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和住建局是一个单位吗

2024-04-30 04:03

1. 房管局和住建局是一个单位吗

不是。房管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住建局负责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扩展资料:住建局和房管局的关系一般来说,住建局和房管局是没有直接影响关系的。一般住建局负责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住建局主要负责什么住建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房管局是负责什么的说起房管局这个词,相信朋友们都比较熟悉,它主要是负责管理住宅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房产纠纷没有义务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他只是根据登记的房产证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另外房产证的真伪确定也是由房管局来确定,但他不是处理纠纷的裁决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房管局和住建局是一个单位吗

2. 房管局和住建局是一个单位吗

法律分析:不是。房管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住建局负责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房管局和住建局是一个单位吗

不是。房管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住建局负责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房管局和住建局是一个单位吗

4. 住建局和房管局是不是一个单位?

法律分析:房管局和房产局性质差不多,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叫房产局,实际上应该叫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房产登记、房产证审批、新建住宅预售证审批、公有住房管理等。
建设局全称为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等。
过去,在一些地方房管局和建设局是分设的,按照国家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现在大多数地方将建设局、房管局合并,
设立了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包含了过去房管局和建设局的职能。
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