而削弱市场的自由配置,一些地方经济就要受到影响,地方就会丧失部分税收来源,因而更要仰仗中央财政拨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5. 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是什么

  (一)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从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二)财政体制是指国家通过规定各级政权管理财政收支的权限和各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据以处理国家各级政权之间,国家与企事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的管理制度。它是国家财政管理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制度。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源,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税收权限、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制度。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划分中央、地方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2.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分成60%,地方分成40%。
  3.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增长0.3%。如若1994年以后净上划中央的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4.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为顺利推行分税制改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所得税不再按归属划分,而改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是什么

6.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是什么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从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
把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列为共享税,同时采取办法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对少数商品征收消费税,对大部分非商品经营继续征收营业税。
统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税收返还、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等。

扩展资料:

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激活地方与企业的活力,中央对地方放权让利,但地方乱施优惠政策,动用各种办法截留中央税收,使中央财政连年赤字。
为了改变中央财政财源枯竭这种状况,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即中央占7成地方占3成的税收比例分配,那时的改革给中央解决了资金困难。
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确立,那种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弊端也随之显现,市场经济是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
如果还是按照中央计划就会经济过分集中而削弱市场的自由配置,一些地方经济就要受到影响,地方就会丧失部分税收来源,因而更要仰仗中央财政拨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7. 城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财政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适度分权的原则; 
(二)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四)法治原则都应该成为确定体制的基本原则。

城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8. 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

 规定国营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国家与企业、职工之间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企业收入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责任、权限和利益。资金(包括企业固定资金和企业流动资金)和积累的分配是财政管理体制直接处理的。涉及企业与银行以及企业内部关系的,则分别属于银行信用管理体制和企业本身的财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