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机构的组织机构

2024-05-06 00:31

1. 联合国机构的组织机构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联合国机构的组织机构

2. 联合国的组织结构是什么?

联合国设6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联合国主要审议机构。安理会由中、苏、美、英、法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有权做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秘书长是联合国行政首长。

3. 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机构特点

联合国专门机构有以下特点:1. 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只有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学、卫生等领域负有广泛活动职能的国际组织才能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2. 与联合国建立法律联系根据联合国与专门机构所订立的协定,联合国承认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专门机构承认联合国有权向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双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彼此交换情报与文件,彼此协调在人事、预算和财政方面的安排。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协调联合国与专门机构的关系。3.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联合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会员国、联系会员国和观察员,联合国的成员国并不当然是专门机构的成员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组织约章、机关体系、议事规则和经费来源。其决议不须经联合国批准。根据协定而同联合国建立关系的或根据联合国决定而成立的那种对某一特定业务范围负有国际责任的政府间专门性国际组织。各专门机构以政府间协定作为其法律基础,其宗旨、原则、组织形式及职权范围等主要问题,均由此种基本文件加以规定。一般说,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专门机构,但有些专门机构也允许非自治领土和地区参加,不过这种成员的权利往往受到一定限制。

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机构特点

4. 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机构关系

专门机构是由各国政府签订一定的创建文件而成立的,它们在国家间就某一特定领域如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或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工作。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凡经公约规定而成立的有关国际事务的机构,如经缔约各方认可,均应置于国际联盟的管理之下。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由各国政府间协定所成立的各种专门机构,通过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订立协定同联合国发生关系,这类协定须经联合国大会核准。联合国与各专门机构之间的协定,一般不仅确认了各专门机构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律地位,而且规定了它们同联合国进行联系的特殊形式与条件,如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无表决权),经请求时相互把议事项目列入会议议程,彼此交换文件与情报,协调人事、预算、财政等方面的安排。各专门机构同意考虑联合国向其提出的任何建议,并且愿意就其对任何这种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和联合国提交报告,从而使各专门机构正式被纳入联合国体系。但是,各专门机构仅依据协定同联合国发生关系,它们本身是自主的。它们始终保有其独立地位,并不构成联合国的附属机关。它们各有其成员国、组织文件、体系结构、议事规程、经费来源以及各自的总部。它们的决议与活动也不需要联合国批准,联合国只是以经社理事会同它们协商并向它们提出建议等方式来调整彼此间的活动。协调一致,是联合国与各专门机构相互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经社理事会还设有一个“协调工作行政委员会”,以实施上述协定并加强各机构之间的配合。这个委员会由联合国秘书长和各专门机构的行政首脑组成,联合国秘书长任主席。

5. 联合国组织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六个主要机构。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新一届常会每年9月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联合国组织机构有哪些

6. 什么是联合国的机构组织?

联合国是一个单独的国际组织,而联合国机构则是由联合国建立的国际组织、条约以及会议。
联合国机构主要基于6个主要组成部分: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国际法院
除了独立的组织外,联合国的各机构还经常下设机构负责专门事务。

7. 联合国及它各部组织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联合国主要机构为: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秘书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国际法庭和托管理事会.  1、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根据《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

联合国及它各部组织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8. 联合国的组织架构是什么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   四、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   六、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