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农民如何纳税

2024-05-06 15:46

1. 古代农民如何纳税

.“编户齐民”
①被西汉政府正式编入户藉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
②编户齐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赋税制度。

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农民的主要负担):
①田租:十五税一;
②人头税:A.算赋:120钱;B.口赋:20钱;
③徭役:每年一个月,不去则交更赋代役;
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
评价:汉初的赋税制度,对农民的剥削较轻,但随着汉王朝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生活日益奢侈腐化。国家、地主和官吏对农民的剥削也日益加重,汉末,终于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封建制度的本质就是剥削压迫农民的制度。

唐代租庸调制
引言:【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
隋文帝亦承袭北朝的均田制.隋末大动乱后,唐初亦面对社会经济萧条,地广人稀的问题,唐高祖亦颁布均田令,并在这个基础上(均田制)推行「租庸调」赋税制度.可说是田制和税制的配合.
均田基本内容:
80亩是口分田,20亩是永业田.永业田可传给后代,口分田要归还政府.
甲:租庸调的内容
可谓租,庸,调
租——即田租.
庸——即力役.
调——即土产.
此制可说是以人为本的税制,是人头税的一种.但也包括力役.是一条龙式的赋役制度.
唐初除了租庸调之外,还有两项附加税,「地税」和「户税」.
地税:每亩交税二升,本意是为了预备作义仓储粮之用,其后变为正式税收.户税:是按每户人家的财产分为九等,按等级不同收税.下下户收五百文,下中户一千文,依次递增五百文,至上上户收四千文.
【乙)租庸调的优点】
1.为民制产:
民有田但不能全有,政府有收入也不能聚财.开创大唐盛世.
2.税收项目分明:
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公平和清楚.是先进的赋役制度.
3.轻徭薄赋:
田租初唐仅四十税一,比汉三十税一还轻;力役每年20日,比汉每年一个月少.可说是我国史上最轻的税率.
国家富裕而税率低,唐政府明白藏富於民才是富强的道理.
4.促进经济恢复:(均田和租庸调的配合)
均田制成功之处
1.增加大量耕地,2.防止土地兼并+再配合完善的租庸调制收取赋役.=使民间经济和政府财制得以复苏.

两税法
【租庸调后期破坏的原因(即「两税法的推行的背景」)】
1.人口增加,加上土地已大量开发,有不够分的情况.
反映了租庸调受时间的限制,不能永恒.
2.土地兼并严重
皇族也兼并百姓土地,永业田和口分田也包括在内.
人民无法交税,成为逃户.
结果:贫富悬殊,政府收入大减.全国财富控制在小部份人手中.
3.社会动乱,户籍散失
战乱+逃户+土地兼并+官员徇私篡改,使户藉遗失和变得不准确.
没有户藉,租庸调形同虚设!
4.安史之乱爆发是租庸调彻底败坏的关键..
藩镇有独立财权,不理中央.
唐室增加赋税(租庸调以外),以助平乱.
战乱使均田制完全败坏,没有均田,又何来租庸调
5.运输不便
在太平日子,以实物交税,已有不便!唐中业后兵祸连年,根本不能运送税品.租庸调制名存实亡.
在以上种种原因下,一种简易,轻便的税制应运而生.就是两税法.
唐德宗在公元780年,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取代租庸调.
两税法内容:
1.收税额原则:
量出为入.徵税的数目,是由中央及地方官员预先计算每年所需的开支,然后向人民摊派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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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税对象:
有田产,有财产的人.按田亩的数量徵收「地税」;
按每户人家财产数量徵收「户税」;
向商人的买卖盈利徵收商税.
不是以人头为计,是以财产定税!
内容:
地税是按亩数徵收米麦;户税按「钱」为单位计算,徵收时可缴交钱或等价的「实物」.
收税时间:分夏秋两季缴纳,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故称两税制.
杨炎只为方便政府收税,并无为农民设想.但此法实行后,对当时和后世都有很大的影响.
两税法优点
1.政府收税简便
只向有土地,有财产,有收入的人徵税,施行比较容易.
在租庸调制度下,官员,地主及地主庇荫的《客户》都不纳赋税.但两税法下,这些人都纳入税网.
只要有财产,就一定要立税.
2. 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
两税法规定赋税以货币为主,无形中增加了货币的使用.
而两税制税额之制订,乃量出为入,合乎现在财政学上「量出制入」的原则,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
人民有较大的迁自由.
无论百姓迁往何处,也可收税.使人民的流动自由大增,加强地方交流和促进经济发展.
所谓「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两税法的缺点
1.意味著政府不再向人民授田,不再为民制产.民间土地可以自由买卖,鼓励兼并,加速贫富悬殊.
2.令各地税率不再一致了.例如甲乙两乡本来各有十户,各摊派了定额的税,但甲乡五户逃到乙乡,甲乡五户便要承担本来十户的赋税,而乙乡由十五户来承担本来十户的赋税.
3.两税规定以钱为主要交税单位,令物价浮动不定,商人又可以控制物价,令农民要付出多倍的农作物,才足以缴交赋税.
4. 官员没有更新资料,当某户贫富变更后,户的等级已变,但税额却不变,这税制便变得不公平了.
)后来政府财用不足时,又在两税制之外向人民要钱,要人,加倍徵收,有法等於无法,人民苦不堪言.
【庚) 租庸调与两税法比较】
)标准:租庸调以人丁为标准,不问其实际拥有的田亩;两税法以财产,田亩的多寡.
)税额:租庸调规定的税额固定不变;两税法的税额依政府的需要而定,经常变动.
)项目:租庸调项目分明,但有点烦琐;两税法合并为户税,地税,手续简使.
)期限:租庸调每年纳税一次;两税法每年纳税两次.
)计算:租庸调徵收实物;两税法依钱而折算.

