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如果需要改变用途,应该履行何种程序?

2024-05-16 19:43

1. 对于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如果需要改变用途,应该履行何种程序?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应该有专门的用途,该用途是在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是募股资金使用的法定依据,发行人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针对公司债券,也有相类似的规定,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用于的是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在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时,要考虑该用途,如果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可能使公司的偿还债务能力受到影响。

对于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如果需要改变用途,应该履行何种程序?

2. 为了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应采取的发行方式为 A配股 B公开增发股票 C非公开增发股

答案为C。
 
1、A和D根本无法引入新的股东;
2、B由于是向公众投资人招股,认购人数众多,股份分散,并不利于有目的地引入机构投资人;
3、C是向不超过10名投资人定向发行,每一家获购投资人的持股量较大,且发行价最多能低至市价的九折,购买者的股份亦要至少锁定12个月,因此最有利于引入长期机构投资人,培育公司稳定持有的股东群体。

3. 目前市场上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包括

您好,希望以前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1) 私募代理机构(Private Placement Agent)
  私募代理机构主要为基金发起人提供基金营销与募集服务。市场上充当私募代理机构的主要有从事代理业务的私人股权公司、投资银行和专业代理公司等.
  2) 投资顾问公司(Investment Advisor)
  私人股权公司旗下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就是投资顾问服务。此时,基金管理公司既是基金管理人,又是基金投资顾问。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将越来越多的资金配置于私人股权资产,但有些机构投资者并没有配备相应的内部人为资源(In-house),而是委托市场上的投资顾问为自己提供私人股权投资方面的服务,包括选择基金、与基金管理人谈判合伙协议条款、管理所投基金组合和机构的流动性等。他们被称为机构投资者在私人股权投资方面的“看门人”(Gatekeeper)。
  3)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
  投资银行是在私人股权投资业中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人、融资企业等主要参与者提供代理募集、收购顾问、上市承销、过桥融资等广泛的服务。
  4)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
  商业银行主要是为基金管理人或融资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特别是在大型杠杆收购中安排银团贷款。
  5) 律师事务所(Law Firm)
  律师事务所是为基金发起人或管理人编制《私募备忘录》、《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和代理各类主要参与人的其他法律事务。
  6) 会计事务所(Accounting Firm)
  会计事务所是为各类主要参与人提供审计、咨询、税收等广泛服务。
  7) 其他中介
  欧美私人股权投资业的产业分工比较精细,而私人股权公司的组织结构非常精简高效,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公司,许多中后台职能常常都“外包”给市场的各大种中价公司,包括公司注册、网站运营和职场管理等。

目前市场上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包括

4. 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方式设立是否正确

一般而言,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由于各个发起人的资金比较雄厚或者公司的资本总额无需太高,在创立公司时,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的公司即刻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这种情形下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可以有效缩短公司设立的周期,减少公司的设立费用,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不过发起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规模不大的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现行公司法允许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可以分期缴纳。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在我国这种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希望通过想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募集更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具有更多的资本总额。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结果是,凡是持有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所以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从其成立时起,其股东除发起人以外,还有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

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方式。定向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社会募集方式,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发行。

定向募集方式具有发起设立和社会募集方式所不具有的优点,采用此种方式设立公司,可以不受股票发行配额的限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达到筹集资金和改变企业单一产权结构的目的,又可以掌握控制公司股权的主动性,同时还可以在条件具备时转化为社会募集公司。但是定向募集方式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透明度不高,公司内部职工股与社会个人股之间待遇相差悬殊等。

募集设立在广泛的筹集社会资金方面,具有发起设立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在短期内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巨额资本,缓解发起人的出资压力,便于公司的成立。但也有其弊端:其一,这种设立方式须对外募集股份,还需召开创立大会,在审批程序上也较发起设立复杂,,而且还可能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制约。其二,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不利于实现发起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其三,因为募集设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又往往是溢价发行,从而形成公司的创设利润,因此,就可能有发起人为了非【摘要】
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方式设立是否正确【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一般而言,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由于各个发起人的资金比较雄厚或者公司的资本总额无需太高,在创立公司时,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的公司即刻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这种情形下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可以有效缩短公司设立的周期,减少公司的设立费用,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不过发起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规模不大的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现行公司法允许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可以分期缴纳。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在我国这种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希望通过想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募集更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具有更多的资本总额。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结果是,凡是持有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所以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从其成立时起,其股东除发起人以外,还有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

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方式。定向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社会募集方式,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发行。

