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政策

2024-05-07 22:02

1. 河南新政策

      日前,河南发布《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      (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重塑事业单位职能体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提高事业单位服务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第四条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指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科技、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强化公益属性,优化功能定位,重塑职能体系,按照专业性、技术性、研究性划分公益类别,厘清政事关系、事企关系、管办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      必须由政府提供、不宜推向市场或者社会的公益服务,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需要政府提供、同时可以由市场部分配置资源或者社会参与的公益服务,设置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对于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更高、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的事业单位,应当转制为企业。      第七条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整合重组机构、科学调整职能、搭建协作平台、明确统分主次关系等措施,优化布局结构,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能。      对机关新增服务需求,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能够通过职能调整由现有机构承担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第八条机构编制资源应当向重大战略实施、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础科研、公共文化等领域的编制配置,鼓励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优先保障乡(镇)、街道用编需求。      第九条按照一类事项由一个单位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单位负责的原则,推进行业领域专项改革。通过整合、脱钩、转企、转型等方式,推进职责任务相近的事业单位跨部门整合,推动相关领域资源集约优化配置,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集成性、协同性。      第十条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加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完善章程管理,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规范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事权限清单。根据权限清单赋予事业单位相应自主权。      第十二条没有依法授权的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以国家机关名义实施社会管理活动。      事业单位不得以国家机关影响力参与或者干预市场竞争,不得偏离公益目标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省、设区的市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统筹研究、合理规划一定时期内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益服务供求变化状况,合理设置事业单位,优化事业单位类型和机构编制配置,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结构调整、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健全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完善监督服务措施,支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自我约束和良性发展。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结合职责任务和发展目标,动态优化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奖励、收入分配等各项人事管理办法,有效衔接编内编外人员管理,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与事业单位公益类别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公共财政建设要求和以事定费原则,通过预算结构调整等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保障力度。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支出根据正常业务需要给予经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平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九条加强划转、撤销、合并、分立以及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      第二十一条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包括下列事项:      (一)符合政策法规情况;      (二)申请必要性情况;      (三)比对情况;      (四)管理规范性情况;      (五)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包括下列事项:      (一)履职尽责情况;      (二)机构编制实际配备情况;      (三)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情况;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包括下列事项:      (一)履职效益;      (二)机构配置效益;      (三)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评估单位应当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五条机构编制部门对被评估单位的自评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形成评估结果,并报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被评估单位未提供自评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新政策

2. 河南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2月5日,河南省教育厅召开2021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省教育厅厅长表示:“确保在2022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前,实现基础条件全部达标,顺利启动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
作为高考第一大省的河南正式明确了高考改革的时间表——明年河南高一新生开始启动,2025年正式实施新高考模式。
关于河南高考综合改革的具体方案,目前官方虽没有正式说明,但是可参考全国第三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福建、湖北、江苏、广东、湖南、河北、辽宁、重庆)的“3+1+2”新高考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3. 河南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2月5日,河南省教育厅召开2021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省教育厅厅长表示:“确保在2022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前,实现基础条件全部达标,顺利启动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
这也就意味着,作为高考第一大省的河南正式明确了高考改革的时间表——明年河南高一新生开始启动,2025年正式实施新高考模式。
关于河南高考综合改革的具体方案,目前官方虽没有正式说明,但是可参考全国第三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福建、湖北、江苏、广东、湖南、河北、辽宁、重庆)的“3+1+2”新高考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河南高考政策

4. 2022年河南都有哪些新政策

2022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多项重要政策,包括关于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内容。通过河南政务公开2月政策月报,一起来看详情——【摘要】
2022年河南都有哪些新政策【提问】
2022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多项重要政策,包括关于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内容。通过河南政务公开2月政策月报,一起来看详情——【回答】
【回答】

5. 2017河南高考最新政策有哪些

2017年,河南高考招生发生了很多大变化
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志愿填报时间有所调整、“5A级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可由高校优先录取……5月2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招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普通高招政策主要有七大变化。
1.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这一条: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并,合并后新的本科二批执行一个分数线,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填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
2.志愿填报时间有所调整
和以往不同,今年的志愿填报时间也有所调整。考生依旧是在网上填报,一共进行三次填报:
①6月25日—28日,填报提前批(含艺术、体育类专科)、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专升本志愿和对口招生志愿;
②7月2日—7日,填报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
③7月9日—13日,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填报志愿后并不是真正结束了,还要注意,需要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专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志愿
今年,将专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海、空军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之前录取。如军队招飞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提前录取批次的军队、公安、司法、民航及其他院校的录取。考生选报海、空军招飞志愿应与省招办明确的海、空军招飞区域相符。
4.“5A级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
可由高校优先录取
新政策,新利好。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新增“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以上就是跟考试相关的政策,广大考生要记住哦~

2017河南高考最新政策有哪些

6. 国家不允许河南发展吗

法律分析:国家从未不让河南发展,河南是农业大省不错,但在工业领域,不仅有国家支持,自己也在积极布局,取得了工业建设的辉煌成果。因此,这句话是误解了,河南一直在工业发展的道路上。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因此,国家为了每个人民发展也不会阻挡河南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7. 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发展需要的条件

申报条件:创新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内遴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企业综合实力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税收贡献突出,盈利状况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
 
 2.具有较强的行业引领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产业链发展中领先优势突出、居于主导地位,在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4.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建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较高的创新投入。企业注重研发经费投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发展需要的条件

8. 河南高考政策有什么变化

法律分析:取消了文理分科。逐步合并高考批次。高考科目由3+文理综合改为3+3,即语文,数学,英语3个统考科目加3个考生自选的学业水平技术科目。英语科目可以一年两考,取最好成绩计入高考分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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