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终奖发放标准

2024-05-04 19:22

1. 员工年终奖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这是没有标准的。这取决于公司当年的盈利能力来确定分配金额。年终奖励是指企业在每年年末给予员工的无上限的奖励,是对过去一年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励的金额和形式一般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一个好的年终奖方法应该有更好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分配规则等相应制度,这样才能有效激励员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年度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根据考核情况,还包括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的年加薪、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固定工资在员工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小,而激励工资在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一趋势仍在发展。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的发放应体现三个方向: 第一,反映公司的年度业绩。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鼓励员工更加关注公司的利益,稳定员工队伍,并在员工和企业之间建立利益共同体。 第二,反映员工的年度工作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员工年终奖发放标准

2. 员工年终奖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这是没有标准的。这取决于公司当年的盈利能力来确定分配金额。年终奖励是指企业在每年年末给予员工的无上限的奖励,是对过去一年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励的金额和形式一般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一个好的年终奖方法应该有更好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分配规则等相应制度,这样才能有效激励员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年度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根据考核情况,还包括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的年加薪、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固定工资在员工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小,而激励工资在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一趋势仍在发展。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的发放应体现三个方向: 第一,反映公司的年度业绩。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鼓励员工更加关注公司的利益,稳定员工队伍,并在员工和企业之间建立利益共同体。 第二,反映员工的年度工作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3. 奖励工资的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的发放的相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定总量,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年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励工资的发放标准

4. 发奖金的标准如何制定

  刘邦猎人与猎狗的标准
  西汉5年,刘邦杀死了项羽,平定天下,按功劳进行封赏。很多大臣都在争夺功劳,以至于过了一年多了封赏都没有确定下来。刘邦认为萧何功劳最大,所以给他封了酇侯。很多官员都不满意,有的官员说:我们大大小小经过了几百几十次战斗,攻城掠地,功劳大小各有区别。而萧何只是舞文弄墨,口头议论,没有参加过战斗,功劳却反而在我们之上,这是为什么?刘邦回答说:大家知道打猎吗?知道猎狗吗?打猎的时候,追杀兔子的是猎狗,而发现野兽踪迹,指出野兽所在地方的却是人。如今,诸位只能捕获兔子而已,功劳如同猎狗。至于萧何,发现野兽踪迹,指示所在,功劳如同猎人。群臣一听刘邦这样说,也就不再说什么了。
  封完了土地,群臣开始排座位的次序了,于是有人建议:平阳侯曹参身负70多处伤,攻城夺地,功劳最大,应该排在第一。高祖已经力排众议,多封了萧何土地,没有别的理由反对群臣,但他还是想把萧何排在第一。这时,关内侯了解刘邦的心思,于是说:大家的建议都不对,曹参虽然有攻城掠地的功劳,但那只是一时的事情。皇上和项羽打了5年的仗,经常损兵折将。每当这个时候,萧何总能从后方给皇上补充兵员,军队没有了粮食的时候,他经常把粮食运到军中。这是千秋万代的功劳,不能把一时的功劳凌驾于千秋万代的功劳之上。所以,萧何第一,曹参应该排在第二。  标准是事前制定还是事后制定
  从刘邦君臣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刘邦不是简单地按照攻城掠地的多少来评价萧何功劳的大小,当群臣都用攻城掠地的多少来进行评价时,刘邦使用功人还是功狗的标准来进行评价。在群臣排座次的时候,关内侯也不是简单地按照攻城掠地的标准来评价,而是用千秋万代的功劳和一时的功劳来进行评价的。由于标准的不统一,导致评估出来的结果截然不同,这就会产生不公平的感觉。群臣慑于刘邦的地位不敢有二话,但是,在企业分配奖金的过程中,这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按什么样的标准进行评价,从而给员工发奖金。  
1.标准应该是统一的,是上下一致认可的
  如果没有对这个标准的共同认可,那么,操作起来也就达不到预先设想的目的。《史记》没有记载下级对这个标准的看法,从刘邦给萧何封地和排座次的故事来看,群臣是不太认可刘邦的功人和功狗的标准的,因为群臣曾经两次想把曹参放在第一位,第一次是封地的时候,第二次是排座次的时候。刘邦只是凭借自己皇帝的权威和爱揣摩上级心理的臣子的迎合,才把萧何排在了第一位。群臣虽然勉强接受,但心里依然觉得不公平。企业发奖金也是同样的,评价标准一定要取得企业上下共同的认可,按照这个标准评价出来的员工才是大家认可的,按照这个结果发奖金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否则,只会产生不公平的心理。  
2.标准应该事先制定,而不能到最后再来确定
  《史记》中没有说刘邦有没有事先设定好标准,从最后君臣的对话来看,这个标准应该是事前没有设定的,也就是刘邦起兵的时候是没有设定这个标准的。评价标准如果是事后再制定,那么,其存在就基本没有意义。就像两个人进行打靶比赛一样,肯定是先有一个标靶,然后射击,看是否射中了目标,最后给出成绩。如果改变次序,先射击,然后再设定标靶,那么,就会变成裁判想要谁获胜他就可以获胜了。所以,标准一定要事先设定好,事后设定一点意义都没有。而功人还是功狗、一时之功还是万世之功事先肯定没有确定,事后却按照这个标准来评估,然后封地排座次,群臣不服气也就情有可原了。
  很多企业做发奖金前评估的时候,事先是没有明确的标准的。