定向募集方式具有发起设立和社会募集方式所不具有的优点,采用此种方式设立公司,可以不受股票发行配额的限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达到筹集资金和改变企业单一产权结构的目的,又可以掌握控制公司股权的主动性,同时还可以在条件具备时转化为社会募集公司。但是定向募集方式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透明度不高,公司内部职工股与社会个人股之间待遇相差悬殊等。

募集设立在广泛的筹集社会资金方面,具有发起设立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在短期内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巨额资本,缓解发起人的出资压力,便于公司的成立。但也有其弊端:其一,这种设立方式须对外募集股份,还需召开创立大会,在审批程序上也较发起设立复杂,,而且还可能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制约。其二,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不利于实现发起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其三,因为募集设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又往往是溢价发行,从而形成公司的创设利润,因此,就可能有发起人为了非【回答】

5.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一、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如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模式
1、募集资金;
2、确定投资企业:
(1)初步接触: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意向。
(2)签署保密协议,达成合作意向。
(3)商务沟通,尽职调查:主要针对企业财务、法律、运营管理及所在行业的竞争地位等方面做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
(4)框架协议,投资决策:双方就融资金额、投资价格、盈利预测和保障机制等核心商业条款进行协商。
(5)签约合作:提出正式合同文本,双方就合同文本涉及的各细节问题进行最后谈判,如能在各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合同,进入融资合作的实质阶段。
3、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其投资、管理.
4、投资后定期走访企业、参加重大决策.
5、退出方式: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清算.
三、投资企业法的优越性得到长期实践检验
1、“指数化投资”的成功实践是投资企业法简单又可行的例证
2、投资的长期复利效应凸显投资企业法的优越性
3、投机者的屡屡失败进一步揭示出只有投资企业才能获得稳定收益的道理
4、投机者的偶然成功方法既没有可持续性也没有可模仿性
投资企业法的优越性得到长期的实践检验,并有如下基本结论:
(一)投资人需要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能够控制投机天性诱惑,坚持以投资企业的理念投资股票,就一定能够获得收益。而且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例如与购买房屋以及直接经营企业投资相比,投资股票的长期收益也是令人满意的。
其次,投资股票能够获得稳定收益,不是指投资的短期结果,而资股票的人,选择的是一些长期有价值增值的企业组合,选择的是企业价值而不是有风险的股票,因此大可不必担心所谓的股票投资风险。“指数化投资”的成功实践是投资企业法简单又可行的例证
(1)指数化投资方法在基金投资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指数化投资是指以跟踪股票指数走势为目标的股票组合投资方法,其组合中的股票及其权重构成与股票指数中的股票及其权重构成一致。
指数化投资起源于“随机漫步”投资理论。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研究者们发现,市场中那些众多所谓专家精心挑选的组合投资的业绩并不如随机选取一组股票并长期持有的业绩,主张随机选择企业股票作为投资组合的随机漫步理论由此形成。
在研究者们观察这一现象并探讨其缘由和意义的过程中,以美国先锋投资集团创始人约翰·鲍格尔等为代表的基金管理人创造出跟踪指数进行投资的方法,这种方法后来被人们称之为指数化投资方法。这些投资人注意到,如果是随机选取企业,必然会选到如同中国沪深股市诸如sT这样明显的垃圾股票,与随机选取企业相比,构成股市指数股票的企业则是一组比较优秀的企业。
(2)指数化投资不是针对股票价格变化不确定的“随机漫步”、投资,而是投资企业的投资
尽管指数化投资在实际投资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仍被常常误解为“随机漫步”投资的结果。指数化投资被解释成随机漫步投资的特例,源于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投资人不是自己精心挑选股票,而只是被动跟踪指数中的股票投资,在选择组合投资的股票时,投资人的主观因素并没有发挥作用。实践中,目前国际上平均投资收益最好的基金是指数化基金,这容易导致一种误解,似乎“随机漫步”投资优于其他精心选择的投资。
是指投资股票的长期结果。
投资股票必有令投资人满意的收益,并不是指每年必有百分之几十甚至翻倍的暴利收益,而是指坚持长期投资,投资人基本上可获得年平均收益率为10%或略高的投资收益,但其复利收益可观。
(二)投资股票的投资风险,并不因为客观上投资股票就一定有风险所致,而是投资人选择的结果所致。
股市风险是炒股者们彼此博弈价格导致的,也就是他们主动选择风险所导致的,而不是投资股票必然有风险造成的。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