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2024-05-05 00:06

1. 济南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1、根据济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济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3、对特殊情况,不能确定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济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如何计算济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1、二胎基础产假天数为158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话,每增加15天;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政策内引产,产假42天;3、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假可享受15天,另外,宫外孕还可休产假30天。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济南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2. 济南市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济南市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济南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一、2021年生育津贴新规社保中的生育津贴,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产假工资,也就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领到的国家给予我们的补贴。1、2021年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从职工交缴生育保险到孩子出生,一个是足额缴纳12个月,生育后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产假中的生育津贴补助。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帮你缴纳社保,即便你已经生了孩子,也是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不过你可以申请费用由单位支付。2、2021年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3、夫妻双方生育保险如果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拓展资料】二、2021年生育津贴报销流程一般来说,生育津贴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可以申请领取,当然不同省份规定也有不一样的,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1、生育津贴领取所需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3)本人银卡复印件(备注本人手机号、姓名和开户行地址);(4)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5)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是在所属机构开具盖章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复印件;(6)产前检查单据、B超单据和发票等;(7)出院结算单据;(8)医院病案室复印的完整病例(包含入院、分娩、出院、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等的完整病例)2、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1)生育后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3)个人拿上述填好的表格,到丈夫单位盖章并由双方签字,返还女方单位。(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3、生育津贴能领取多少钱?不同地方,生育报销是不一样的,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楚了解生育津贴能报销多少, 生育津贴是与月缴工资和产假天数挂钩的,一般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是128天。生育补贴=上年度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 ÷ 30(天)× 产假天数;假如小黄顺产生了一个宝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是4500元:小黄可以领取到的生育津贴大致是:4500元/30天*128天=19200元。这笔生育津贴,对于工资不高的孕妈妈来说,也是一笔很大的金额补贴。

济南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4. 济南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济南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具体如下:1、生育津贴计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2、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3、生育津贴申领:(1)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2)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4、生育津贴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5、生育医疗费报销具体如下:(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2)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进行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6、生育保险待遇监管:(1)各区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及个人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突击参保、伪造申领材料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科学定岗定责,强化业务岗与财务岗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严格履行待遇结算、支付环节的初审、复核、审批程序。7、其他。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经办流程由市医保中心另行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济南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1、根据济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济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3、对特殊情况,不能确定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济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如何计算济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1、二胎基础产假天数为158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话,每增加15天;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政策内引产,产假42天;3、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假可享受15天,另外,宫外孕还可休产假30天。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济南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6. 济南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 济南市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其中提到,落实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休假政策,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济南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子女,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同一学区入学。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90万元;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在现有基础上,少年儿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当年度个人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参加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如下(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2.提升生育信息化服务水平。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3.加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和人口监测体系建设。注重区域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不断优化全市人口空间布局。落实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健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依托济南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政策法规要求,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4.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持续落实妊娠风险防范、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坚持高危妊娠“周报告、月通报”制度,依托济南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打造“互联网+母婴安全”服务模式。落实市、区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强化分片包干协同救治。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机构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平阴县、商河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持续向好。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与结婚登记一站式服务,规范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5.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规范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2025年全市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成率达到100%。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儿童营养、心理行为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重点做好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小铁人”、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小瞳人”和学龄前儿童涂氟防龋等专项行动。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6.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做好人工流产术后关爱。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三)健全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      7.推进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强基层抚幼养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济南市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制定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济南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纳入15分钟生活圈专项规划,在规划管理建设实施中严格落实,并按要求无偿移交区县(功能区,下同)卫生健康部门。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或者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8.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对在济南市范围内,经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运营补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托育领域,探索建立托育服务发展产业引导基金,给予引导资金支持。对婴幼儿入托查体实行免费,具体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济南特色品牌。      9.丰富托育服务形式。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资金,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在医院、商超、车站、学校等场所加强工会“妈妈小屋”建设,给女职工提供方便、温馨、安全的哺乳场所。发展家庭式托育点,构建社区、机构、家庭“三位一体”的托育服务模式。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等照护模式。      10.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公示、评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构建多方位支持体系      11.加强生育政策支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将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以及相关待遇,纳入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内容,积极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得到保障。      12.加强养育成本支持。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济南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对按照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备案托育服务机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保育费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13.加强教育资源支持。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根据入学子女实际情况和家庭意愿,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同一学区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完善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等办学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      14.加强住房保障支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优先予以分配;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实施常态化申请、统一调换;符合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保障面积标准,每增加一孩保障面积标准增加15平方米。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90万元;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15.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少年儿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当年度个人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参加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五)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16.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予特殊劳动保护。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加强职工子女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      17.鼓励支持科技创新。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优生优育相关科研项目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荐已生育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其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相关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科技合作、人才引育、成果转化等方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1年验收。      18.加大婚恋指导服务。利用“青春济南”青年服务综合云平台,持续打造阵地有形化、服务常态化线上线下并重的“团缘”青年社交服务品牌,切实拓宽青年交流的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及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针对性、个性化婚恋青年交友服务。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搭建婚恋交友平台,打通服务单身青年婚恋需求“最后一公里”,开展“青春健康”未婚青年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领。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以尊重家庭自主生育权为前提,强化生育的社会价值,形成重视婚育、积极婚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共担婚育和文明婚育的婚恋观和家庭观,积极参与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以缓解社会焦虑,提振生育意愿。(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19.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落实机制。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20.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落实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的补助政策;落实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每人每月450元的补助政策。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和残疾人帮扶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科学指导再生育,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的帮助。      21.健全全方位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护、精神慰藉和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每个区县每年建设1—3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暖心家园”,直至实现街道(镇)全覆盖。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已建立的计划生育公益金或人口关爱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促进家庭健康、和谐幸福。

济南市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8. 济南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1、根据济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济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3、对特殊情况,不能确定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济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如何计算济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
1、二胎基础产假天数为158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话,每增加15天;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政策内引产,产假42天;
3、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假可享受15天,另外,宫外孕还可休产假30天。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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