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灾严重,农民买了农业保险,请问,种玉米每亩能补贴多少钱

2024-05-08 21:40

1. 今年受灾严重,农民买了农业保险,请问,种玉米每亩能补贴多少钱

种田补贴国家标准50元/亩,各地可上下浮动现在国家补贴农民种地各地标准不一样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公布。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传统水稻产区,也要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良种补贴。对水稻良种实施补贴。对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确定。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山西出台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政策:28日,山西省政府发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农民种植小麦、玉米作物给予补贴,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一是用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逐步拿出40%对全省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落实和核定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财政部门负责兑现资金。对主要粮食作物良种实行补贴。省财政拨款1000万元对1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直接补贴,每亩补贴10元;拨款1000万元对200万亩优质玉米良种直接补贴,每亩补贴5元;拨款400万元用于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上海市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措施:日前上海市出台对种粮农户实施直接补贴,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相关政策:一是今年继续对本市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对水稻种植规模在5亩以下(含5亩)的,每亩补贴60元;5-15亩的,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的,每亩补贴80元。今年继续对粮农使用列入市优质水稻推广计划的水稻良种实施补贴。按全市平均每亩用种量,凡使用优质杂交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2元;使用优质常规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1元。江西省出台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今年农民只要种植早稻、中稻、晚稻,每亩给予10元补贴,早稻种植优良品种的每亩再给良种补贴10元。湖北省:农民购买一亩早稻良种补贴10元,购买一亩中籼稻和粳稻良种补贴15元;湖南省对粮农实行直接补贴,对水稻生产给予良种补贴:一、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按农业税计税面积中的种粮面积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11元。在4月10日前,先按每亩8元标准补贴到农户,其余部分在7月底前全部补贴到位。二、对水稻生产给予良种补贴。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4月10日前,将早稻良种补贴足额补贴到户,粳稻和中籼稻良种补贴也在播种之前补贴到户。对晚籼稻的补贴,待国家确定后再公布具体补贴方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今年受灾严重,农民买了农业保险,请问,种玉米每亩能补贴多少钱

2. 请问哪些企业需缴纳粮食风险基金?是所有的内资企业都要缴吗?

这应该是当地制定的规费性收入,每个企业都必须要缴纳的。

3. 山西省粮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含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调控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市级储备粮;组织起草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出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建议;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四)储备基建处(科技产业发展处)。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省储备粮管理,省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定省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省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担全省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省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和行业粮食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五)财会处。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省粮食系统财务挂帐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六)市场管理处。拟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省粮食局的内设机构

4. 中国财政收支问题

2005年中央财政收入17260. 49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592.4亿元),比因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后的调整预算增加1045.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中央财政支出20259.99亿元,比预算增加1044.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其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1484.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中央财政赤字2999.5亿元,比预算减少0.5亿元;国债发行7022.87亿元,其中代地方政府发行100亿元,与预算基本持平。
2004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收入15110.27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比预算增加129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中央财政支出18302.04亿元,比预算增加1284.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其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407.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中央财政赤字3191.77亿元,比预算减少6.53亿元;国债发行7021.35亿元,其中代地方政府发行150亿元,与预算基本持平。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围绕加强宏观调控,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署统一组织对部分高校和医院财务收支、科技经费、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退牧还草项目、县乡公路改造工程以及粮食风险基金、关闭破产企业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些资金管理不严,使用不合规,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有的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有些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审计和调查18所中央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表明,近年来教育部等部门及各高校认真贯彻教育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推进高校改革,高等教育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违规和不规范收费仍然存在,基本建设负债增长较快,有些院校财务管理比较混乱。2003年这18所高校收取未经批准的进修费、MBA学费等64 427万元,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6 010万元,自行设立辅修费、旁听费等7 351万元,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学费、住宿费等5 219万元,强制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3 284万元,重修费、专升本学费等554万元,共计8.68亿元,比上年增长32%,占当年全部收费的14.5%。从审计情况分析,部分高校在招生入学这一环节中违规和不规范收费的现象尤为严重。 

  不少高校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造成债务负担沉重。截止2003年末,18所高校债务总额72.75亿元,比2002年增长45%。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 

