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政策法规

2024-05-01 19:40

1.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政策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1号《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2012年7月31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第二章 业务试点资格第六条 期货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四)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五)近1年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六)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七)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或者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或者3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管理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八)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和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九)具有完备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申请书;(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三)股东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决议文件;(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五)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六)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八)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九)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十一)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第三章 业务规范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第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保持客户委托资产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管理和存取委托资产。期货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期货公司债务,且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期货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不得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第十五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客户应当对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说明和解释有关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和合同条款,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当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第十七条 客户应当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期货公司使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中期协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并及时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或者撤销所管理的账户(以下简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开立或者撤销用于资产管理的联名账户及其他账户。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控中心备案。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交易活动。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托资产的方式和时间等。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提供客户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期货公司和监控中心应当保障客户能够及时查询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可以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相应的报酬。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风险提示机制,期货公司要根据委托资产的亏损情况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间委托资产亏损达到起始委托资产一定比例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发生变更投资经理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第二十五条 当客户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具体事由、后续事宜处理、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下列手续:(一)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将剩余委托资产返还给客户;(二)及时撤销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三)及时撤销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监控,防范业务风险,确保公平交易。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其人员、业务、场地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并建立业务隔离墙制度。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管理和业务操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强化投资经理及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岗位必须相互独立,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期货公司应当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等岗位的业务人员及其变动情况,自人员到岗或者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监控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进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及其执行情况、持仓头寸及其比例进行监控,并于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控中心报告。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人员不得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同日同向交易、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期货公司应当严格禁止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第三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报告:(一)资产管理业务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二)客户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三)其他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和客户权益的情形。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义务。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及其检查情况。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期货公司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在中期协网站上对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从业人员、主要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及其风险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第五章 账户监测监控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规定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的数据信息。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报送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违法违规交易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置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四十一条 监控中心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法违规或者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对期货公司进行核查或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有关核查结果和监管措施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其净资本应当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规定和要求。第四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告。期货公司应当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定期报告应当由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和总经理签字。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方案、投资策略、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合同、财务、交易记录、监控记录等业务材料和信息。第四十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提前终止、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四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第四十八条 期货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更换有关责任人员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四十九条 期货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一)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二)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三)超出本办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四)其他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前款规定情形消除并经检查验收后,期货公司可以继续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或者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并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在公开媒体上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二)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三)接受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四)明知客户资金来自违规集资,仍接受其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五)接受未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的客户的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六)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七)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八)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九)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十)报送或者提供虚假账户信息;(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第五十二条 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非期货类品种的,应当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要求。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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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理解与执行公司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为全体员工所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这就是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就是执行力问题。执行力还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和任务的能力,通过强而有效的管理执行力,使企业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按照制度规定行事,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管理目标才能得到实现,政策才能确实得到贯彻执行,才能在企业内形成良好的氛围,推动企业不断发展。一个有伟大目标和宏伟构想的企业,在有完美操作方案的同时,必须还要有完备的规章制度支持,并要建立起强有力的执行力作为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规章制度是建立执行力保障体系的基础
