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2024-05-16 10:37

1. 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许多读者打电话询问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也有不少读者咨询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哪些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缴费?用人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什么样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有其他的相关政策。下面一一进行解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的特点。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一、哪些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城镇企业及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缴费?
 
    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由本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国家机关按照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无固定工资额的缴费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聘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三、用人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什么样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职工失业后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七、失业人员能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发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3年发8个月失业保险金;满4年发1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发1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6年发15个月失业保险金;满7年发1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8年发17个月失业保险金;满9年发18个月失业保险金;满10年或10年以上发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每人每月增发8%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10年,并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在普通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20%的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八、享受失业保险部门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条件
 
    凡是在2008年1月及以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包括在2008年1月以前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在享受失业救济期间都可享受失业保险部门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同时从2008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不再发放。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已由原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部门不予重复代缴。对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本人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凭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医疗保险缴费单据,经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统一于每年11月1日至15日到市失业保险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九、报销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的代缴标准为:2008年1月—6月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80%×4.75%报销,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1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7月之后为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80%×8%报销;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1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
 
 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费的标准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
 
    抚恤金的标准为: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失业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抚恤金。供养一人发给6个月抚恤金;供养两人发给12个月抚恤金;供养三人及以上的发给18个月抚恤金。
 
 十一、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条件
 
    (一)死者配偶无生活来源,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二)死者生前抚养子女未满16周岁的;(三)死者父母无固定生活来源,生活靠死者生前赡养的。
 
 十二、失业人员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如符合低保条件,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只要其家属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2. 失业保险新政策 有哪些亮点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3. 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4. 失业保险新政策

你好,关于你问的 失业保险 新政策如下一是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执行落实1%的费率政策,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发放稳岗补贴,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二是实施岗位补贴和 社保 补贴。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发放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3.6万元、社保补贴25.7万元,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减轻个人缴纳 社会保险 费压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三是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强化部门协作和会商服务,认定劳动密集型企业6家,落实贴息资金30.3万元。 四是定期举办企业用工招聘会。每月18日在县城举办大型招聘会,深入乡镇为县内重点企业开展专场招聘会,搭建招聘平台,减轻企业招工成本。 五是助力实施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培训5700人次、支付培训补贴300万元,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六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鼓励就业见习基地招聘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技能带教和留用就业,及时发放就业见习补贴30.6万元,涉及12个就业见习基地和85名高校毕业生,有效地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一是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二是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5. 失业保险新政策

法律分析:劳动者之前有参加失业保险,那么在失业的情况下同时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能根据实际的情况领取到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有参加失业保险就一定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新政策

6. 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拓展资料:一、基本简介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普遍性;2、强制性;3、互济性。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二、申请方法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需持下列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本单位的职工总数、工资总额等情况。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在每月1日——5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失业保险登记。三、保险待遇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按80%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全额领取失业保险金;3、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4、生育补助金;

7. 失业保险新政策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保险新政策

8. 失业保险新政策有哪些亮点

不可双重享受。你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投保的,各地4050补贴都是投保缴费后给与补贴,这个在设计之初就想到了如何堵住漏洞,不能双重享受问题了。

领取失业保险金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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