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有什么风险

2024-04-30 02:16

1. 远期信用证有什么风险

1、汇兑风险,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币对美元走强的情况下。
2、开证行破产。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开证人破产,不影响收款,因为开证人要提货,首先得先承兑汇票。汇票已经承兑开证行就必须要付款。
3、支付中止令。希腊、意大利一些不法商人擅长这套把戏。利用本国法律的某些规定,对货物提出质量索赔,在法院判决之前,暂时中止付款,相当于国内的“诉前保全”。
一、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1、明确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开证行应当树立起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的风险意识,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之后必须核对签字或密押,确定真假无疑、杜绝假冒信用证。当受益人经验不足,不知如何审证时,银行因对收到信用证的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向开证行进行查询避免软条款信用证。
2、落实好担保和抵押。
开证行为降低风险,应尽可能对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信用证提供担保和抵押。但是,抵押或担保等信用支持并不一定能够确保信用证的及时付汇,它只能是降低风险,而不能消除风险,因此对抵押和担保开证签订的合同、协议、抵押书等文件和企业抵押资产的真实性必须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抵押与担保都具有法律效力。
3、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伙伴。
信用证付款是通过银行间的国际业务网络实现的,银行本身的信誉良好以及银行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无疑会便利信息的及时传递,便利银行之间合作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
二、信用证付款的方式
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有:
1、即期付款;
2、远期承兑;
3、延期付款。
信用证的付款的注意事项:
采用信用证付款的结算方式时,买家是根据买卖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开证银行交纳信用证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证后,请开证银行开具信用证。
信用证是开给卖方的,以卖方为受益人,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卖家在付运期之前把按照合约要求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即可前往信用证指定的银行(议付行)申请结汇。
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即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然后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远期信用证有什么风险

2.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怎么防范

(一)按制度办事,从严审查远期证业务。
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开证行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开证申请人做全面的审查:
1、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及开证条件;
2、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这几期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负债状况、信用等级,已开证未付汇情况记录及原因等情况;
3、审查开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负债状况和资产流动性情况;
4、了解受益人的资信情况、生产能力及以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尤其对金额较大的信用证交易,更要加强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因为受益人的资信直接影响到此笔业务的成败。有的受益人伪造单据进行诈骗,出口货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与进口商相互勾结联合欺骗银行。因此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也尤为重要。
(二)加强保证金管理,贯彻统一授信制度。
对远期证必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保证金收取比率与进口商资信、经营作风、资金实力及进口货物的性质和市场行情有着密切关系。对风险较大的必须执行100%甚至更多保证金。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三)严格付款期限及进口商品的审查。
远期信用证虽是银行对企业的贸易融资,是为解企业燃眉之急而为,但企业应该是专款专用,逐笔收回,不能周转的。一个业务流程结束后,应该归还银行,企业再使用时再申请。如果一个进口商两个月的投料生产加工加上一个月的销售回款期,一个完整的生产周期是90天,那么他的开证申请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适的,应该压缩远期期限,减少银行风险。同时对进口商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开证行也更应谨慎,必须确认进口商有进口合法途径和方式,增加保证金比例,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对许可证商品在开证前要核验许可证的真实性。
(四)重视对远期证的后期管理。
首先,要重视改证。有的银行开证时严格把关,信用证开出后,对其修改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业务风险发生。因此,对信用证的修改,尤其是对增加金额,延展效期,修改单据和付款条件都应该像开证时一样严格。
其次,注意搜集有关进口商的负面消息。有的银行收单经申请人承兑后,就把卷宗束之高阁,专等到期申请人付款,一旦进口商在此期间出了问题,银行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因此,要注意对进口商跟踪,及时掌握进口商的销售、经营、财务等情况,要了解进口商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处罚或吃官司,甚至要赔偿大笔款项之类的消息以便及早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即套资诈骗风险、挪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开发商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实际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3. 开远期信用证,如何规避风险?