  审计还发现14所高校未将科研收入、收费、投资收益等6.16亿元作为收入管理,有的甚至滞留在所属单位坐收坐支。有些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规范,截止2003年末,13所高校有17397个科研课题已结题但未按规定结账,结存资金3.69亿元仍分散滞留在已结题项目,未发挥效益。部分校办企业管理不严,违法违规问题较为严重。如清华大学所属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在1995年至2003年3月间,授意公司财务人员隐瞒销售收入,私设“小金库”2 138万元,并以发放奖金、对外投资和支付合作方红利等名义支取大量现金。 

  (二)审计和调查卫生部及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情况表明,各医院努力克服“非典”疫情带来的影响,积极改善财务状况,基本保证了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这10家医院2003年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307元,比上年增长8.8%;每病床日平均收费1 006元,增长10.9%。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医药生产企业虚报成本,造成一些药价虚高。按现行规定,政府定价药品的零售价由有关部门以生产企业申报的成本为基础,按规定比率加价核定。但随机抽查5家药厂的46种药品,有34种制造成本申报不实,平均虚报1倍多。随机抽查10家医院2003年销售给患者的105种药品发现,因企业虚报其中一些药品的生产成本导致患者多负担1 052万元,占医院实际收费3 744万元的28%。 

  二是医药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牟取暴利。抽查6类35种进口一次性医疗器械,最终卖给医院的价格平均为报关价的3.34倍。例如用于心脏手术的某规格球囊,报关价为每个496元,一级代理商批发给二级代理商时达到3 600元,二级代理商再转手卖给医院时骤升到7 000元,两次倒手加价13倍多。 

  三是医院采购中收取折扣、回扣现象比较普遍,直接或间接加重患者负担。据查,2001年以来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类折扣、回扣等约3亿元。由于医院未将这部分资金用以抵消药品和医疗器械售价,而是大部分作为医院盈利或用于购置设备等支出,最终还是增加了患者的负担。除医院外,有关个人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现象也屡禁不止。 

  四是有些医院违规收费,增加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审计抽查10家医院2003年至2004年8月的部分医疗收费项目,发现违规向患者多收费1 127万元。其中,医疗检查多收费825万元,药品多收费302万元。 

  (三)审计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45个下属单位,并延伸审计其他9个科研单位的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表明,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财政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科研机构整体实力得到增强,但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转移和挤占挪用科技经费问题较为突出。2个部门、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等6.69亿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其中13个单位将3.27亿元科技资金等违规出借、对外投资和投入股市,有的难以收回。1998年,科技部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项目管理不规范,使用科研经费800万元,与民营企业共同开办公司,目前该公司已累计亏损1 760万元。 

  二是有些课题和项目预决算编制不真实,科研成本核算不规范。13个单位虚编课题预算等3.63亿元;16个单位虚报课题和项目支出决算1.3亿元;20个单位对已完成课题不按规定结转结余经费2.09亿元。 

  (四)审计和调查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等7个流域机构和湖南、湖北等15个省(区、市)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资金总额716.46亿元,占同期全国水利建设总投资的77%;查出滞留资金35亿元、其他违规金额近1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7%。审计情况表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水利建设投入大幅增加,大江大河的防洪抗旱能力明显增强。但部分项目建设效果较差,违规占地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有三分之一的项目未按期建成,有些项目存在质量隐患。审计抽查354个项目,其中有109个未按计划建成;有21个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山西省2003年应完工的20座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实际仅完成8座,而且其中7座未达到设计要求,难以实现防洪供水等预期目标。 

  二是部分水利建设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审计发现,截止2003年底,水利部及7个流域机构滞留资金13.85亿元,15个省级水利机构滞留资金22亿元,两项合计占当年水利建设资金总额的11%。黄河下游治理、怀洪新河续建工程等10个水利项目共结存闲置中央水利建设资金24亿元,部分资金闲置长达5年,投资效益难以发挥。1998年至2003年,陕西省财税部门从筹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业务费1.22亿元,占全省同期征收水利基金总额的10%,大多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奖金。 

