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北京文化股票怎么封盘了

2024-05-09 21:34

1. 我买了,北京文化股票怎么封盘了

北京文化因为重大资产重组而停牌了,以下是公告全文:
北京文化: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
来源: 2016-06-08 17:01:08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65)。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
现公司确认本次停牌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北京文化,证券代码:000802)自2016年6月8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6年7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6年7月8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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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买了北京文化的股票被盗了怎么办?

记名股票如果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3. 北京千屹拍卖跑路了,我们交的钱怎么办呀?谁组织下受害者集体报警讨回血汗钱。

这个平台已经跑了,我也是受害者,还好我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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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星耀时代文化传媒,这家公司老板坐牢了,股东跑路,管理骗员工说发工资,老板在上海

这个只有去工商局了。准备好所有能提供证明的资料

5. 上市公司公司破产退市了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公司破产退市了股票怎么办

6. 问懂股市或公司管理的哥们一件事 我们老板是不是要跑路了

汗  就是运营不下去了  特别是觉得你们哪个部门 的项目 赚的可能性 已经很小了  不想在维持了  又不想白白丢掉  于是就想让你们自己去成立公司  让你们去承担风险  与是做成了  利润还是他们的 而你们只是补发工资    做失败了 那你们自己会滚蛋的 
 
三年没盈利一分钱  如果是一家 网络公司 这样的情况还是正常的 因为 互连网公司开始都是烧钱的  百度  淘宝  优酷 开始都是烧钱  而且烧 了几年(不止3年)  开始根本没有赢利  
  
不过现在互连网垄断已经型成  已经不能靠烧钱 免费提供服务而崛起了   

所以这家公司肯定是没有前途了

好吧 这样的公司  却还想新三板上市  圈来钱  继续烧    想想吧 我们的创业板  跟现在新上市的公司  也不知道有多少这样的垃圾  而且还上市N个涨停板   真讽刺

7. 我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瓦窑头。千百度串串香。老板跑了。不给我钱。该怎么办呢?

老板跑路了谁也没有办法给你追回损失。自认倒霉吧。

我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瓦窑头。千百度串串香。老板跑了。不给我钱。该怎么办呢?

8. 办了会员卡老板跑路怎么办

1、想办法联系到他本人或者他店里的员工,通过员工联系到他,联系上后想办法协商。
2、向消协反应。如果金额很大,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
3、联系相同遭遇的顾客,发起集体诉讼到法院。看有什么其他办法解决此事。
4、如果当事人真的没有能力履行合约(继续美容大业)而且无力偿还,只能认倒霉。
无论《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其他法律,都只有定金的规定,而没有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唯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从事物性质上讲,消费者向经营者支付服务费,是享受其服务的对价,应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经营者提供服务并对服务满意后支付。经营者向消费者提前收取长时段的服务费,缺乏正当性。纵然作为提供优惠的对价,也不是非要一次性预付的。毕竟,优惠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经常光顾、对连续需求其服务达到一定时间或次数者的优惠,应当在满足消费条件下即给予优惠,而不是必须把预付多少费用作为优惠依据,否则就变相成了融资。
无论如何,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付款消费,作为一种合同行为应当建立在双方权利义务相平衡基础上,不应让权利义务发生不合理的倾斜,使一方处在另一方控制之下却对对方没有任何控制能力。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合适的担保,消费者就必须在支付手段等自己能加以控制的方面对其拥有制约措施,不能一味按其要求把费用付出后坐以待毙。
所以,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必须对预付款支付时间有所限制,应较为稳妥地把预付款支付时间限制在一个月或两个月之内,防止一旦发生经营者“跑路”情形,消费者损失不会太大。甚至鉴于“跑路”没有多少好处反而有被刑事处罚的风险,很可能得不偿失,使得经营者打消收取预付款后“跑路”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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