1、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鉴于影响远期信用证安全的因素很多,为准确地做出开证决策,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开立远期信用证的风险评估体系。这种体系要建立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对于不同的风险因素给予不同的风险权,最终形成一系列具体的量化指标。从宏观角度来讲,应考虑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汇率变化趋势、当地市场的发展状况等;从微观角度来讲,应考察申请人的资信、申请人的信贷总规模、在本行的业务记录等。
  2、完善风险控制手段。商业银行只有根据风险评估体系中不同的风险因素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才能有效地防范远期信用证风险。在内部管理方面,银行应将远期信用证纳入信贷管理模式。开立远期信用证必须建立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报告,明确级别行之间权限的划分,并在同一行内建立审查、审批制度,实现纵向和横向的权力制约。
  3、加强开证后的风险管理。开证后的风险管理是整个远期信用证业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如果开证后的风险管理跟不上,即使实施前的风险评估与事中的风险控制做得再好也于事无补。远期信用证开立后,银行应从以下方面加强风险防范:首先,开证行应加强对远期信用证的核算,尤其要加强对已承兑远期信用证的核算。其次,开证行必须对每笔远期信用证建立完整的档案,以备随时查考。最后,开证行应根据每笔远期信用证的具体风险状况,不断对企业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不利状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将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降到最低。

开远期信用证,如何规避风险?

4. 即期和远期信用证风险哪个大,有什么区别?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就风险本身而言,不论是即期还是远期信用证,其共同的风险是开证行的信誉。这是所有信用证业务的共同之处——开证行的信誉决定了该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程度。所以仅就风险的大小来说,并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而与即期或远期没有关系而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有以下区别:。
一、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
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便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于单到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者是指开证行将最后审单付款的权利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审单无误,在对受益人付款的同时,即以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电汇方式向议付行偿付。使用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比一般即期信用证收汇快,通常只需2-3天时间,有时当天即可收回货款。
二、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俟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按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以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为付款人的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时,一般由出口地的议付行对受益人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进行审查,无误后再送交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请求承兑;如无此分行或代理行,议付行也可将汇票和单据径寄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请求承兑。承兑后,到期付款。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兑远期汇票后,留下单据,退还汇票;在汇票到期前,受益人或议付行可持退回的承兑汇票向当地贴现市场进行贴现,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立即收入现金;如当地无贴现市场,可向承兑银行要求贴现,也可等到汇票到期日再向承兑银行兑款。
商号承兑信用证(Trader’s Acceptance Credit)是以开证人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远期汇票需由开证人办理承兑,但开证行仍要对开证人的承兑和到期付款负责。商号承兑汇票也可贴现,但其贴现条件比银行承兑汇票差,故受益人一般不乐于接受商号承兑信用证而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

