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人是什么单位

2024-05-18 17:16

1. 资产管理人是什么单位

您好亲,什么是资产管理人员?首先要知道资产管理是每家企业尤为重要的,因此企业中多设有资产管理部门,而资产管理人员就是其中重要组成,而所谓的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就是为了将企业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尽最大的可能实现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避免企业资产的不必要的浪费,总之,资产管理人员就是为企业资产管理而设立的特殊岗位。【摘要】
资产管理人是什么单位【提问】
您好亲,什么是资产管理人员?首先要知道资产管理是每家企业尤为重要的,因此企业中多设有资产管理部门,而资产管理人员就是其中重要组成,而所谓的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就是为了将企业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尽最大的可能实现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避免企业资产的不必要的浪费,总之,资产管理人员就是为企业资产管理而设立的特殊岗位。【回答】
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i、熟练掌握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认真贯彻落实相应的职责,同时还能够通过系统中的条码技术手段来实现对企业资产的跟踪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ii、积极参加资产管理知识培训和学习,并能够掌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时记录系统中的资产管理的数据信息、充分利用资产管理系统的系统数据为企业管理者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iii、 负责新购资产登记工作,并将新的资产信息录入系统中,并进行相应的归档分类。iv、 企业中人员调动过程中,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进行变动或输出变动报告v、 负责企业待报废设备的起草报告。vi、 每年一次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必须做到张帐、卡、物相符。【回答】

资产管理人是什么单位

2. 资产管理的行政单位

2006年5月30日 财政部令第3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九条 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三章 资产配置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第十三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第十四条 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一) 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第十五条 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四章 资产使用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十六条 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第五章 资产处置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一)闲置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联合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第六章 资产评估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第三十九条 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第七章 产权纠纷调处第四十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第四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清查的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办法,由开展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五十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二条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的企业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第五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中央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等特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3. 什么是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机构。\r\n资产管理又称财产管理.指财产所有人将其固有的财产委付与专业化的投资理财机构,由后者以投资于有价证\r\n券.实业等方式进行管理和运用,从而使得财产保值、增值的行为。现代的资产管理机构,以其专业的金融知识和熟捻的投资技巧,加强了想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又要规避风险的投资人对资产管理机构的依赖;而且对整个社会的资金融通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促进了财产的最大化利用。资产管理机构自然而然就成为金融市场上举足轻重的中坚力量。\r\n更多关于什么是资产管理机构,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0ae6c01615834816.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什么是资产管理机构?

4. 资产管理公司是什么意思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扩展资料: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1、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资产管理公司

5. 资产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资产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亲亲,第一,从范畴上说,三者之间是包含了从属关系的。财富管理包含了资产管理的范畴,资产管理又包含了投资管理的范畴;另一方面,财富管理机构与客户的主被动角色不同:在财富管理业务中管理机构是主动角色,根据客户情况主动为客户提供财务解决方案,而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中,管理机构是被动角色,均是在客户制定了财务解决方案后被动接受客户的投资委托。第二,在核心策略上,财富管理依托的是服务,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则要依托产品。第三,在服务宗旨上,财富管理是以客户为中心,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是以产品为中心。【摘要】
资产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资产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亲亲,第一,从范畴上说,三者之间是包含了从属关系的。财富管理包含了资产管理的范畴,资产管理又包含了投资管理的范畴;另一方面,财富管理机构与客户的主被动角色不同:在财富管理业务中管理机构是主动角色,根据客户情况主动为客户提供财务解决方案,而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中,管理机构是被动角色,均是在客户制定了财务解决方案后被动接受客户的投资委托。第二,在核心策略上,财富管理依托的是服务,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则要依托产品。第三,在服务宗旨上,财富管理是以客户为中心,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是以产品为中心。【回答】

资产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

6. 资产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资产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答:中心可以是股份制的,他是有注册资金的,也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是没有注册资本的。都可以叫中心,但是有一个缺点是,中心承担无限责任,就是说有了债权债务必须偿还完为止,包括个人的财产在内。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他也是有注册资本的,但是他的责任是有限的,就是说有了债权债务,股东以个人出资的比例承担责任,不包括个人财产在内。如果是资不抵债的话就可以申请破产。所以还是公司好。如果在北京注册可询用户名。【摘要】
资产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资产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答:中心可以是股份制的,他是有注册资金的,也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是没有注册资本的。都可以叫中心,但是有一个缺点是,中心承担无限责任,就是说有了债权债务必须偿还完为止,包括个人的财产在内。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他也是有注册资本的,但是他的责任是有限的,就是说有了债权债务,股东以个人出资的比例承担责任,不包括个人财产在内。如果是资不抵债的话就可以申请破产。所以还是公司好。如果在北京注册可询用户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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