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21

2024-05-19 07:27

1. 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21

同学你好,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21如下:【摘要】
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21【提问】
同学你好,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21如下:【回答】
【回答】
【回答】

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21

2.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和校址


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分校区地址: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严州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纪委办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意,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院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符合报考面向杭州市余杭区、淳安县和建德市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条件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考生必须以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院,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式:以考生报考类别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除浙江省外,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院确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除浙江省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除浙江省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部分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计划采用按专业大类招生,其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制作方向、网站开发方向、5G应用服务方向)、电子商务技术],入学1年后分专业(方向)学习。


第二十四条  录取到我院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第一学年在严州校区就读,后两年在高桥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执行。其中报考与台湾地区高校合作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学习;报考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

第五章  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28287180、88935118    传真:0571-88935117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院网址:www.hzpt.edu.cn


4.招生网址:www.hzpt.edu.cn/zs.htm


第三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办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3. 2021浙江科技学院考研报考条件?

2021浙江科技学院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1浙江科技学院考研报考条件?

4. 浙江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分数

您好亲,根据以往分数线来看浙江科技大学2022年在河南招生分数为560分浙江科技学院(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主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经过近40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省属本科高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 [1-3] 学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先后经历了浙江大学附属杭州高等专科学校、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2001年8月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2003年10月,浙江省轻工业学校成建制并入。【摘要】
浙江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分数【提问】
您好亲,根据以往分数线来看浙江科技大学2022年在河南招生分数为560分浙江科技学院(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主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经过近40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省属本科高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 [1-3] 学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先后经历了浙江大学附属杭州高等专科学校、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2001年8月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2003年10月,浙江省轻工业学校成建制并入。【回答】

5. 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181。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内)。原则上,2016级新生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中德工程师学院专业学生就读二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公办院校,其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 浙江大学 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2001年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3月,学校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3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学生1500余名。学历留学生总数位列浙江省高校第4位,留学生总人数位列第6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名,专任教师85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110余名。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德语等53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507010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联招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第一批的所有专业面向浙江省内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2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选拔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6、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高职本科试点招生,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浙江省内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专业
   
      外语要求
     
      1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
   
      英语、德语
     
      3
   
      市场营销(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4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理科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6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7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80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出省线,按我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联考(统考)成绩的省份,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重点线15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六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2.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0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500名(含)或浙江省理科二批前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三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3.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生享有四次转专业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3〕41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和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分别按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与工程类、轻工类等大类录取。在完成相应的基础学习后,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气类学生可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食品与工程类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轻工类可在轻化工程、包装工程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学制要求: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选拔至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方学校学习的学生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特别荣誉奖学金、学生体育运动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富通”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让爱苏醒”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164
  
     3.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浙江科技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日

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