方田均税是亩田制的一项内容

其具体做法是,每年9月开始,由官家派人四出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面积约当41顷66亩160方步为一方田。方田四角,立土峰以为志。然后参酌土壤色泽、厚薄和肥瘠划为五等,分等确定税负。到第二年3月,将丈量结果和所定税负张榜示众,如无异论即付之实施。从以上的具体做法可以看出,方田均税实际上是一种整理、核实计税依据的地籍制度,它为我国后代进行土地清丈开创了先例。
方田均税法自宋神宗熙宁五年,(即公元1072年)实施以后,在防止豪强地主漏税,增加国家收入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是,由于损害了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引起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大官僚的反对。元丰八年,皇帝下令停止方田。后来又屡行屡辍,时断时续,最终于宣和二年

一条鞭法”是明朝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简言之,就是把各种徭役、田赋和各种杂费归并为一,并规定不得再征收其它费用。明史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金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微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一条鞭法”的要点,一是将计税基础由按丁、按亩的两税法,统一为按亩折算缴纳,二是将田赋、摇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改实物、劳役的征收方式为合并征收银两,从而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清朝雍正年间,实行了“摊丁入亩”,它将人丁税并入土地税,将税与农民负担能力直接挂钩,比以前更为公平。实行地丁合一,取消了丁口编审,也使农民的人身束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是我国农业税的一次重大改革。

古代农民如何纳税

2. 古代的农民已经那么穷了,为何还要上缴税务?

农民虽然很穷,但是国家如果没有税收的话,那该怎么开展一系列的事情呢?朝廷的大臣谁来养呢?那么多的将军和战士在保家卫国,他们也是需要吃饭需要工资的。还有各个地方都要建一些公共设施,这些也都是需要钱财的。
一个国家即便是再穷,也有很多要做的事情。这些钱就是从百姓身上来的,国家设置了很多的缴税名目,只要是涉及到的项目,就需要交税。农民种田就需要缴纳农业税,比较穷收入少,那交的也少。这是国家的规定,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穷和富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遇上贤明的君王,懂得百姓生活的辛苦,就会适当减免税收,百姓就可以少交或者是不交税了。有个词叫做苛捐杂税,在一些朝代百姓的生活之所以那么辛苦,就是因为要交的税实在太多了!零零散散很多种,百姓一个月种田的那点收入,还不够缴纳税费。
如果再遇上贪官污吏,强行欺压百姓,加大赋税力度,从中收取利益,百姓的生活就更加辛苦难熬了。古代男子和女子都很早成亲,这就是遵循当时的律法。如果女子过了年纪还没有成亲的话,那就要缴纳税费。

这个税费是“单身费”,现在我们经常说单身无罪,在过去单身就是个罪。如果不结婚要始终保持单身,那就必须按年缴纳税费。随着年龄越大,缴纳的费用越多。超过20岁还没有结婚的,是普通人缴纳的税费5倍以上!