(一)完善规章制度,制定高效保障体系
企业规章制度,主要有生产技术规程,管理工作制度,经济责任制等三类,是规范员工行为、明确企业秩序、确保有效执行的行为规范,无论在企业的行政管理、生产和服务管理,还是在班组建设管理上,企业都需要有相应的规定或规章来使员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绝对不允许做的。令行禁止是打造企业执行链的基本要求,完善规章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就企业内部各部门来说,在总经理统一指挥下,是相互服务,相互制约的,他们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流程,有自己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方式,因此部门之间也就必须要有规章制度来约束,对各自的工作和相正更提供的服务做出规范,提出要求,这是建立执行力制度保障体系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执行的盲目性。
(二)规章制度来源于实践,才能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企业规章制度大致有以下功能: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减到最少;2.好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员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领导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员工公平感的需要;4.好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员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结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做你所写的,写你所做的,留下证据”这句话是对质量体系的要求,也是对管理的要求。“做你所写的”展开来说,应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要有一套规章制度,要写下来让每位员工都清楚,切忌随意性;二是有了规章制度,就必须执行,而不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三是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常抓不懈,决不能宽松不一,甚至放弃原则。这三个环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因此,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把握住这三个环节,就会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
规章制度不是闭门造车出来的,制定制度时一定要实用,有针对性,简单明了,便于执行。必须来源于管理实践,即“写你所做的”,并且随着实践的不断深人而不断加以完善提高,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最大限度的保证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二、执行力是规章制度得以贯彻的保证
制度制定后并不等于达到了管理的目的,关键是通过制度实现有序的管理,使管理有法可依,并在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员工知道,所有的制度和规定都是为了帮助员工更好地工作,是提供方便而不是为了约束,是为了规范其行为而不是一种负担。如果制度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负担,那必然受到员工某种程度的抵制,最后影响到企业的执行力。让大家明白,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红线”,对明示了的规章制度,任何人触犯了都要受到惩罚。制度制定以后关键是执行,没有人去执子丁或执行.力不到位的制度是没有意义的:企业的执行力越强企业的制度就越能被一贯彻,企业制度能否被不折不扣地执行是企业执行力强弱的表现,企业执行力是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保证。
1 造成执行力不高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没有明晰详细的目标体系,管理者没有持续地跟进,对政策的执行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有布置没检查,常常虎头蛇尾,这直接导致企业执行力的不彻底。
二是制度出台时不够严谨二对细节的关注不够,有些方案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就出台了,缺少针对性和可行性,或者过于繁琐,从而让员一工无所适从而不利于执行,结果导致政策变换比较频繁,连续性不够,员工敷衍了事,使企业的规定流于形式。
三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业务流程过于繁琐,形式的东西过多,可操作性不强。
四是在执行过程中缺少好的方法,沟通协调不好,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不够,员工没有认同感。
五是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管理者本身缺乏常抓不懈的思想,导致有章不循,职责不清,出现相互推楼扯皮现象。
六是企业的执行力还没有完全融入企业文化之中,企业文化还没有形成凝聚力。
2 提高企业执行力的途径
1.大力提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执行力,一个部门的领导者决定着一个部门的执行力。企业要培育和提升执行力,应把重点工作放在各层管理者身上,实现管理者角色定位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既是企业领导层的执行者,又是基层的领导者,其自身在计划、指挥、协调、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表现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执行力,如果这一层面的执行力衰减,会导致企业执行链的断链,以致最终导致整个企业执行力的丧失。一名优秀的、身先士卒、百折不挠的中层管理者的示范和凝聚作用,必将有效地激励和团结员工,共同实现企业目标。
2.精心培育企业员工队伍执行力。企业的各项重大战略的出台和各项工作任务及管理措施、方法的实施,最终都是靠员工的有效执行力来实现的。员工执行力的强弱取决于个人能力和工作态度这两个要素。对于基层员工而言,必须要主动转变观念,主动适应企业快节奏和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业务技能学习,丰富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对于企业而言,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企业必须通过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以培训进修、轮岗锻炼、工作加压等手段帮助员工进行自我提高,切实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执行力。
3.建立严格考核约束机制。这是提高企业执行力必不可少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是加强执行力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任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机制,企业制度也都有一定的强制性,因为制度要维护的是整个企业的利益、整个集体的利益,一旦制度被长期地执行,它就会变成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员工据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为创造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并重的管理环境努力,从而实现企业的目标。如果没有考核,没有约束,工作就可做可不做,这将导致企业员工工作相互推诱扯皮,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好坏一个样,这样的企业注定没有前途。“沾不了便宜就认为是吃亏了”这种观念在部分人心中还大量存在,因此,建立严格的考核约束机制就显得更加必要。同时,加强考核也是为了维护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严肃性,只有辅以严谨、科学、公平的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执行力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才可能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证,才不至于导致有章不循、有规不守、有则不遵的行为发生,才能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强化执行力促进企业管理加强和管理创新
我们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强化执行力,促进了管理的切实加强和不断的管理创新。20多年间,从建厂之初原油加工能力15万吨/年的小型炼油厂,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年的中型炼油化工企业,直至还在不断的谋求更高、更快、更好的发展目标,这与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强有力的企业执行力是分不开的。
1 建立契约化制度体系和员工业绩档案,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为强化执行力创造条件
1.2006年开始推行的机构扁平化,减少了管理层次,细化了工作目标,建立了高效的组织机构,实现了最严格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创造了条件。公司内部各要素之间、各部门和各专业之间相互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形成契约关系,建立了契约化管理制度,以契约和程序为中介,不断给制度的决策与执行赋予新的内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人,对管理制度适时地进行完善和补充,为使制度内容更为填密、完善,在制定、修订每一个制度时,都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由各部门领导会签的办法予以确认,使规章制度更加具体化、定量化,更具有可操作性,也保证了规章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和持续有效性,为切实强化企业执行力创造了条件。直至目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已经增加至390多项,这些管理制度涵盖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人事、分配以及考核等各个方面,有效地减少或杜绝了管理育区。
2.建立员工业绩档案系统,将员工工作表现记入员工工作业绩档案,帮助员工更好地总结提高,不断取得进步、获得发展。对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员工给予加分记录,对因工作不踏实所造成的差错、失误的员工给予扣分记录,定期对员工工作业绩得分情况进行排队,对得分较高、成绩和贡献较大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员工评比先进、劳模、疗养、晋级、提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得分较低者给予批评、处罚、降薪、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地对员工各时间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杜绝了一般业绩考核中“认认真真走形式”的弊端。一切以数据说话,实现了考核评价规范化、定量化,促进了管理加强与管理创新。
2 强化执行力,培育员工的爱岗之心,熔铸员工的责任之魂
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培育员工的执行力,公司领导很早就充分认识到了完善规章制度和强化企业执行力的重要性,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指出,规章制度只要一经建立,并认为是正确的,就应该坚决予以贯彻执行,“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例外”,因为有了这个“例外”必定会造成另一个“例外”的出现,坚决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从持续坚持的反“低、老、坏”行为、反习惯性违章,到实行量化管理、量化考核;从千分制考核、末位淘汰下岗培训,到员工业绩档案的建立,无一不体现出强化企业执行力的决心。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员工在对规章制度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去认真执行,给员工传递这样一个信息,那就是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重视细节、关注细节,把小事做细、做透,细中见精,小中见大;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自我管理,使工实现从制度约束到责任意识觉醒的转变。
3 严格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督查考核,进一步强化执行力
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点,但也是管理的难点,因涉及企业职能管理的各个方面,范围非常广泛、分散,管理关系复杂,所以存在很大的执行难度。公司为了进一步保证规章制度能够得到遵守,强化执行力,成立了“岗位责任制督查办公室”。作为企业执行力的推进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都有人负责,督促广大员工精益求精,不折不扣地掌握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去规范自己的行为,让员工知道,执行制度是公司科学、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安全平稳生产的保证,杜绝“管理是管理,执行是执行,说归说,做归做”的两层皮现.象,以强有力的组织纪律性来增强执行.力,保障高质高效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最终实现一员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围。由于规章制度执行力得到有效加强,执行到位,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使公司近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了蓬勃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节节攀升。
实践证明,一个企业,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并有了强有力的执行力作为保证,这个企业必将会迸发出强大的竞争力,也必将会更快、更好的实现企业快速发展与员工进步的双赢。