  三是违规征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征地补偿款问题严重。审计抽查186个项目,有25个项目违规征地28.7万亩,有9个项目拖欠征地补偿款和农民工工资3.71亿元。一些工程向农民支付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等,明显低于规定的标准。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设中还违规让农民无偿投劳以抵顶地方政府应配套资金。如淮河干流陈族湾大港口圩区治理工程概算总投资2.13亿元,中央与省级资金全部到位,而市县配套的1 070万元,全部让农民无偿出工抵顶。 

  (五)太湖、淮河、海河、辽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情况。“十五”期间,国家为造福于民,加大了“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共安排146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 076亿元。这次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3.68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6%。突出问题是,一些地方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如无改进将难以如期发挥效益。截止2003年底,审计的12个省(区、市)856个项目中有425个未开工,占49%。河北、安徽、内蒙古、山西、吉林5省(区)的投资完成率均低于15%。12个省有15.66亿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被挤占挪用于其他工程、办企业、出借或建房买车等,影响项目建设。抽查78个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有60个因配套建设滞后或运行资金不足,不能满负荷运转,污水处理能力闲置;有9个处理后的污水长期不达标。 

  (六)16个省(区、市)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审计调查情况。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是党和政府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农业基础条件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地方将国道、省道项目纳入农村公路改造范围,如新疆、贵州、四川、山西、安徽5省(区)将中央补助资金41.02亿元用于9千多公里国道和省道改造。调查还发现,工程建设中,拖欠工程款和征地补偿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政府未按规定向农民支付征地补偿费用。部分省(区)在公路建设中超越自身承受能力,大量向银行借款,还本付息困难。 

  除以上各项外,2004年审计署还组织对5省(区)退牧还草项目、8省(区)粮食风险基金、7省(区)88户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有的退牧还草项目建设内容安排不尽合理,投资效益不高;有的补助饲料粮发放不及时,损害农牧民利益。一些地方粮食储备制度落实不到位,粮食储备严重不足;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消化缓慢,挂账数额居高不下。国家关于关闭破产企业的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未完全落实到位,一些已实施关闭破产的煤矿和有色金属矿山企业仍在继续开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不到位,社会职能未按规定移交。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审计署统一组织对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查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5 544亿元,占其收购总额的39%。总的看,资产管理公司在促进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2004年末,4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 750亿元,处置进度为53.9%;累计回收现金1 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此次审计共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 

  (一)违规剥离和收购不良资产。一些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在剥离和收购不良贷款过程中,审查把关不严,致使一些不符合剥离条件的贷款被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不仅造成相当一部分金融债权难以落实,而且由于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责任未予追究,掩盖了贷款过程中的一些违规问题和金融犯罪案件。这次审计共发现不良资产剥离环节违规和不规范问题169.18亿元。4家商业银行借剥离不良贷款之机,掩盖以前年度违规经营问题,转嫁经营损失21.21亿元。如200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要求广东省分行等发放3.28亿元贷款,用于置换其银城、银海、万利、北疆等4家投资基金形成的损失,然后将贷款本息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沈阳和哈尔滨办事处。违规剥离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关人员借机弄虚作假,牟取私利。2000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在时任行长、副行长的操纵下,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编制虚假的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 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对其中的18户企业,枣阳市法院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户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关闭批复等,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均系伪造。在这29户企业贷款剥离前后,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 

  (二)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现象,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本次审计共发现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和不规范问题272.15亿元。主要表现在,评估、拍卖环节管理不严,走过场,有的甚至虚假操作,故意低价处置。如2001年12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在处置位于广东省南海市的130亩土地资产时,先收取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的价款,然后才进行评估、发布处置公告和举行拍卖会,而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是唯一的竞拍人。该土地基准价为每亩34万元,拍卖评估价为每亩11.63万元,而实际成交价每亩仅5万元。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后,为取得抵押贷款重新委托评估,评估价为6 523万元,是拍卖评估价的4倍多、拍卖成交价的10倍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3.18亿元价格将涉及90户企业的44.75亿元债权“打包处置”给广东中鼎集团公司后,又受中鼎公司委托进行处置,并按处置所得金额的4.35%收取服务费,截止2004年4月底,已收取753.5万元,该办参与人员人均分得36万元。审计抽查其中两项债权发现,当时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均以零价格出售给中鼎公司,但转手再处置时价格分别为7 500万元和2 700万元。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原总经理在处置一项8 730万元债权的过程中,明知该项债权已被法院拍卖并能获得3 328万元拍卖款,但仍以1 100万元的低价处置给私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借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组织拍卖33套抵债商品房,成交价比市价低54%,其中80%的竞买人为该办事处员工,其他也大多是职工亲属。 

