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4-05-06 00:24

1. 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离、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5、职工及配偶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9、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10、出国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办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形式申请非销户和销户提取(但可以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有公积金质押贷款及质押担保人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

2. 榆林公积金提取

法律分析: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方法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公积金提取流程: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方法

4. 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方法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2、离、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5、职工及配偶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9、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提取;10、出国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11、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已办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形式申请非销户和销户提取(但可以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有公积金质押贷款及质押担保人的,不能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流程: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 榆林住房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榆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榆林住房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6. 榆林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提取程序

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准备一下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表。包括商品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指交易过户手续等。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等。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有关证明。
(6)出国定居的,提供出境证明等。
(7)偿还购建房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以上证明均应提供原件(复印件)除上述手续外,还应当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户口薄等证明。
(8)国内工作调动需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二)办理提取的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次要经历以下程序: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核实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单位,准予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1、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包括职工的身份、住房情况、公积金存储余额等,单位核实正确后出具提取证明。
2、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提取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即办理拨款手续,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准提取。
3、职工所在单位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基础的,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如:登记、缴存、基础变动、比例调整、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支取、开户、销户、记账、对账等都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防止凭证遗失、冒领、重领等情况出现。

7. 榆林住房公积金怎么样才能提取呢

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住房储金,职工在符合规定用途时享有提取的权利,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也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用于住房消费的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所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1)购买:是指职工购买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自住的公有房等,拥有所住房屋的所有权。
(2)建造:是指根据《城乡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宅。
(3)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宅。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结构件的住房。以上四种行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因职工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根据住房贷款合同,可在贷款期间提取本年度结息日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终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的提取
1、职工离休、退休,职工离退休时就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出国定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上四项在提取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榆林住房公积金怎么样才能提取呢

8. 榆林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榆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放宽提取范围,调整提取额度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取范围从2018年8月15日起,我市首次对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未作质押贷款,未给他人作质押担保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
二、提取金额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发票),不受时间限制,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整百元余额。
2、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整百元余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账户内整百元余额。
三、提取方式为确保此阶段性提取业务高效、有序的开展,原则上采取单位集中办理的方式,提取人无逾期,且单位和个人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单位代办员可持相关资料(以房产抵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银行还款卡)至指定网点集中办理。
四、阶段性调整系统设置结合缴存职工的实际诉求和意见,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系统参数设置中阶段性取消已办理房产抵押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限制,以满足缴存职工装修、缴纳物业费等多种提取需求(系统设置暂在调整中)。
五、可贷可取阶段性政策实行可贷可取政策是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以减轻职工购房压力的举措,因存量资金的减少势必影响政策延续执行,为确保存量资金满足职工正常提取,避免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导致出现贷款资金收紧现象,所设办理时限为阶段性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计财科、信息科将尽快完善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按月冲还贷相关程序,以满足缴存职工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