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存在不出账的情况吗?

2024-05-12 21:10

1. 上市公司会存在不出账的情况吗?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要定期在专业报纸和指定的专业网站上公布,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也是值得一看的。虽然这些报表出账、入账等情况可能会存在作假,但基本信息还是可以从他们的财务报表中了解到的,当然如果存在作假行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此前上市公司凯瑞德就因为违规核销应付账款,导致信息不实,最后被披露了出来。由于凯瑞德采用非法手段核销31笔应付账款,核销金额高达一千三百万元,凯瑞德2014年度报告披露的应付账款、营业外收入、净利润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对凯瑞德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吴联模给予警告,并且罚款90万元,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0万元,实际控制人60万元,刘书艳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张彬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刘滔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凯睿德未披露其子公司洁之梦股权出售为关联交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凯睿德违规核销31笔应付账款,从而导致2014年度报告中应付账款、营业外收入、净利润等项目记录不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信息有虚假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表示“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凯睿德未按照规定表露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本交易,作为凯睿德的实际控制人,吴联模直接决定实施本案涉及的行为,其行为直接导致凯瑞德未依法披露本案所涉事项,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使从事前两项违法行为”的行为,为此相关负责人也负上了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会存在不出账的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