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局局长什么级别

2024-05-19 06:29

1. 保监会局局长什么级别

正厅级别待遇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属于正厅级别待遇;2、相当于北京市丰台区区长、北京民政局局长、河北省廊坊市市长级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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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局局长什么级别

2. 保监会部长什么级别

国务院部委的部长是省部级正职(正部级),厅长是地厅局级正职(正厅级),党和国家公务员级别按大级排名1.国级2.省部级3.地厅局级4.县处级5.镇乡科级。显然国务院部门部长比省政府部门厅长大。当然特殊情况如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底下部门的所谓的部长,那个部长是(正厅级),因为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是国务院管属于(正部级)。主要取决于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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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保监局 寿险处处长

2005年上海保险业持续发展,各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年里,新增了近十家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这一年里,寿险业扭转了负增长,业务结构良性发展;这一年里,团险、养老险市场对外资开放,新险种不断涌现……在此,我们选取反映上海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词,记录这些变化。寿险实现正增长自2003年第四季度以来,上海寿险保费收入开始负增长,主要原因在于寿险调整业务结构,压缩分红险,个险等效益型业务发展跟不上。负增长态势连续了20余月,直至今年8月底,上海寿险保费收入实现增幅为0.20%,走出负增长的阴影。虽然只是微增,但也显示寿险业结构性调整有了好的转机。此后几个月,一直保持正增长。据上海保监局最新消息显示,截至11月底,上海寿险收入222.33亿元,增幅为6.12%。中外资保险交锋外资保险在上海市场的份额一路攀升,从今年1月底的10%增长到11月底的17%。上海市场最早对外资开放,目前已有外资保险公司20多家,是国内外资保险机构最多的城市,也是中外资保险竞争最为充分的市场。虽然中资保险依然占据市场的老大地位,但外资保险已表现出冲劲,在险种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有新意,如瑞泰人寿主营投连险,友邦个险业务增长强劲。挖角大战上海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不仅表现在业务上,还表现在对人才的争夺上,公司高层和营销员都处于高速流动状态,从老的保险公司流向新开业的保险公司。今年,上海地区的合众人寿、天平车险、中国人民健康险等掌门人都来自同业保险公司;一线的营销员也变得奇货可居,甚至出现专门的跳槽队伍,哪里给的佣金高就流向哪里,上海地区已有5000多营销员发生了公司变更。股东变动今年沪上几家保险公司发生了重大的股东变动,一是安联大众的中方股东易主,大众保险退出,中信信托接受49%的股权;二是太平洋寿险引进外资,凯雷携美国保德信金融斥资4.1亿美元购入太平洋人寿24.975%股权;三是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以5亿元人民币获得天安保险24.9%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这些变动为几家保险公司的后续发展增加了活力。但也有刚开业的公司因股东对于经营策略等意见不统一,导致业务无法开展,如国信人寿。团险之争去年12月11日,团险对外资开放,外资保险公司表现出很大的热情,太平洋安泰等公司很快就拿到了第一单业务。但外资保险在市场拓展中发现,团险并非遍地都是黄金,在大项目的争夺上,不具备价格、资源等优势,而且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又将外资保险排除在外。于是,外资保险开始转向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推出了不少有特色的险种,中宏人寿为此专门进行了中国中小企业员工福利保障调查。中资保险也不愿放弃中小团险市场,太平洋人寿专门开发了五人团险。健康险专业化今年5月,平安健康险公司在上海开业,12月,中国人民健康险上海分公司也正式开业,这拉开了上海健康险专业化经营的序幕。健康险是风险保障型业务,投保人群规模、风险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了利润多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改变单纯注重保费规模和投资回报的经营模式,按照经营特点和规律,进行专业化经营。不过,平安健康险开业后虽在管理模式、产品开发做好准备,但至今还未有业务进帐。万能险降温11月,上海保监局发布了关于投保万能险的9条提示,风起于青萍之末,这直接引发了万能险在全国的监管;12月份初,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对国内万能险市场的销售活动进行规范,要求万能险在销售过程中明确说明收益率、个人帐户的实质等,避免误导。火热发展的万能险被浇了冷水。今年前三个季度,上海万能险保费收入达11.5亿元,同比增长5倍多,占上海保费的6.4%。新生命表新生命表将于明年实行,成为寿险公司定价参考表,这将使人寿险产品定价更加科学,但并不会引起价格的大幅波动。不过,沪上一些保险业务人员利用新生命表做噱头,宣称新生命表启用后,寿险产品价格将大涨。对此,有关监管部门和各保险公司应加强宣传、引导和自管、监管力度,防止误导和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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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监局 寿险处处长

4. 上海保监局的介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为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2000年4月2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办公室(简称“上海保监办”)正式成立,接受中国保监会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对中国保监会负责,在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在上海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2004年2月6日,原上海保监办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保监局”)。

5. 上海保监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保监局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日常办公;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保监局对外新闻和信息;负责向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当地保险业重要情况;受理保险业务方面的信访投诉工作;负责承办有关的法律事务,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负责研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保监会反馈意见,提出法律建议;负责保监局的档案、机要、保密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保监局行政后勤、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保监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上海代表处的有关事务;承办地方有关的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二、财产保险监管处承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相关处室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承办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财产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审查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三、人身保险监管处承办辖区内人身保险市场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相关处室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承办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人身保险条款费率(含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险)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审查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研究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四、保险中介监管处承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牵头检查规范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根据保监会的授权,承办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审查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承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工作;研究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五、统计研究处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辖区内保险业数据和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保监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和报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险业统计数据;负责维护和管理局的监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内部网站,根据授权负责指导辖区内的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维护局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维护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安全;研究、拟订当地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研究监管工作和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文稿;归口管理、联系上海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联系相关高校有关工作。六、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根据保监会的规章,拟订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人员调配、考核任免、人员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审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的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总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总会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

上海保监局的机构设置

6. 上海保监局的机构职能

(一)初审或审批辖区内中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撤销和变更。(二)初审境外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设立、合并、展期、撤销和变更。(三)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的发放、换发以及对外公告。(四)负责辖区内兼业代理人的资格审批和许可证管理。(五)对辖区内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授权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对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六)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外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工作。(七)初审辖区内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八)保险产品备案登记管理。(九)依法对辖区内中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境外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十)对涉及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开展现场调查和取证,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上海保监局负责查处辖区内非法设立的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业务及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十二)对境外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十三)负责对辖区内中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境外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实施非现场检查,对各保险机构定期报送的保险监管报表、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相应的非现场检查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十四)对由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合法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年检登记。(十五)负责监管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在上海辖区内的市场行为。(十六)负责受理、承办来自辖区内和中国保监会转办的保险信访投诉;定期分析辖区内保险信访投诉所反映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典型事例。(十七)负责指导和管理上海辖区内保险行业社团组织。(十八)依法对辖区内中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十九)依法对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二十)负责办理中国保监会以“中国保监会委托书”的方式交办的其他事项。

7. 上海保监局的监管职责

在维护保险机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上海保监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监管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依法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三)监测与防范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中国保监会。(四)中国保监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上海保监局的监管职责

8. 省保监局是什么级别

省保监局是正厅级别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6个职能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36个保监局。
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
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参考资料
保监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引用时间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