  审计还发现,由于地方政府、法院干预,一些地方企业通过不规范破产逃废金融债务。如湖北省475户地方企业因不规范破产,导致华融、长城、信达3家资产管理公司54.53亿元的债权总额,只受偿1 803万元,受偿率仅为0.33%。 

  (三)一些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为职工谋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资金损失;对抵债资产管理不严,大量账外存放或违规自用。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2001年以来,截留处置回收资金2 093万元,并违规占用抵债土地,修建办公楼和职工住宅。审计发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至2003年共向财政部虚报职工人数3983人,造成财政部多拨付人员费用1.98亿元,其中仅工资就多拨1.33亿元。 

  五、10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受中组部、国资委委托,审计署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这10户企业资产总额14 221亿元,审计资金占51%。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损益不实问题较为突出。审计发现,有5户企业多计利润46亿元,主要是企业领导人员考虑企业经营业绩或为了完成上级的利润考核指标,人为少计成本费用造成的;5户企业少计利润30亿元,主要是多计成本费用造成的。有的企业弄虚作假,偷逃税款或骗取财政补贴。如常州兰翔机械总厂通过虚报下岗职工人数,累计骗取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 110万元,占实际领取补助资金数额的35%。为取得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其8 451万元金融债务的豁免,该厂法人代表擅自决策将100万元公款用于行贿,有关人员涉嫌犯罪。 

  (二)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较为严重。审计发现,10户企业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造成损失145亿元。主要是由于不按程序决策、违规决策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如1997年8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民营企业——北京三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无力偿还2 00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仍为其2 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三鸣公司已停业,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替该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 226万元。以上借款、担保共形成损失4 226万元。 

  (三)违规处置资产、关联方交易让利、违规经营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亿元。如1998年至2002年4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国华电力公司将退役发电机组无偿交给其多经企 

  业——北京华明热电工程公司经营,并纳入主业生产计划上网发电,挤占主业盈利空间,华明热电工程公司获利8 825万元,并用其中的4 092万元为国华电力公司中上层干部购置商品房。 

  审计还发现,少数企业领导人及下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这次审计共查出违规转移国有资产、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9件,涉案金额16亿元。 

  对本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采纳了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审计署作出处理决定。该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予以收缴;该纠正整改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进行纠正整改;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按情节和性质不同,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2004年,审计署通过各项审计共向司法机关移送各类案件83起,涉案人员233人,涉案金额48.2亿元,已挽回经济损失10亿多元。对涉及到政策、法规方面的重要问题,审计署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和请示。各部门单位对这次审计很重视,许多单位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就开始对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初步统计,应上缴财政的29.3亿元资金,已上缴6.04亿元;挤占挪用的61.55亿元资金,已归还原渠道3.63亿元;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114起案件线索,已有57人被逮捕或被起诉,159人受到行政处分;有80个部门单位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116条。如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属(管)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外交部组织起草了《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和《补助地方外事接待费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制定了《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科技部在审计过程中就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下属单位收回违规投入公司的资金800万元。国家物资储备局十分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成立专门清理小组,已催还各种欠款、物资等1.38亿元。电监会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结合新组建单位的特点,确定实行财务管理首长负责制,并于年内组织一次系统内部的审计检查,促进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进展明显加快,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反映的的问题,已安排下拨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山西省21个工业污染治理和节水项目,山东、内蒙古等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截止4月底,各有关省(区、市)已纠正审计查出的违规资金2.01亿元。4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专门派出工作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已对110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提出了规范要求,并采取措施,加大了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下一步,国务院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5.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国家计委 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691号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6. 国家粮补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最新粮食补贴政策是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近日,中央财政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0亿元,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弥补今年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
法律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粮食直补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7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7. 财政专户的类别

