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2)

2024-05-18 07:37

1. 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2)

 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
                    
     四、企业上市九大常见税务问题与解决方案 
    企业在申请上市过程中,税务合规是几大核心问题之一,若处理不当,将直接构成企业挂牌、上市的实质障碍。在此,笔者梳理九项常见税收问题及其处理规范方式,以供大家作为实务参考:
    问题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
    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或者发展阶段,隐藏一部分收入问题比较常见。企业拟挂牌转让,财务不规范问题,可以通过财务处理解决,但是需要补流转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其中:
    1、 当期补缴前期税款,属于“自查补税”行为,除收取滞纳金外,税务主管部门一般不会进行处罚。报告期内补税的性质和金额,决定补税行为是否构成审核中的实质障碍,补税的性质和金额,是由相关会计差错的性质和金额所决定的。
    2、如果企业在发行前临时大量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又缺乏合理性说明,即使税务部门出具了合法纳税的意见,仍具有较大审核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拟挂牌企业必须补缴完欠税后,再出具税务主管部门的证明,即可被监管层认可。
    3、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对此,拟挂牌企业应积极与相关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尽早解决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适当时候还应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复以明确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这是消除或降低税务风险的理想途径。
    4、、申报财务报表对原始报表进行的差错更正中,如果涉及收入和利润的调整,往往会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补缴问题。而会计差错的性质,又可以分为“错误引起的差错”和“舞弊引起的差错”两类。
    (1)错误引起的差错:主要包括会计方法使用不当、会计未及时处理业务引起的跨期确认等所形成的差错。错误引起的补税是容易理解的,但如果涉嫌前期逃税,那么补税的性质是比较恶劣的。
    (2)舞弊引起的差错:主要指前期由于避税的考虑,隐匿收入或虚构成本,导致收入和利润少计所形成的差错。企业存在的欠税问题,在以往的发行过程中,是重点关注的事项,因为补缴所产生的迟延纳税将会带来税收滞纳金或税务处罚,有可能减少每股收益及股东权益。
    现在证监会对大幅度的补税、调账不认可了。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一般都要至少经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才能提交发行申请,使得企业错过了上市的好时机。
    问题二:重大税收违法违规情形
    重大税收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被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应就其最近两年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违规情况,发出明确的书面声明。表明公司近几年能够依法纳税,截止期不存在被海关、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两年内没有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出具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文件或调查反馈文件。
    原则上,凡被税务机关处罚的、实施机关处于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均属重大违法行为,但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做出合理解释的除外。
    问题三: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型、必要性与公允性、规范制度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税负,通常选择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转移利润。
    无论是IPO还是新三板挂牌,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查都非常严格。从理想状况讲,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能够完全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发生,但是,绝对的避免关联交易背后可能是经营受阻、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因此,要辩证的看待关联交易,特别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1、清楚认识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
    2、尽可能减少不重要的关联交易,拒绝不必要和不正常的关联交易;
    3、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财务处理务必要做到合法、规范、严格。
    一般来说,被认定为转让定价对象的企业主要包括:
    1、 连续数年营业亏损或盈利上下波动的企业;
    2、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利润率存在差异的企业;
    3、与低税率地区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
    4、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其他服务费用支付的企业;
    5、使用不常见的转让定价方法的企业等。
    因此,拟上市、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需按照《企业所得税》以及《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提交、留存相关资料,如同期资料等,以证明定价的合理性。
    问题四: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平均达到20%以上将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同时将构成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绝对障碍。
    当一家企业确定上市目标后,地方政府往往将其当作重点企业予以照顾,这非常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滥用公共资源对上市企业进行不恰当的利益输送。如果是与国家政策不相符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当地政府能够证明其不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且金额并不大的话,是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合法的税收优惠都明确有国家层面的文件依据,地方性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符合法律法规,实质上属于地方财政的返还或奖励。尽管收到的税收优惠都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合法的税收优惠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利润指标中无需扣除,不合法的税收优惠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利润指标中应予以扣除。
    对税收优惠的依赖,主要体现于其占净利润的比例。如果占净利润的比例超过一半甚至更高,或者高于同行业水平,且假定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下,报告期内盈利达不到规定盈利条件,则很可能税收优惠依赖会成为审核过程中的实质性障碍。相反,虽然占净利润比例比较高,但假定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下,报告期内拟挂牌企业仍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则一般也不视作存在税收优惠严重依赖。
    问题五: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信披不充分
    纳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及各期分红的纳税问题,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情况必须充分披露,审核的关注点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巨额税款未缴纳的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情况及资格,从而影响到发行条件。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清理股权代持的问题时,股权转让的价格十分关键。股权转让方应确保股权转让价的公允性、真实性,并应关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因此,我们建议,若企业有上市挂牌的预期,则不要作股权代持的安排。如果出于股权激励等原因必须进行股权代持安排,则事先务必要与当事人各方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并应在申报材料之前解决股权代持的问题。
    问题六: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
    并购重组无疑是企业风险最大的事项,而且也是税务风险的“高发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符合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重组改制处置不当,则无法享受特殊重组税收优惠。
    当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的过程中,涉及到国家诸多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与企业所得税相比,企业重组涉及的其他税种复杂程度相对较低,所以企业所得税被认为是企业重组的核心税种。