5.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资信风险、市场状况等不易预测,银行一旦承兑了汇票,那么它的责任就由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付款责任转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中国人民银行也正是出于这种高风险性的考虑,于1997年专门下发文件对各商业银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规避其风险。 (一)套资诈骗风险一些企业和公司在通过正当途径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把开立无贸易背景远期信用证作为骗取银行资金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之一,其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如用假合同、假单据伪造贸易背景,国内开证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联手诈骗银行。当国内申请人利用假合同欺骗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后,国外受益人通过交单行交来与该证相符的假单据。由于他们的目的是骗取银行资金,所以不管单据真伪,有无不符点,申请人都接受单据,催促开证行承兑。一旦开证行承兑后,那么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就变成了无条件的到期付款责任。交单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后,就应受益人的请求做了贴现,这样,受益人就从银行套取了资金。还有的伪造虚构转口贸易背景,有的以买卖仓单方式虚假转口贸易背景,有的以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虚构贸易背景,这些手段虽各不相同,但最终目的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利用银行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做贴现套取资金。这些资金到期时不能得到偿还,导致银行巨额垫款。这也是人民银行严禁各商业银行开立无贸易背景远期信用证的原因所在。(二)挪用风险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将货物销售出去,收回货款,在付款日期未到时,他很可能会把这笔资金继续周转或挪作它用。假如进口商挪用到固定资产投资上面,那么信用证到期日,固定投资一般不能立刻产生效益,没有现金回流也就无法支付到期的应付账款,到期拖欠,开证行只好垫款。还有的进口商为追求高额利润,挪用货款,炒股票、期货,也迫使银行垫款。进口商占用、挪用资金的通常做法是超越合理开证期限。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通常信用证的付款时间为90天,最多不超过180天。其合理期多依据进口产品资金回收周期而定。一些单位无论进口什么总是时间越长越好,很多进口商要求360天远期付款,目的是想尽量长时间地占用银行资金。(三)市场风险这里主要指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带来的风险。这类商品是指某一阶段,某一时期的热门商品。80年代以来,这些商品主要集中在木材、三合板、造纸用木浆、钢材、食用油、白糖、化肥;90年代又出现了诸如化工原料、化纤、钢材和成品油等商品。由于是热门敏感商品,那么商品的价格波动也就很大,很难预测价格的升跌,若为即期付款,货到付款赎单,银行风险相对较小;而远期付款,进口商通常会以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款来偿付远期信用证项下货款或银行的备用贷款,银行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品价格一旦下跌,销售不畅,到期资金不能收回,使得进口商无法按时偿付进口商品货款,银行被迫垫付资金,形成不良垫款。(四)进口商进口商为了能骗取银行信任,总是想方设法隐瞒对其不利的方面,如逃汇、骗汇、违反外汇政策、进口不核销,甚至走私等,进口商受到处罚,往往会导致开证行用自己的资金对外垫付。进口商如果不能归还开证行的垫款,就导致开证行形成不良资产。一方面企业对远期证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远期证又潜藏着比即期证更大的风险。因此,只有严于防范,才有利于远期信用证的健康发展。 (一)按制度办事,从严审查远期证业务。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开证行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开证申请人做全面的审查:1.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及开证条件;2.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这几期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负债状况、信用等级,已开证未付汇情况记录及原因等情况;3.审查开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负债状况和资产流动性情况;4.了解受益人的资信情况、生产能力及以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尤其对金额较大的信用证交易,更要加强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因为受益人的资信直接影响到此笔业务的成败。有的受益人伪造单据进行诈骗,出口货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与进口商相互勾结联合欺骗银行。因此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也尤为重要。(二)加强保证金管理,贯彻统一授信制度。对远期证必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保证金收取比率与进口商资信、经营作风、资金实力及进口货物的性质和市场行情有着密切关系。对风险较大的必须执行100%甚至更多保证金。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三)严格付款期限及进口商品的审查。远期信用证虽是银行对企业的贸易融资,是为解企业燃眉之急而为,但企业应该是专款专用,逐笔收回,不能周转的。一个业务流程结束后,应该归还银行,企业再使用时再申请。如果一个进口商两个月的投料生产加工加上一个月的销售回款期,一个完整的生产周期是90天,那么他的开证申请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适的,应该压缩远期期限,减少银行风险。同时对进口商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开证行也更应谨慎,必须确认进口商有进口合法途径和方式,增加保证金比例,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对许可证商品在开证前要核验许可证的真实性。(四)重视对远期证的后期管理。首先,要重视改证。有的银行开证时严格把关,信用证开出后,对其修改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业务风险发生。因此,对信用证的修改,尤其是对增加金额,延展效期,修改单据和付款条件都应该像开证时一样严格。其次,注意搜集有关进口商的负面消息。有的银行收单经申请人承兑后,就把卷宗束之高阁,专等到期申请人付款,一旦进口商在此期间出了问题,银行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因此,要注意对进口商跟踪,及时掌握进口商的销售、经营、财务等情况,要了解进口商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处罚或吃官司,甚至要赔偿大笔款项之类的消息以便及早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6. 远期信用证风险防范

(一)按制度办事,从严审查远期证业务。
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开证行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开证申请人做全面的审查:
1、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及开证条件;
2、调查开证申请入的近期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负债状况、信用等级,已开证未付汇情况记录及原因等情况;
3、审查开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负债状况和资产流动性情况;
4、了解受益人的资信情况、生产能力及以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尤其对金额较大的信用证交易,更要加强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因为受益人的资信直接影响到此笔业务的成败。有的受益人伪造单据进行诈骗,出口货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与进口商相互勾结联合欺骗银行。因此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也尤为重要。
(二)加强保证金管理,贯彻统一授信制度。
对远期证必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保证金收取比率与进口商资信、经营作风、资金实力及进口货物的性质和市场行情有着密切关系。对风险较大的必须执行100%甚至更多保证金。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三)严格付款期限及进口商品的审查。
远期信用证虽是银行对企业的贸易融资,是为解企业燃眉之急而为,但企业应该是专款专用,逐笔收回,不能周转的。一个业务流程结束后,应该归还银行,企业再使用时再申请。如果一个进口商两个月的投料生产加工加上一个月的销售回款期,一个完整的生产周期是90天,那么他的开证申请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适的,应该压缩远期期限,减少银行风险。同时对进口商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开证行也更应谨慎,必须确认进口商有进口合法途径和方式,增加保证金比例,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对许可证商品在开证前要核验许可证的真实性。
(四)重视对远期证的后期管理。
首先,要重视改证。有的银行开证时严格把关,信用证开出后,对其修改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业务风险发生。因此,对信用证的修改,尤其是对增加金额,延展效期,修改单据和付款条件都应该像开证时一样严格。其次,注意搜集有关进口商的负面消息。有的银行收单经申请人承兑后,就把卷宗束之高阁,专等到期申请人付款,一旦进口商在此期间出了问题,银行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因此,要注意对进口商跟踪,及时掌握进口商的销售、经营、财务等情况,要了解进口商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处罚或吃官司,甚至要赔偿大笔款项之类的消息以便及早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实任何一种交易方式都存在一定得交易风险,至于选择哪种交易方式对自己更有利,这就需要大家根据自身的经营物品而定了。多了解远期信用证期限及其相关知识,对大家是很有好处的。