按核算管理的资金类型分,我国设立的财政专户主要包括四类:即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需有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则是依据《社会保险法》设立的。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主要是为满足从公共预算等预算安排并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核算管理需要,以及满足代管资金需要等设立的。目前,专项支出专户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是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1994]31号)规定的粮食风险基金、《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规定的退耕还林资金等,均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退耕还林资金专户等管理,专门用于支付国家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等;又如,用于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的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国库现金管理专户,采用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存款到期后,将本息全部转回国库单一账户;二是从预算单位转入。一些地方为加强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取消了预算单位实有 资金账户,把预算单位资金转入相应财政专户管理,支出时根据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三是缴款人上缴。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规定,缴款人向民政部门捐赠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纳入救灾捐赠资金专户管理,支出时根据资金指定用途和相关部门申请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主要是为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管理需要设立的。社保专户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是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例如,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社保专户。二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转入。例如,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缴费收入,要及时转入社保专户。三是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收入。例如,利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定期存款获得的本息收入或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要全部转入社保专户。社保专户资金支出根据社保等相关部门的申请,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给个人或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主要是为满足广大缴款人缴纳款项和执收单位核对账务需要设立的。由于传统的向国库经收处缴纳非税收入的做法不能提供缴款明细信息,无法满足执收单位管理需要,也不方便缴款人缴款,为此,根据收入收缴改革方案,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设立专户,用于归集各项非税收入资金和匹配收缴信息(包括缴款人、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金额等)。非税收入专户资金主要来自缴款人缴款,在完成信息匹配并确认收入后,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教育收费 、彩票发行费 等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则保留在财政专户,支出时,从财政专户拨付给预算单位。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主要是满足国际贷赠款资金核算管理需要,根据贷赠款方要求开设,原则上一个项目开设一个账户。由于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只能核算人民币资金,财政部门接受的外币贷赠款资金,以及用于偿还贷款的外币资金,按照现行外汇资金管理规定,只能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进行管理。国际贷赠款专户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和赠款,如世界银行提供的卫生项目贷款、英国政府提供的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赠款等,资金支出时按照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用款单位申请支付给最终收款人。此外,过去为了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但在2010年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以后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也已经取消,随着预算外资金一同成为了历史。

财政专户的类别

8. 我在江苏盱眙农村有厂房1000平方米,有资金20万,能什么代加工?