    在这一重组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会面临很多新的税务问题,通常包括:挂牌控股架构的安排是否在税务上更具效率,重组的商业运营模式是否带来新的税务成本,是否使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更加突出,创办人、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的个人税务问题处理是否准确,重组的架构是否在税收上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等等。拟挂牌企业如果能及早关注上述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将业务重组与税务筹划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能满足企业的商业规划,还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问题七:存在核定征收纳税方式
    核定征收实际上变质成了一种变相的税收优惠。对于拟挂牌企业本身或其重要的子公司,如果报告期内存在核定征收,那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很难自圆其说的:
    1、 如果自认为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即是承认了账目混乱,无法准确核实收入费用等前提条件,那么公司的会计信息基础根本无从谈起,其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也无法保证。
    2、 如果自认为内控有效,可以准确核实收入成本,那么就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未能依法纳税,有偷漏企业所得税的嫌疑。
    实务中,往往需要对以前年度的核定征收按照查账征收的标准进行测算税收差额。该差额是否补缴:
    一是考虑发生的年度,如果年代久远,一般不需要再补缴,如果报告期外2年以内,则补缴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考虑税务主管部门的态度,如果税务部门认为公司的行为并不违规,亦不会再追缴税款,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再补缴。
    因此,建议公司如存在该情形,应当尽快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查账征收,并运行两/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再挂牌/上市。
    问题八: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存在瑕疵
    当前,科技部等主管部门正逐年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抽查的力度,一大批高新企业因知识产权、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等指标不合格而被取消资格。取得高新证书并持续享受税收优惠,主要满足四个量化的指标,包括:
    1、 大专以上员工占总员工的比例(30%);
    2、研发人员占总人员的比例(10%);
    3、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2个亿以上不低于3%、5000万至2个亿不低于4%、5000万以下不低于6%);
    4、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60%)。
    上市中,需要对报告期内拟挂牌企业的员工结构(员工总数、员工按学历分类、员工按工作性质分类)、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等作详细披露。通过披露,可以大致推测出部分核心指标(大专以上人员、研发人员、研发费)是否实质性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在拟挂牌新三板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容易在研发费用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两个方面出现问题。
    问题九:自然人股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个人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但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五、企业在上市前有哪些税务问题是特别值得关注? 
    企业上市前要做很多准备工作,其中做好税务方面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因为各个资本市场都相当重视企业的税务问题,而且现在从整个趋势去看,税务问题越来越被重视。那么,企业在上市前有哪些税务问题是特别值得关注?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来说企业应特别关注历史遗留、企业重组、转让定价三个方面的问题。
    企业上市之前一般要接受审计和信贷方面的调查,被调查出来的历史问题往往需要处理掉,特别要关注这些遗留历史问题的处理是否合乎税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企业无法实现“干干净净”地上市。在现实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就是因为一些历史的税务问题延缓了上市的进程,甚至放弃了上市。比如,2007年东部某省有数十家企业因为股改遗留下来的`股东数目太多、产权关系不明晰、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不当等问题,而无法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最终影响了上市进程。
    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企业重组可能要涉及股权或者是资产的剥离、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税务问题。这些税务问题很多情况下是一个时间的差异,比如说资产的转移。资产的转移如果是价值性的转移,那么要在以后的纳税期进行抵扣。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因为要上市要重组而使得纳税时间点前移的话,对企业的税务压力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谨慎处理。
    在重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律师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在整个股权交易过程中都建议客户采用成本价去转移,其实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比如某民营企业下属有6家公司,但是这些公司分散在不同的自然人的名下,上市之前必须要把几家公司合并在一起。在实践当中,我们见到相当多的企业在把自然股权装进上市公司的过程中采用成本价去转让,这是我国税法所不允许的。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已经专门发文对转让交易实行共同监管,一旦违规将会遭受很严厉的处罚。
    还有转让定价的问题。在公司经营业务当中,通过分割业务,从而把利润安排在不同的主体当中去的时候会涉及转让定价。比如一个靠建筑业起家的房地产企业,当面临很重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时,可能会采取把建筑、设计、装修工程分离出去,从而把利润放到建筑公司、设计公司当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这些安排时,必须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并经得起税务机关的评估和检查。
    另外,一些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前,为了规避更多的监管,很多企业会选择搭建一个跨境的公司架构的安排。这些安排因为牵涉跨境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利益而可能面临反避税调整。因此,这些企业不仅要关注本国的税法,还要关心国际税务问题。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对跨境非经营企业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传统的搭建跨境多层结构来间接规避实际运营主体公司的所得税的方法,在新税法中已经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最近一两年已有相当多的案例。企业应该引以为鉴,多多关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企业在上市之前首先应当选择一个资深的财税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整体的税务健康检查,对企业以前的税务风险进行清理。然后跟中介机构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就重组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设计最优的公司架构,让企业的税负降到最低,运营效果达到最佳。企业只有进行了这些比较完整科学的安排,上市之后才不会因为税务问题而产生麻烦和困难。
     拓展内容: 
     一、公司注册地变更税务需要怎么处理呢? 
    (一)需要的材料
    公司地址变更,属于变更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明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
    3、 其他有关资料。
    4、如果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还要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
    1、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办理时间为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 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 日内。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办理时间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
    (三)税务部门受理
    1、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斜齐全的,应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2、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四)变更登记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3、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二、公司变更地址麻烦吗? 
    公司地址同区变更,因为同个区域的都是属于同一个税务部门和同一个工商部门,办理相关事项都是比较方便的。公司地址跨区变更,就需要先在原注册地址提档,然后到新地址所在地申请迁入,在得到同意后,两个区的工商以及税务部门都是需要跑的,比同区变更麻烦的很多。
     三、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公司的,提交宾馆、饭店、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就提供当地居委会盖章的住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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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2)

