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业主停车费合法吗?

2024-05-17 18:31

1. 小区收业主停车费合法吗?

本小区业主停车收费是合法的。依据有关规定如下:
1、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6项和《住宅建筑规范》4.3.5项要求,住宅应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库),按各组团居民户数比例配置停车位。依照《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配套建设居民汽车停车场(库),执行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建设费用计入成本、构成房价。
2、《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规定“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实际,开发商收取售房价款,已经整体售出了住宅配建的居民停车位、车库,成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共用设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4、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以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所产生的人工费、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保险等费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服务成本列支、构成服务费用;实际,已经由小区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担了服务费用。
5、依据上述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停车位,需要解决分担服务费用并分摊共有车位、车库投资的业主如何共享收益的实际问题,应当遵循《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共有车位的管理使用事项,要采取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方式,授权物业服务人与需用停车位的居民(含住宅业主或使用人)约定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人落实有偿取得车位使用权,方能实现全体业主共享收益 。
6、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业主所得收益满足补充维修资金后,可以补贴业主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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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业主停车费合法吗?

2. 小区收取业主停车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合法,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此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 小区可以收业主停车费吗?

  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根据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要求,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因此,对于小区内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和共同议定的议事规则共同决定,该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少数业主认为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如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办法》第2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停车位服务费用。

小区可以收业主停车费吗?

4. 小区收取业主停车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
合法,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此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5. 业主在自己小区内停车是不需要收费的?


业主在自己小区内停车是不需要收费的?

6. 小区里业主该不该交停车费

车友你好.
物权法里明确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土地包括绿地的所有权,只有在物业公司有明确产权的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内停车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而在小区内的路边或住所旁停车则不应交纳停车费。
参考依据:物权法第六章74条。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祝用车愉快,有时间常交流用车知识。

7. 业主在自己小区内停车是不需要收费的?


业主在自己小区内停车是不需要收费的?

8. 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

一、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1、小区收停车费合法。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收取小区停车费,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小区的业主权利有哪些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3、共同管理权,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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