3.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属于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

不属于,如果是判断题一定是错的。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属于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

4.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三)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四)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详细计划。(五)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六)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七)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八)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九)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十)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十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十二)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期货交易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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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制度有哪些

6.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的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每月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信息。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及其检查情况,并重点就防范利益冲突作出说明。第三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未取得规定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或者任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一)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欺诈或者误导客户;(二)高级管理人员缺位或者业务部门人员低于规定要求;(三)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五)未按照规定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机制;(六)未有效执行防范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机制且处置失当,导致发生重大利益冲突事件;(七)利用研究报告、资讯信息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八)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出现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 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您的问题有写完整了吗?
管理制度分成写出制度、然后去执行两个步骤。如果您问的是「执行是否有效」,那就要拿著制度文件,然后用事后抽样或者从旁观察法去验证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例如工厂车间通常会有物品出厂管理制度,要求填写出厂放行单,查核时:
查警卫室有没有保存以前的出厂放行单
从旁观察警卫室对于携带物品出厂的人员是否会索取出厂放行单
由于您关注的是「该索取而没索取的」,所以不能只看警卫室,建议(举例)去行政部调阅物品借出登记表,若记载为借出厂区或者借给其他厂商,就可以查证警卫室索取出厂放行单有没有落实了~~
若答非所问,还望海涵!!

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8. 论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