这哪里能够交得起,所以过去的父母早早就会把自己的女儿嫁了。一方面就是担心年纪到了,会负担不起税费,进而拖累全家人。一些朝代女子在13岁就许配人家了,15岁就完婚了。

3. 古代是怎样征税的?

1、夏(约10%)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2、西周(约10%)
西周实行井田制,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但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
3、春秋战国(约20%)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 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4、秦(66% )
《汉书·食货志上》:“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
5、两汉(不超过8%)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受者,农民的赋税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6、唐宋(不足7%)
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麻,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称作庸(服役发展为可纳绢代役)。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以上按人丁为主,以下以田亩为主)
均田制后遭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合并为户税和地税。(征税时间逐渐固定)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税负原则。两税税率以每亩1斗为基准,约为十五税一。
7、元(不足7%)
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8、明(不足4%)
明代的税赋是历史上最低的,大约四十税一~三十税一。
明代初行两税法,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将各种赋役尽可能归并为几项货币税,以征收货币代替征收实物和征发差役。这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没能彻底实行。(实物地租为主逐渐趋向于以货币地租为主)
9、清(不足7%)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 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古代是怎样征税的?

4. 宋朝农民都纳什么税

宋朝的田赋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公田征收的田租,二是对民田征收的二税。
 
  宋朝的职田、学田、仓田,都是有专门用途的公田。国家一旦拨付土地,将由官吏、学校和地方官府出租,没有规定统一的征收率。估计,其地租率应该与民间的民田是相同的。这些收入是作为官员的俸禄、补贴、学校的经费、救灾储备等来使用的,不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
 
  屯田和营田是国家将荒芜的土地交给军队耕种或者暮民耕种,国家适当的提供一部分资金或者贷给耕牛或者良种,来收取地租的。其中,军屯的目的是满足国家军队经费的需要;民屯的目的是安抚流民,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
 
  二税是对民间的民田征收的土地税。其名称是仿效唐朝的两税法而来的。二税分夏秋两个季节两次来征收。但是,二税的税收负担全国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据史书记载,宋朝田赋的征收率应该是区域性的。一个地方实行一个征收率,而且征收率之间的差别很大。赋税负担不均匀。到南宋的时候,由于战乱,田赋征收非常困难,收入比北宋相去很远。淮南一些地方就不再征收两税了,福州等地的赋税征收率也相当低,多的收钱5文,米1.5斗,少的收钱1文,米仅仅“合勺”。
 
  另外,两宋除了田赋之外还有田赋的附加。包括折纳、支移和交钱等。
 
  折纳就是官府令一些地区将夏秋两税折成指定的物品,价格由国家来规定。折纳本来是一种赋税的征收手段,但是,由于折征的价格掌握在官府的手中,所以,对纳税人来说就增加了赋税负担。
 
  支移和脚钱。当时,田赋的征收主要是实物,这些实物必须运送到国家指定的地点,这就需要运费。这些运费还要纳税人作为田赋之外的负担来承担,称作支移和脚钱。
 
  宋朝当时的田赋也是有减税、免税政策的,主要包括灾歉减免、贫困减免和示恩减免。
 
  灾歉减免主要是对遭受水、旱、风、雹等自然灾害和虫害以及瘟疫灾害的地区给予减免田赋的待遇。贫困减免是对生活困难的百姓给予一种田赋减免。如干德二年(964),曾“免诸道今年夏税之无苗者”。示恩减免是统治者为了显示皇上的恩典给予百姓的减免,主要是对新政府地区的百姓而言的。

5. 古代是怎样征税的?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
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扩展资料古代丁税:
7岁以上都要缴税,成年人更得为朝廷和郡 县服徭役。当时全国人口2000万,被征发造宫殿、修坟墓、筑长城的就有300万。秦 始皇本想传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不料仅二世而终。率先揭竿而起的就是陈胜、吴广这支徭 役队伍。
大秦帝国一统江山,没有威胁,自然征税比较随意,不仅增加了丁税、徭役,还一下发明了上百个税种。这也是大秦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于“丁税”是怎样收税的,我们发现秦朝已经有了专门的税官,“治粟内史”,这个职位据说是九卿之一。内史在《周礼》中记录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
在秦朝,随着郡县制的实施,公家的收税人已经有了固定且非常重要的位置。关于税官是怎样去民间收税的,我们从文献中很难了解,但是,一户有多少人丁是很容易统计的,相信税官定期到各治下地方收税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古代是怎样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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