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05 04:12

1.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等。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证监会及交易所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在制定和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规定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等。此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还对公司再融资有一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中包括“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2.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然而与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相比,投资者对年报现金分红的企盼程度就很低。
这一方面是因为,多数投资者觉得从二级市场赚取差价,所得要远远超过现金分红。另一方面,也是多年来,国内证券市场中,也很少有上市公司能够坚持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无法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榜样。但实际上,能送现金,特别是大量送现金,对投资者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能大量送现金的上市公司,大都很健康。有些公司看上去赚了不少钱,但这些钱很多是应收账款,实际账上的现金并不多,有的时候,应收账款最后就变成坏账了。因此,能大量送现金,说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大,不太可能出现突然亏损的情况。
上市公司大量分现金,也说明它对投资者真正负责。有些钱放在公司账上,没什么好项目可以投资,日常经营中暂时也用不上,只好放在银行里吃利息,或者买买国债,与其这样,不如分给投资者。
而且,投资者分得了现金,也算是真正落袋为安,这就跟分到股票不一样,股票虽然多了,但有可能贴权,这样比起来,拿到现金更安全一些。而且,如果你真看好这家公司,完全可以用分到的现金接着再买它的股票。
此外,有专家还从多年的实际情况分析出这样一个结论,那些多年来坚持大量派送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其股价的涨幅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由于现金分红对股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证监会也在2008年10月,推出了有关现金分红的新规定。
第一,申请增发或配股的公司(注意,不包括定向增发),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这项规定,使强有力的现金分红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可以预期,很多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过低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推出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
第二,证监会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要求,年报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3. 上市公司如何进行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如何进行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1、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要载明什么内容?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3)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上市公司怎么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上市公司要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吗?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注:拟发行证券、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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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何进行现金分红

4.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介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7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主 席  尚福林二○○八年十月九日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一、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五、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六、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八、本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7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6.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将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法律依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条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第三条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第四条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第五条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第六条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7.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法律分析:将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法律依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条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第三条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第四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第五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第六条 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8.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

一、正面回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然而与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相比,投资者对年报现金分红的企盼程度就很低。多数投资者觉得从二级市场赚取差价,所得要远远超过现金分红。国内证券市场中,也很少有上市公司能够坚持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无法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榜样。二、分析详情能大量送现金的上市公司,大都很健康。有些公司看上去赚了不少钱,但这些钱很多是应收账款,实际账上的现金并不多,有的时候,应收账款最后就变成坏账了。因此,能大量送现金,说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大,不太可能出现突然亏损的情况。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股价有何影响1、影响股价股价会下跌,上市公司执行现金分红后,投资者获得了现钱红利收益,公司资产总额和每股净资产相应降低,短时间对公司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也是一种常规的市场反应;2、上市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表明选用的是派息的方法,分红派息的钱是上市公司从纯利润中获取,属于未分配利润的一种,分红派息后所有者权益会降低,因此在除权后股票价格很有可能会短暂性地下跌,但假如投资者一致看中,就很有可能填权;3、影响税收,对持仓1年以上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减按25%记入应纳税额,具体税负仅为5%,比以前降了一半,这一政策调节,有益于提升投资者收益,提升投资者构造,正确引导长期性投资,确保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