现在国家补贴农民种地各地标准不一样。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为了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纷纷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相继减免下调农业税、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以便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一、中央最近的政策措施:一是中央已决定今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部门要尽快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要尽可能在春播之前兑现部分补贴资金,全部补贴资金要在上半年基本兑现到农户。 尽快公布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的具体办法。 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种粮农户和主产区的金融服务,落实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等支持农业生产措施。二是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 为了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生产积极性,今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 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 三是扩大良种补贴试点范围和规模。今年在继续实行大豆、小麦良种补贴试点基础上,把良种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水稻。 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公布。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传统水稻产区,也要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良种补贴。 各地要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种子价格,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四是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 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对中籼稻、中晚稻和粳稻及今年秋季播种的冬小麦,另行发布最低收购价格。 五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粮食品种,进一步提高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 加快推广精量半精量播种、玉米地膜覆盖、水稻旱育稀植,以及旱作节水、化肥深施等技术的应用,搞好先进实用技术的组合配套,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户率。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六是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 抓紧修订工程规划,制定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的具体方案,抓紧良种繁育、基本农田建设、病虫害防治、农机装备现代化推进和粮食加工转化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江苏提前取消农业税,鼓励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目前,江苏省是按7%的税率来征收农业税,全省一年农业税计征额35亿多元,扣除社会减免和灾情减免实际征收31.5亿元。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减免9亿多元的税收。取消农业税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对农业和农村的关注,吹响了农民致富的号角,鼓舞了全省数千万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所提高,预计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有所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总的是好的。最近江苏农业会议强调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增加粮食生产。 一是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二是全面开展粮食直补。 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直接挂钩,突出水稻生产,突出粮食主产区。三是组织实施水稻良种补贴,促进水稻统一供种。 四是发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 五是严格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六是加强农资产销衔接和调控,增加农资调控储备资金,稳定农资价格。 七是切实抓好春耕和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夺取夏熟丰收,为秋熟生产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粮食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会议研究提出的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将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三、安徽率先取消农业特产税,鼓励粮食生产:安徽28日宣布在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标志着中国自1983年以来开始征收的农业特产税,率先在安徽省以农业税的形式出现。根据安徽省农业特产税改征规定,凡在耕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一律按照当地同类土地的粮食作物的计税收入,只征收农业税;对于利用山坡、水面生产的果、茶和水产品,以2002年特产税的计税收入为上限,并依据当地农业税的税率征收农业税;对于不占用耕地生产的食用菌和在收购环节征收的畜牧产品,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同时,也不再征收农业税;而对于烟叶产品将按收购单位的收购金额,以20%税率计征,并不征收农业税附加。进一步减征农业税。 该省在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的基础上,将农业税税率再下降2个百分点,使农民的农业税负担降到5%以内。同时,为了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近安徽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主要有:一是增加粮食直补资金并提前兑现。 将粮食直补资金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40%,增加的部分向种粮大户和优质粮、种子粮倾斜。从4月份起,向农民送达粮食直补通知书,春播前兑现三分之二直补资金,全部补贴资金在6月底以前基本兑现到农户,沿江水稻主产区的补贴兑现工作在5月底以前基本结束。 二是增加对农民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的补助。省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我省农民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及配套机具的补助。 三是对水稻良种实施补贴。对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 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确定。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四是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 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 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省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收购;当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实行合同收购。 五是扩大粮食播种面积。 鼓励农民扩大种粮面积。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转租转包土地,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收,把因外出务工而抛荒的农田利用起来,克服抛荒现象。继续清理整顿开发区和各类园区。对清理出占而未用、以及撤销核减的开发区和园区土地,具备耕种条件的要抓紧进行复垦,今年要种上粮食。 抓紧落实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入的20%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 四、山西出台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政策:28日,山西省政府发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农民种植小麦、玉米作物给予补贴,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一是用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从粮食风险基金中逐步拿出40%对全省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落实和核定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财政部门负责兑现资金。 二是对主要粮食作物良种实行补贴。 省财政拨款1000万元对1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直接补贴,每亩补贴10元;拨款1000万元对200万亩优质玉米良种直接补贴,每亩补贴5元;拨款400万元用于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三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按照国家制定的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及时制定我省小麦、玉米最低收购价。