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未报关视同内销交增值税,收的外汇外管局会追查吗

2024-05-18 02:29

1. 出口货物未报关视同内销交增值税,收的外汇外管局会追查吗

未报关就不是出口,是内销,内销是不涉及收到外汇的。如果你有其他的货物出口或者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就可以抵掉。一定要有出口的货物来和你收到的外汇核销。

出口货物未报关视同内销交增值税,收的外汇外管局会追查吗

2. 普通的银行账户一般不能用来收外汇,那怎么向银行申请开通呢?

  普通的银行卡都可以接受外汇,但是大额外汇需要开通外汇账户。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3. 收了外汇不办理核销会有什么后果

无法核销就无法退税,无法退税就要转内销,转内销就要缴税。 解决办法:核销不一定要非要哪个客人买的货就非要那个客人的汇入的水单去核销,可以暂时用别的单子的货款水单去核销,等该笔外汇汇入了,再核销其他的单子,按照哪个急哪个先核销的原则。水单是不会过期的

收了外汇不办理核销会有什么后果

4. 国外客户支付人民币给我公司,货物是内销,可否直接由国外汇入,外汇局会不会管?

这种情况外管局那边没法核销的,必须在境内结算。

5. 境内企业内销可以支付美元等外币吗,对方可以顺利结汇吗

不可以 境内不允许外币流通,外币结算是由外管局根据海关的出口报关单来核销的~!银行贷款给你的美元不就是银行开具的信用证(LC)吗?只能由银行支付给国外客户!

境内企业内销可以支付美元等外币吗,对方可以顺利结汇吗

6. 内销货款是否可以折换成外币进结算?为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 所有指定收券单位和非指定收券单位,都应当严格按照外汇券管理制度办事。 供货部门向对外供应部门供应商品,除经营外贸的部门专供出口商品可以收取外汇券外,其他内销商品一律不得用外汇券计价、结算。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也不得互相用外汇券买卖、交换或支付货款。使用外汇券计价的货款,应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内销商品使用外汇券计价,银行应拒绝转帐结算。  所以说,内销货款是肯定不可以折换成外币进结算的。

7. 公司的外汇收入要交税吗?

需要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公司的外汇收入要交税吗?

8. 代收外汇有什么风险?

  像这样的操作,实际上的模式是与地下钱庄黑市收外汇的模式有点类似,但是也有一定的区别,通常,通过香港账号代收外汇的公司,如果他是到账立刻按牌价付款,这种模式是违法的行为,因为从某种程度来讲,规避了中国外管局的监管,通过私下操作,将RMB直接给客户。

  像这种操作代收外汇的公司,往往都是一些从事非法退税的进出口公司,由于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操作,导致缺乏外汇核销,而采取免费方式或者返点方式吸引客户给其代收外汇。

  这里就不方便将其操作过程说细,像这种提供香港账号代收外汇的方式,表面上是非常安全,但是从另一方面,为这些公司提供外汇的客户为这些公司骗税提供了一定支持,协助犯罪。

所以,建议需要代收外汇的客户,尽量选择正规公司,通过正规代理出口,而达到代收外汇,正规申报,正规结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