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装船日期为2018年7月3日,信用证规定提单日后21

2024-05-02 06:04

1. 货物装船日期为2018年7月3日,信用证规定提单日后21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货物装船日期为2018年7月3日,信用证规定提单日后21答:亲,您好:信用证中的:有效期=最迟装船期+交单期的等式是错误的。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开证的时候固定的时间,最迟装运期也是固定的,但是交单时间却是不固定的; 交单的最迟期取一下3个时间最近的时间:(1)提单后21天;(2)规定交单时间;(3)信用证有效期。以上3个时间哪个时间最短,则交单时间需要在这个时间之内。有任何问题可以及时跟我反馈哦!希望我的回复可以帮助到您,如后续有问题欢迎质询,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的。[开心]【摘要】
货物装船日期为2018年7月3日,信用证规定提单日后21【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货物装船日期为2018年7月3日,信用证规定提单日后21答:亲,您好:信用证中的:有效期=最迟装船期+交单期的等式是错误的。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开证的时候固定的时间,最迟装运期也是固定的,但是交单时间却是不固定的; 交单的最迟期取一下3个时间最近的时间:(1)提单后21天;(2)规定交单时间;(3)信用证有效期。以上3个时间哪个时间最短,则交单时间需要在这个时间之内。有任何问题可以及时跟我反馈哦!希望我的回复可以帮助到您,如后续有问题欢迎质询,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的。[开心]【回答】

货物装船日期为2018年7月3日,信用证规定提单日后21

2. 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期为7月15日,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8月15日,交单期限为装运日后的15天,如果信用证??

1、答案为:A、B、C。
 
2、分析:因为,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期为7月15日,而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为装运日后的15天,那么,保单的签发日期7月15日、25日和30日均在信用证要求卖方提交单据的期限内。所以,保单的的上述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换句话说,8月15日虽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但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而8月25日则不但超过了交单期,还超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所以,保单签发日期是这两天,显然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也就是单证不符。
 
因此,该题的正确答案如上述1。

3. 信用证发货日期和船期问题

问题是:这是实际业务中的问题,还是课堂上的讨论问题?对于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解释:

1、如果是实际业务中的问题,即合同上的发货日期是2014.2月第一个礼拜,但是信用证的船期却是2013年,LC REQUIRED :LATEST SHIPMENT DATE : 25 MARCH 2013 (FOR PRECAUTIONAL ONLY) ,EXPIRY DATE : INDONESIA, 15 APRIL 2013 ,那么,显然是信用证的条款错了——因为既然合同是2014年2月份交货,说明该合同最多是2013年6月份之后签订,那么,信用证的交货期怎么可能会是2013年3月25日?所以,如果是实际业务中的问题,那么肯定是信用证出现了错误,应该是最迟装运期为2014年3月25日,有效期为2014年4月15日。因此,需要开证申请人做修改。

如果是课堂上的讨论问题,那么,说明出该题目的人没有仔细审核,出现了错误。

2、所谓“要求付LC的时候需要备注”是信用证的哪个条款?条款号是多少?78条款?如果是,那么这是开证行对议付行或付款行等的指示,这是议付行或付款行等银行需要做的事儿,与受益人无关,即受益人可以不必考虑这个问题。

信用证发货日期和船期问题

4. 最迟装船日与信用证有效期间隔10个月

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与有效期之间间隔10个月没有意义——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是限定受益人交货不能够迟于这个日期,而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是限定受益人交单所不能够逾越的日期。
 
按照信用证的惯例,开证行不接受迟于提单日后21天的提单,换句话说就是,信用证如果规定了交单期,那么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交单。如果信用证没有具体规定交单期,那么受益人必须在提单日后21天内交单,且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
 
由此可知,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规定在最迟装运期后21天左右比较合理,而多余21天或更长的时间就没有意义了。
 
因此说“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与有效期之间间隔10个月没有意义”。

5. 信用证最迟交单时间是6.30,地点是国外,装船时间6.15号。实际装船时间是6.1号,但是因为货代发票给的晚

首先需要确认信用证的交单期是多长时间(信用证的48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信用证的交单期和有效期是不同的概念。对于初学者通常将二者混为一谈,因此需要先确认信用证的交单期(48条款)和信用证有效期(31D条款)分别是什么日期。
如果实际装运时间是6月1日(提单日),那么受益人在信用证没有规定具体交单期的情况下,最迟交单时间应该为6月22日(提单日后21天),且还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具体的交单期,那么,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交单——根据这个基本原则可知,本案例的受益人不能够迟于6月22日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交单。否则就属于“交单不符”。其后果想必已知,不再赘述。
如果已知赶不上按期交单,那么,应该在得知这一情况之时就应该及时与开证申请人沟通,修改信用证的交单期。如果自提单日后21天仍不够交单,则修改信用证没有实际意义——除非能够开证申请人能够说服开证行修改信用证为接受迟期交单这个不符点——不过这种情况理论上可以,但实际操作中开证行是不会如此操作的,除非开证申请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货款交给开证行。

信用证最迟交单时间是6.30,地点是国外,装船时间6.15号。实际装船时间是6.1号,但是因为货代发票给的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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