当市场价高于收购价时随行就市,反之则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粮食收购企业以最低收购价收购。四是加大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农业部门要在全省重点推广一批优质、高产粮食作物新品种和新技术,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送科技下乡和百万农民科技培训活动,提高粮食作物的优质化水平和单产水平。 五是支持有条件的县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安排,2004年我省减免农业税1个百分点。对条件较好2004年能全部免征农业税或加快免征农业税步伐的县,省人民政府给予鼓励和支持,不影响其享受国家有关减免农业税的扶持政策。 五、黑龙江出台促进粮食生产的有关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的一号文件,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起草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扶持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和措施包括:一是在扶持粮食生产方面,首先出台了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 中央今年把黑龙江省作为全部减免农业税的试点省份,我省将采取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方式为农民减轻负担29亿元。 二是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将全面放开粮食市场,从粮食风险金中拿出40%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总计约18亿1600万元。三是在扶持优质粮食生产方面,今年各级政府要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20%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省级多渠道要筹集5000万元用于新建50个农机作业合作社。 去年省级财政拿出1800万搞了18个农机作业合作社,在下半年省发改委利用国债资金,省市县各地资金配套又搞了22个农机作业合作社试点。 今年要扩大试点范围,再搞50个。四是扩大种粮补贴范围,要把粮种补贴范围由大豆小麦扩展到玉米水稻。国家对我省的扶持补贴政策目前已经确定:大豆600万亩,玉米280万亩,专用小麦50万亩,合计补贴金额9300万元,全国合计5个亿,黑龙江占将近1/5。五是同时省财政将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补贴良种推广,在去年6000万元的基础上力争有所扩大。全省将选择年产粮食7亿斤以上的22个县和国家选定的33个农场给予重点扶持,促进农民增收。 六是在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将有新的政策出台,将建立高效畅通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对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将免收运输管理费,对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运输农民自产农产品过路过桥实施减免政策。 六、上海市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措施:日前上海市出台对种粮农户实施直接补贴,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相关政策:一是今年继续对本市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对水稻种植规模在5亩以下(含5亩)的,每亩补贴60元;5-15亩的,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的,每亩补贴80元。 二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增产技术,继续实施优质水稻良种补贴。加大良种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快种子更新换代,发挥良种增产潜力。同时,提高水稻高产保优栽培技术的到位率,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通过建设一批高产优质水稻示范方,以点带面提高水稻单产。 今年继续对粮农使用列入市优质水稻推广计划的水稻良种实施补贴。按全市平均每亩用种量,凡使用优质杂交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2元;使用优质常规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1元。 七、江西省出台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日前,江西省向全省农民公布了七条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以确保今年当地粮食面积和总产分别比上年增长10%以上。 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降低农业税率三个百分点;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各地粮食部门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如果今年早稻上市价格低于每百斤70元的价格,粮食部门按每百斤70元的价格敞开收购;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对占而未用且具备耕地条件的开发区,今年一定要种上粮食。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江西省还作出决定,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40%,近5亿元,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按照这一规定,今年农民只要种植早稻、中稻、晚稻,每亩给予10元补贴,早稻种植优良品种的每亩再给良种补贴10元。 八、湖北省早籼稻实行保底价格收购;党中央、国务院在年初出台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政策的基础上,又制定了良种补贴、农业税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早中稻实行最低价收购等政策。日前,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宣布这些发展粮食生产的新政策。 这些利农政策包括:农业税率由原来的7%下调到4%,下降3个百分点。农民购买一亩早稻良种补贴10元,购买一亩中籼稻和粳稻良种补贴15元;早籼稻实行保底价格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每公斤低于1.4元时,由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市场价高于1.4元时,由农民按实际价格出售。湖南省出台扶持粮食生产重大政策 九、湖南省对粮农实行直接补贴,对水稻生产给予良种补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湖南省粮食生产来势喜人。全省今年已落实粮食计划面积7146万亩,比去年增加352万亩,增长5%,其中早稻计划1854万亩,比去年增加94万亩;中稻、一季稻计划1254万亩,比去年增加20万亩;双季晚稻计划2265万亩,比去年增加162万亩。 各级农业部门已调运杂交稻种子1.57万吨,农资部门库存化肥112万吨、农药5万多吨、农膜3.2万吨,能够确保春耕生产的需要。 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政策,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一、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按农业税计税面积中的种粮面积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11元。在4月10日前,先按每亩8元标准补贴到农户,其余部分在7月底前全部补贴到位。 二、对水稻生产给予良种补贴。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4月10日前,将早稻良种补贴足额补贴到户,粳稻和中籼稻良种补贴也在播种之前补贴到户。对晚籼稻的补贴,待国家确定后再公布具体补贴方案。 三、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各市州要尽快测算到县市区,县市区要抓紧测算到农户,确定到户农业税及附加税的减免数额,在4月底前向农民张榜公布。四、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 粮食经营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粮食。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省指定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保护价敞开收购。中籼稻、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待国家规定出台后再公布。 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各类粮食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实行合同收购。五、严格执行国家保护耕地政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栽树、挖鱼塘。杜绝抛荒现象。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质量。抓紧落实提取一定比例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 六、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大化肥实行出厂价和零售最高限价。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加价幅度,真正让利给农民。 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做好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农资价格和制假售假投诉由各级物价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 七、加大对种粮大户小额信贷支持力度。 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种粮农户的金融服务。对种粮大户提出的小额信贷申请,要简化手续,降低门槛,优先给予保证。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