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2024-05-16 09:16

1. 南宁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南宁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2.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房最高可贷7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6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
2、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3、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
4、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1、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2、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为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这对改善型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因为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新规实施后,购房者换房的首付压力减小。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1、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4、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4.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修订《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作出以下修订:
  一、将《贷款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一)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
  1.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2.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3.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4.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二)缴存余额倍数为25倍。
  (三)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四)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
  1.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
  2.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
  3.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
  4.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资金使用率以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为准。
  借款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使用政策,避免因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1日
  同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实施细则》里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购房贷款需求,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作出修订。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的认定
  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
  1
  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2
  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3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4
  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部分缴存职工在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方面有提取公积金的需求,但因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其当前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如提取公积金将导致其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以满足贷款需求。为满足缴存职工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需求,同时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缴存余额认定标准方面作出调整,允许缴存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不受提取影响。
  (二)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
  缴存余额倍数由10倍调整至25倍。
  为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管理中心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调整后,缴存职工以当前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三)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2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4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来邕留邕人员就业,解决该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问题,提升我市集聚人才的政策竞争力,管理中心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进行上调。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可在更短的缴存时间内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非新开户缴存职工以当前缴存时间计算也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5.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南宁5月1日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显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做出如下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
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
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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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6.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小韦是南宁市一家企业的员工,入职约一年,近期有购房打算。9月2日,他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公积金贷款事宜时,发现了意外惊喜。小韦的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万元,连续缴存时间为12个月,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较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前提高了44万元。
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贷款实施细则中对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这三项有了新的认定标准。其中,征求意见稿中将缴存余额倍数拟定为20倍,有缴存职工建议将20倍提升到25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此进行了调研和测算,采纳了该意见,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调整后,缴存职工以当前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7.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1、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房最高可贷7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6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2、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3、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_(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_,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4、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_(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_,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8.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南宁需要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第一条 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扩展资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