5. 职工年终奖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提前几天离职是否还可以拿年终奖需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判断,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福利待遇,具有奖励及激励员工的目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表现以及单位经营状况具体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但是其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关于年终奖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职工年终奖发放标准

6. 奖励工资的发放标准

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的发放的相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定总量,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年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一、绩效奖金如何扣除税费
绩效工资扣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该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占工资比例50%违法吗
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绩效工资的占比,只是规定了在发放时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其实可以理解为浮动工资,浮动工资可以是绩效工资、也可以是奖金、提成等等形式。至于浮动工资的比例往往因岗位性质不同而进行差异化的设计,如销售人员、生产一线的浮动工资比例通常会大于50%,甚至是全浮动;而技术研发人员通常会小于50%,以40%、30%居多;职能后勤人员浮动比例会更小,通常为30%、20%。总的原则可以归纳为,对企业业绩产生的影响越大,其工资中浮动工资的占比也就越大。
三、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是多少
劳动者的工资构成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为:绩效工资一般不会超过基本工资的40%。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绩效占30%。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相关,根据企业净利润来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再根据工资总额确定基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 年终奖的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这是没有标准的。这取决于公司当年的盈利能力来确定分配金额。年终奖励是指企业在每年年末给予员工的无上限的奖励,是对过去一年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励的金额和形式一般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一个好的年终奖方法应该有更好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分配规则等相应制度,这样才能有效激励员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年度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根据考核情况,还包括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的年加薪、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固定工资在员工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小,而激励工资在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一趋势仍在发展。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的发放应体现三个方向: 第一,反映公司的年度业绩。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鼓励员工更加关注公司的利益,稳定员工队伍,并在员工和企业之间建立利益共同体。 第二,反映员工的年度工作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年终奖的发放标准

8. 年终奖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

年终奖发放标准: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二、分析详情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年终奖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管理成熟的企业,年终考核的目的绝不限于发放年终奖,而在于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价、指导员工培训、工作安排以及绩效改善,年终奖并非代表员工成绩的全部。三、年终奖不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公司不发年终奖,是否适格于劳动仲裁问题,须看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1、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约定年终奖,公司的运营制度中没有关于年终奖金的规范,是不适宜申请劳动仲裁的;2、公司的运营制度中设立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予以年终奖金项,则视为劳动合同的约定项,具备了发放年终奖的条件而不发时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