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2024-05-17 15:46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负责拟订教委工作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年度工作总结;综合协调教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委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上海教育”网站管理;负责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团体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制定本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并协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招生指导计划;统筹协调高、中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及设点布局工作;负责审核或审批市属各类高校、中专校的设置、撤销、变更工作;审批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审核市属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市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指导各区、县学校校舍的建设、管理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人事工作;制定本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事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编制管理、劳动力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学校师资队伍、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建设和评优奖励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协助市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本系统人才交流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和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统筹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费附加;制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协助制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的情况;负责市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管理国外教育援助、国内赞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制定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指导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的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现代教学技术应用,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审定和归口管理基础教育的各类竞赛、向中小学生发行的各类教材、参考书籍和电子读物;制定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制定和指导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统筹协调中小学生的社区教育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与中等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指导扫盲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标准、专业目录,负责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图书、仪器、实训基地建设;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制定、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入学、升学、考试等有关政策,参与协调毕业生调配与就业指导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化社会的社区教育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制定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指导扫盲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 综合管理市属各类高校,指导、协调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工作;制定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批高校专业设置,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及图书馆建设;协调“211工程”建设工作;承担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研究生的管理和硕士点的设置工作。 负责本市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奖惩、助学金和贷学金工作;负责高校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研究高校招生改革、参与招生工作;负责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学生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和科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红十字会工作;指导市级学生艺术团体,协调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和科普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卫生。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系统港、澳、台事务;管理教育系统出国留学、进修、考察及援外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沪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受理审核境外人员或机构合作办学;负责境外捐赠审核及办理有关免税申请;负责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审核和管理出国留学人员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负责指导学校后勤管理,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和办法,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和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系统的综合治理与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制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协助管理学校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校园绿化、防汛、防台、防火和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拟订上海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协调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及组织承办市教委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负责本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工作;指导文字规范化建设。 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负责对市属学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   综合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制订有关加强德育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德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实践;指导学校“两课”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负责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协调社会各方创造良好教育环境,综合治理,预防、控制青少年犯罪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介绍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 ,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3. 上海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教兴国家工作。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人事处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

上海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4. 上海市教育局的介绍

上海市教育局负责拟订教委工作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年度工作总结;综合协调教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委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团体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5. 上海市教育学会的协会领导

上海市教育学会 现任会长张民生,副会长:叶澜、胡瑞文、尹后庆、蒋威宜、唐盛昌和姚宗强,秘书长:许象国。

上海市教育学会的协会领导

6. 上海市教育学会的专业委员会

学会设立三十三个专业委员会:中学政治教学、中学语文教学、小学语文教学、中小学外语教学、中学数学教学、中学历史教学、地理教学、物理教学、化学教学、生物教学、中小学音乐教学、美术教学、中小学计算机教学、书法教育、小学科学教学、幼教、高中教育管理、特殊教育、农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教育督导、教育基建、陈鹤琴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民办教育、学习科学、中小学图书馆、小学教育管理、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与研究、教育人力资源、工读教育。学会曾被市社联评为上海市社会科学优秀学会(3次)。

7.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的机构领导

书 记:吴丽萍局长、副书记:陈宇卿副局长:戈一萍、徐 刚、周晓春调研员:徐燮琪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的机构领导

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和管理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远郊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编制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五)审核或审批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依职权审核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负责高等教育机构涉外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六)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终身教育工作,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指导扫盲工作。(七)加强本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完善本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本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八)归口管理国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要求及相关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组织编写、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制定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配套标准;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十)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十一)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十二)指导高等院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规划、管理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校办产业发展。(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宏观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调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十四)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负责全市性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生、来沪留学生、外援教师、来沪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费出国留学生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十五)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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