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得的红利属于劳动收入吗

2024-05-04 10:12

1. 股票分得的红利属于劳动收入吗

A不合题意,按劳分配是公有经济范围里面的分配;
  B符合题意,股东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中资本要素分配;
  C不合题意,材料中股东的收入不属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不是按劳动成果分配;
  D不合题意,材料中股东的收入不属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因此此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故本题选B

股票分得的红利属于劳动收入吗

2. 股票分红后买入为什么要交税

 首先不是这样子的。在你买入股票之后,它会扣一些什么手续费呀,佣金啊,印花税呀,这一类的一个费率。如果分红的话,在它登记的那一天,你买入股票,然后就不要迈出,那登记完之后第二天或者第三天,他会把分红的现金和拍的红股会发到你的账户上。如果在拍完这个红股红利之后,你迈出了,那他可会像印的按你的持有的天数,会给你扣一些个税。出国后,你持有的这个时间越长,拿你扣的数也就越少。但是如果你放工之后再买入,他是不扣你的钱的。


3.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收到的分红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根据企业收的的分红款的性质而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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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收到的分红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4. 公司收到持有的股票分红是否缴纳营业税?依据是什么?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69号)

5. 股票分红是否要纳税?

分3种情况,即个人取得、居民企业取得、非居民企业取得。   
对于个人取得,在《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的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所以,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取得方为个人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取得方为居民企业时,作为企业的免税收入,不纳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纳税。

股票分红是否要纳税?

6. 公司上市,股东分红需要交哪些税?

公司股东分红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举报房东不交税是否有用
举报房东不交税有用。
房东需要交税。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大概是租金的6%,其中增值税征收率5%;房产税为租金的12%;个人所得税为租金扣除800元或者20%的费用后余额的20%。
租房子也要交税:
1、将房子出租是需要交税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产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这些税费;
2、租房子需不需要交税注要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写要交这个税,若是没有的话那就是由房东来缴纳。因为房东是出租方,税费应该是由出租人来缴纳的。
二、买第二套房子要交多少税?
购买二套房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二套房契税:一般为市场价的60%左右。二套房个人所得税:一般是1%,个人所得税由卖房人缴纳,也可以自行约定为买房人缴纳。二套房的卖房需要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三、私企发工资要交税吗
关于“私企发工资是否要交税”问题需要根据公司发放的工资是否为税后工资的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发的是税后工资,是不需要再交其它费用的,如果不是,可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7. 股票现金分红有没有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税率20%。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一、投资公司债券有哪些风险
(一)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三)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五)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二、自然人股东分利避税是合法的吗
自然人股东分利避税是违法的,企业年底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但对自然人股东来说,一旦分红,依据现行税法就必须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尽管这是税后税,但国家税法不改变,这个税就必须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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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企业收到分红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收到的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款,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免税的分红,仅限投资于国内的法人企业的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扩展资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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