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仲裁电话

2024-05-09 13:02

1. 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仲裁电话

具体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地址:2013年6月已搬迁至以下新地址:浦建路1619号1号楼(龙阳路口)
电话:021-68812333转1151、1152
交通路线:地铁7号线 芳华路站
立案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其他时间不接待立案律师咨询电话021-22817315

扩展资料:
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材料。(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 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 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 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
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参考资料:上海劳动法律网-上海各劳动仲裁地址一览表

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仲裁电话

2. 浦东新区劳动仲裁电话是什么?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仲裁  
       电话:021-68812333  
       地址:浦建路1619号(近龙阳路)  
       立案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立案窗口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3. 浦东区劳动仲裁地址

朝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朝阳区酒仙桥南十里居28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仲裁的特点仲裁前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更具有效率性。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被申请人应该是谁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合同纠纷诉讼前置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前置程序是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浦东区劳动仲裁地址

4. 上海市浦东区劳动仲裁

1、提交申请书;2、仲裁受理;3、开庭审理4、仲裁调解;5、仲裁裁决。劳动裁定自请求至结案,规则45天内完结,最多延伸15天。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
一、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工伤赔偿争议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部门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5. 上海市劳动仲裁地址

上海各劳动仲裁委地址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上海市西乡路188号
长宁区仲裁委地址:威宁路410号3楼
黄埔区仲裁委地址:车站支路87号
虹口区仲裁委地址:祥德路468号
普陀区仲裁委地址:志丹路8号(各街道调解中心代收仲裁申请书)
杨浦区仲裁委地址:长阳路2467号22号楼
宝山区仲裁委地址:友谊路15号6号楼
闵行区仲裁委地址:中春路7001号
崇明区仲裁委地址:陈桥镇朝阳门路11号总工会大厦3楼
奉贤区仲裁委地址:南桥镇护航公路2142号3楼
青浦区仲裁委地址:盈贺路115号
松江区仲裁委地址:乐都西路867号2号楼
金山区仲裁委地址:金山区石化海汇街15号(金山区人民政府西北侧约180米)
嘉定区仲裁委地址:嘉定区金沙路28号
静安区仲裁委地址:柳营路291号
浦东新区仲裁委地址:浦建路1619号
徐汇区仲裁委地址:虹桥路432号一楼
 
以上于2021年7月15日逐一核实。
 
 
仲裁委一般是不提供具体咨询的,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下面的材料,可以直接去提交。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出具裁决书。
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终局裁决的裁决书,用人单位无权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收费,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上海市劳动仲裁地址

6. 上海 杨浦区劳动仲裁 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济宁路363号
电话:021-65149450-244
上海劳动法律师咨询电话:021-22817315
 
【
杨浦区劳动仲裁简介
】
   
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2、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指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工作时间:08:30~11:30,13:30~17:30(周一至周四)

7. 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及地址

法律分析: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2779193 地址:安远路45号;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3165287 地址 :车站后路10号;卢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51115765 地址 :马当路408号2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及地址

8. 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仲裁电话

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仲裁电话为021-63138112。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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