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时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分别负责什么工作

2024-05-08 08:15

1. 公司上市时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分别负责什么工作

首先,公司上市时是以券商为主导,券商作为保荐人,负责公司的全面的事务摸底和撰写推荐说明书;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处理公司的财务问题,消除财务障碍,出具审计报告;
再次,律师事务所负责梳理企业自设立至今的历史沿革,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最后,综合以上材料后报送,收到反馈意见后经补充整理后继续申报。

公司上市时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分别负责什么工作

2. 律师事务所怎样上市

律师事务所申请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律师事务所要做哪些事情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的步骤程序很多,全程需要律师提供的服务也很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工作程序的每个步骤都需要、也应当需要律师参与。

  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申请阶段
  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改制申请。
  2、批准改制申请后,由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3、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三)制定方案阶段
  1、制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
  3、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四)申请报批阶段
  1、审批权限  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
  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政府指定部门协调。
  2、申报材料
  (1)申请
  (2)主管部门(或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审核意见
  (3)改制方案
  (4)公司章程
  (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6)发起人正式协议
  (7)企业职代会决议
  (五)其他
  1、资产评估报告书。
  2、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3、国有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国有土地评估确认书。
  4、验资报告。
  5、法律意见书。
  6、发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
  7、特殊行业,须有关部门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和有行业准入的批复。
  8、公司登记后,须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工商执照复印件报送经委备案。
  9、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
  10、银行债权承转协议。
  1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
  (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
  (2)股权出售办法;
  (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
  (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
  注: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具体工作事项
  一、 前期准备
  (一)思想准备,企业内部决策。
  (二)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二、准备设立公司的有关文件
  (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
  (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
  (三)向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资产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五)向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
  (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
  (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八)签定发起人协议书。
  (九)其他准备工作。

  三、申请公司设立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政府审批。具体由政府体改办会同工商局、财政局审查后,具备条件的,由政府体改办制发批准文件。
  需提交的文件有:
  (一)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设立申请书;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4.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5.公司章程草案;
  6.资产评估报告,附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证明文件;
  7.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
  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企业改制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10.企业改制及设立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11.发起人资信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需提交发起人个人资信公证等;
  12.发起人向公司出资的决议;
  13.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文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14.公司住所证明。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5.发起人资信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6.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或商业发展计划书;
  7.加盖工商局章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股份有限公司草案;
  8.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人员的资格证明;
  9.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10.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11.公司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住所证明。

  四、发起人缴纳股款及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1.获得政府同意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应在60日内完成缴纳股款工作。
  2.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发起人缴足股款后的30日内应由主要发起人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五、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市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律师事务所要做哪些事情

4. 律师事务所是公司吗

答:   律师事务所不同于企业和公司,是在《律师法》的前提下成立的。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实行,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新律师法实施后,合作所开始退出律师服务历史的舞台。

5. 中国有没有上市的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的。第一家上市律师事务所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015年7月3日,就当中国股民们被红绿灯一般切换的股市行情表吓出小心脏的时候,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获得了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正式批准,成为了中国第一家挂牌“上市”的律所。德衡估值为4—5亿人民币,原始出资份额1000万。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德衡律师集团,业务领域则涵盖了金融证券,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政府事务。该集团不仅在国内有十几个办公室,境外代表机构还遍布了中国香港、中国台北、首尔、柏林、华盛顿DC、伦敦、多伦多、莫斯科、东京及新加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中国有没有上市的律师事务所

6. 中国有没有上市的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的。第一家上市律师事务所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2015年7月3日,就当中国股民们被红绿灯一般切换的股市行情表吓出小心脏的时候,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获得了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正式批准,成为了中国第一家挂牌“上市”的律所。德衡估值为4—5亿人民币,原始出资份额1000万。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德衡律师集团,业务领域则涵盖了金融证券,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政府事务。该集团不仅在国内有十几个办公室,境外代表机构还遍布了中国香港、中国台北、首尔、柏林、华盛顿DC、伦敦、多伦多、莫斯科、东京及新加坡。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摘要】
中国有没有上市的律师事务所【提问】
你好,有的。第一家上市律师事务所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2015年7月3日,就当中国股民们被红绿灯一般切换的股市行情表吓出小心脏的时候,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获得了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正式批准,成为了中国第一家挂牌“上市”的律所。德衡估值为4—5亿人民币,原始出资份额1000万。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德衡律师集团,业务领域则涵盖了金融证券,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政府事务。该集团不仅在国内有十几个办公室,境外代表机构还遍布了中国香港、中国台北、首尔、柏林、华盛顿DC、伦敦、多伦多、莫斯科、东京及新加坡。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回答】

7. 公司上市中,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有哪些

会计师事务所

股票发行上市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关审计和验资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负责企业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4)负责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负责核验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

(6)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7)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8)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律师事务所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3)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4)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公司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5)对股票发行上市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6)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见书;

(8)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9)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资产评估服务

配置专业机构和人员,为下列情形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 资产拍卖、转让、抵押、担保、租赁;

●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清算;

● 企业股份制改组;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公司上市中,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有哪些

8. 企业上市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职责是?

企业上市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职责是:为企业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扩展资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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