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做的兼职工作有哪些

2024-05-05 08:47

1. 律师可以做的兼职工作有哪些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可以做的兼职工作有哪些

2. 兼职执业律师和专职执业律师有什么区别?兼 职职业律师是否可以转为专业职业律师?

目前我国只存在一种兼职律师。就是指在大学任教的老师,可以兼职在律所做律师,其他都是不允许的。
专职只能和律师事务所有劳动合同,不能和其他任何公司组织发生劳动关系。
兼职律师可以转为专职律师,专职律师要想做兼职律师也只有去大学任教这唯一的情况。

3. 什么人可以兼职律师工作?

律师是不可以兼职的。
因为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脱离本职的,可以担任兼职律师。兼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所有的律师都是从各单位考出来的,如果你不能离开原单位,你就算是兼职律师,你离开单位,你就是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由原单位管理,专职律师由司法局集中管理,你不过就是从一个单位到了另外一个单位。你依然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考律师证首先要在每年的六月到七月初报名参加考试,一般考试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没有犯罪经历,全日制本科学历,不过现在要求更加严格的是,必须要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了,才能报考
一般考试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没有犯罪经历,全日制本科学历,不过现在要求更加严格的是,必须要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了,才能报考。
3.考试内容: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什么人可以兼职律师工作?

4. 拿了律师执业证后可以不当律师吗?

拿了律师执业证后可以不当律师。具体情形如下:1、拿到律师执业证后不是必须去当律师,但是不当律师执业证会被注销;2、可以取得律师资格证后,经过实习,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暂时不从事律师职业,对其资格予以保留,我国采取的这种作法称为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3、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务服务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5. 其他行业兼职做律师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专职律师兼职其他行业有没有相关规定?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47号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肖扬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在拟加入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第七条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依照《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时,除提交《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协议”; 
  (二)所在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聘请兼职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数量。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人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规定。 

  第九条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只能从本院校、研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十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十一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接受与本人工作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 

  第十三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执业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 

  第十五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报酬,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十六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司法部发布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和1986年司法部发布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行业兼职做律师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专职律师兼职其他行业有没有相关规定?

6. 哪些人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亲亲 法律分析: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需满足:(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摘要】
哪些人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提问】
亲亲 法律分析: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需满足:(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回答】

7. 请问下律师可以兼职吗???

律师执业证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因不符合兼职律师证申领条件,你不能成为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它规定。
申领兼职律师证需提交:本人系法律院校或法学研究单位人员非公务员的证明,人民警察教师,需由市一级公安局政治部出具未评警衔证明。
这关你就过不了。
现在那些身在其他单位,同时还领有律师执业证的人领的其实是专职律师执业证。由于领专职律师执业证只需要提供辞职或者无职业证明,有的人搞到这个证明就能申领专职律师证了。有的是先领到专职律师证挂到律师事务所再去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任职。这种现象严格的来说是违法的,被发现要受到处罚,但基于管理和监督力度不是很大的现状,所以基本上全国各个地方都存在以这种方式变相实现兼职律师的做法。
如满意,请采纳。

请问下律师可以兼职吗???

8. 兼职律师与职业律师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哪些事情兼职律师做不了?

二者要求有区别,但是权利相同,并不存在职业律师能做的事情是兼职律师无权做的,因为兼职律师同样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在具体执业过程中同专职律师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规定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执业律师有专职与兼职之分,所谓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按照司法部1996年11月颁布的《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才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扩展资料:
律师相关信息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强调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
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辩护律师在开庭以前提出召开庭前会议、回避、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及证人、鉴定人出庭等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辩护律师。
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并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排除。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注重诉讼权利平等和控辩平衡。对于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法庭应当依法公正保障。
律师申请查阅人民法院录制的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否履行律师职务的问题:
司法部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责。
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果担任律师并履行律师职务,将会产生诸多不便,体制上也不尽合适。因此,今后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司法机关一律不再批准其担任专职、兼职律师,履行律师职务;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专职、兼职律师当选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自当选之日起,停止履行律师职务,但可以保留律师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司法部发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百度百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