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申报流程

2024-05-05 05:31

1. 厦门工伤申报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填报《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部门初审,并签署工伤认定意见;第二步:转由管辖的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参保有效后,出具《参保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通知书》;第三步: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根据社保出具的《参保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通知书》,对治疗工伤且符合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先记账后与社保机构直接结算。
一、厦门工伤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首次病历、劳动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2、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费预支申请表》并附见证人和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职工受伤已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仍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因取内固定、旧伤复发符合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2、门诊病历(需注明具体住院医疗名称或治疗项目)或住院证;3、上次住院治疗的出院小结;4、工伤认定书复印件;5、医疗期超过一年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6、已经劳动能力鉴定的,须提交鉴定书复印件;7、旧伤复发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确认书》。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厦门工伤申报流程

2. 厦门市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1、窗口申请
2、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单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送达结论
认定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4、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属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仍在工伤协议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应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
注意事项
1、单位应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3. 厦门市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厦门市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1、窗口申请
2、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单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送达结论认定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4、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属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仍在工伤协议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应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注意事项
1、单位应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是必须要走很多个流程才能够申请下来的,而且还要准备好多的材料,工伤部门才会受理,工伤的认定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最公平、公正的一个地方,只要这里出了工伤认定的诊断书,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损失。

厦门市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4. 厦门工厂工伤怎么处理

到厦门市劳动大厦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并交验原件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首次病历及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或个人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办理时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有效证明; 
  (2)因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和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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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厦门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经确认为工伤的方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及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
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7、按建筑项目企业参保职工,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8、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9、申请将待遇转入第三人账户的,提供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10、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11、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2、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经济赔偿协议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
13、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14、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15、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厦门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6.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

  办理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编制册》及复印件
 
   3.《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提交相应材料
 
   2.社会保险局审核材料
 
   3.符合条件单位可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相应手续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电话:(0592)5323207
 
   车次:6路;7路;10路;27路;42路;44路;46路;123路;128路;129路;132路;133路;657路;658路;659路;840路;858路;859路;950路;952路;953路;959路;994路

7. 厦门工伤赔偿?

解析: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断。一般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期满前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月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厦门市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厦门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查明相关数据,以确定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2)住院伙食补贴;(3)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伤残津贴;(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待遇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无力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赔偿。

厦门工伤赔偿?

8. 厦门工伤处理流程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一、厦门市工伤保险申报资料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及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
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7、按建筑项目企业参保职工,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8、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9、申请将待遇转入第三人账户的,提供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10、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11、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2、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经济赔偿协议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
13、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14、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15、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二、厦门工伤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1、收件,根据法律法规和申请事项的实施规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收件意见。
2、受理,根据法律法规和申请事项的实施规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包括:是否在受理时限内、是否补正等。
3、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申请事项的实施规程,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相应的申请条件,对案件展开核实调查,提出初步工伤认定决定并审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其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费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但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 前两款规定的有关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