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银行版)怎么登录?

2024-05-17 22:5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银行版)怎么登录?

银行办跟企业版是一样的 只不过银行版只有银行内部才可以登录的,这不过银行的是银行代码  每个银行都有不同的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银行版)怎么登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之后怎么操作?

1、用电脑或手机打开任意浏览器。

2、点击浏览器搜索输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3、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4、在右上角输入自己账号密码

扩展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之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机构职能

3.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怎么使用??急

是这样的,现在这个平台不同于以前的那个系统。比如你们要做进口的预付货款,那么你们只要带合同或发票填写境外付款申请书到银行先去做进口预付款,然后过一两天再在这个系统的“预付货款报告新增”先选择时间按查询,然后就能看到你之前付过的这款预付款的内容了,按新增完成操作。(这个步骤就是你先去银行付汇,银行会通过这个系统的银行版将你的预付款报告给外管,外管接到银行的报告后会在这个系统的企业版上能够查询到,企业再在系统上面报告给外管。相当于外管同时监管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是否规范。)
预收货款报告也是一样,你收到外汇后,看些款是否为预收款,如是预收款,你要主动报告给银行说此款为预收款,银行会通过系统银行版报告给外管,我们在企业版的系统里面查询到此款后再报告给外管一次。
预付、收款,延期付、收款,在30天之内报告给外管。
以上回复,如还有问题也可以再呼我。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怎么使用??急

4. 我要在国际收支网上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要登录那个系统(企业、银行、外汇局)的那个系统

你是延期收汇吗?如果是的话,登录企业系统.

5. 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企业报告错了,现场修改的话需要哪些资料

是贸易信贷业务报告么?

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企业报告错了,现场修改的话需要哪些资料

6. 怎么样才能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进口逐笔报告

2010年12月开始进口付汇制度改革后,进口付汇业务不用再核销,而是实行一定期间(一个季度)内进口付汇和进口报关总量核查。新进口单位和C类单位等几类情况要逐笔通过平台报告。

7.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如何做出口收汇做延期收款报告?

1.1.2.1.1 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 天(含)内的出口数据新增延期收款报告操作。
1.1.2.1.2 操作步骤
1) 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菜单。
2) 选择“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延期收款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
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
3)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点
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三种查询方式:
a) 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出口起始日期”和“出口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
b) 输入报关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报关单号”输出查
询结果。
c) 输入合同号时,系统忽略收汇日期查询条件,按照合同号进行查询并输出查询结果。
4) 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5) 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收款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
可以选择需报告的预计收款日期,关联关系类型,点击报告金额输入框可以输入需报告的出口
金额。
6) 如有多条报告记录,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继续录入。输入完成后,如需删除,可
以勾选一条或多条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删除吗?”,
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
8) 完成新增延期收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
点击页面右下角【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
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1.1.2.1.3 操作注意事项
1) 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报关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 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 天。
c) 合同号精确查询。
2) 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预计收款日期不能早于出口日期。
b) 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c) 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 对于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数据,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
4) 已进行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5) 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
笔出口数据的最大可报告金额。
6) 贸易信贷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如何做出口收汇做延期收款报告?

8. 我是A类企业还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么?

不需要,4月份后在看你的评级,如果是B类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