7.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一)按制度办事,从严审查远期证业务。
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开证行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开证申请人做全面的审查:
1、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及开证条件;
2、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这几期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负债状况、信用等级,已开证未付汇情况记录及原因等情况;
3、审查开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负债状况和资产流动性情况;
4、了解受益人的资信情况、生产能力及以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尤其对金额较大的信用证交易,更要加强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因为受益人的资信直接影响到此笔业务的成败。有的受益人伪造单据进行诈骗,出口货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与进口商相互勾结联合欺骗银行。因此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也尤为重要。
(二)加强保证金管理,贯彻统一授信制度。
对远期证必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保证金收取比率与进口商资信、经营作风、资金实力及进口货物的性质和市场行情有着密切关系。对风险较大的必须执行100%甚至更多保证金。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三)严格付款期限及进口商品的审查。
远期信用证虽是银行对企业的贸易融资,是为解企业燃眉之急而为,但企业应该是专款专用,逐笔收回,不能周转的。一个业务流程结束后,应该归还银行,企业再使用时再申请。如果一个进口商两个月的投料生产加工加上一个月的销售回款期,一个完整的生产周期是90天,那么他的开证申请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适的,应该压缩远期期限,减少银行风险。同时对进口商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开证行也更应谨慎,必须确认进口商有进口合法途径和方式,增加保证金比例,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对许可证商品在开证前要核验许可证的真实性。
(四)重视对远期证的后期管理。
首先,要重视改证。有的银行开证时严格把关,信用证开出后,对其修改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业务风险发生。因此,对信用证的修改,尤其是对增加金额,延展效期,修改单据和付款条件都应该像开证时一样严格。
其次,注意搜集有关进口商的负面消息。有的银行收单经申请人承兑后,就把卷宗束之高阁,专等到期申请人付款,一旦进口商在此期间出了问题,银行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因此,要注意对进口商跟踪,及时掌握进口商的销售、经营、财务等情况,要了解进口商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处罚或吃官司,甚至要赔偿大笔款项之类的消息以便及早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远期信用证可以撤销吗?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信用证开出即不可撤销,除非有不可抗力出现。远期信用证因为付款时间较长,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单方面撤销远期信用证,付款方就会面临合同违约赔偿的问题,从长远来看,也影响到以后的商业信用;作为收款方,更不可能撤销远期信用证,同时还要进行风险防范。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8. 什么是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的对称。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出口方银行寄来单据时,虽经审单相符,但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远期付款汇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它是以即期交单、远期付款的交易合同为基础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审单相符,到期付款。在国际贸易实际运用中,远期信用证又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以开证银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一经审单相符承兑远期汇票之后,即对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商号承兑信用证。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开证行收到跟单汇票审单后送请进口商经审单相符予以承兑,承兑后的跟单汇票仍留存于开证行,俟承兑到期日进口商再付款赎单(3)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在开证条款中规定提单日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即使提交汇票,开证行也不予承兑,因而不易贴现,所以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无承兑信用证。在当代国际贸易中,还是以使用即期信用证为主,以远期信用证为辅,我国也是这样。
一、远期信用证的分类
(一)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L/C)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C)。
1、承兑信用证可分为:
(1)银行承兑信用证
(2)商号承兑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二、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资信风险、市场状况等不易预测,银行一旦承兑了汇票,那么它的责任就由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付款责任转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中国人民银行也正是出于这种高风险性的考虑,于1997年专门下发文件对各商业银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规避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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