2. 上市公司税务问题

亲,您好。上市公司的税务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话题,因为它涉及到多个税务系统和政策。首先,上市公司需要遵守当地的税务法律,以确保其税务状况符合法律规定。其次,上市公司需要确保其税务报表的准确性,以确保其税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确保其税务报表的及时性,以确保其税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考虑其税务抵减政策,以确保其税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减税等,以减少其税务负担。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税收减免等,以减少其税务负担。最后,上市公司还需要考虑其税务审计政策,以确保其税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定期进行税务审计,以确保其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定期进行税务审计,以确保其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摘要】
上市公司税务问题【提问】
亲,您好。上市公司的税务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话题,因为它涉及到多个税务系统和政策。首先,上市公司需要遵守当地的税务法律,以确保其税务状况符合法律规定。其次,上市公司需要确保其税务报表的准确性,以确保其税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确保其税务报表的及时性,以确保其税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考虑其税务抵减政策,以确保其税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减税等,以减少其税务负担。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税收减免等,以减少其税务负担。最后,上市公司还需要考虑其税务审计政策,以确保其税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定期进行税务审计,以确保其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定期进行税务审计,以确保其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回答】

3. 企业上市挂牌前的财务问题(2)

 
    二、企业上市挂牌前遇到的财务问题     一、存货核算 
    对于工业和农业企业来说,存货是重点关注的科目,存货的核算一方面在定价上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核查的难度也较高,造假比较容易。例如最近很热门的蓝田股份续集——獐子岛事件,是一种相对典型的存货造假手法。存货主要是海鲜,会计师要确定存货情况时没有什么可靠的方法,全靠抽样和估计。这样的存货占据了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重要内容时,通过它体现出来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将会变得非常随意。
    因此券商和会计师会对存货的核算体系进行较为彻底的检查和盘点,帮助企业建立起一套较为规范和具备较强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的制度,让存货核算变得更为可靠。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发现一些藏住的利润和掩盖的亏空什么的,一般都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报表进行调整。这项工作对于例如前面提到服装企业来说其实很重要。例如未上市服装企业,通常来说在证券从业资格审计以前大部分企业从不计提减值准备,尽管对于报税业务来说没有任何区别(税务局不认存货减值),但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非常重要,服装是一种贬值很快的存货,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减值计提,将难以看出自身经营情况的好坏。会出现一旦服装存货出现滞销无法变现,虽然账上看着企业的'账面资产仍然等于负债+权益,然而实际的价值却已经导致资不抵债了。
     二、股东占用企业资金 
    这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国情,企业的股东往往也是经营者,抱着个体户时的观念,认为企业和自身财产没有什么区别,想用钱时即向企业借,将企业变为自身消费的提款机。中介机构会要求企业主将股东或关联方占款全部清理,将股东和法人较为完整地隔离开来,甚至要求对大额、长期的借款要求支付利息。因为股东对公司占款不同于分红,在企业亏损时也可以拿走资金,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卷钱跑路。所以中介机构对于大额、长期、频繁的股东占款尤其是大股东占款是较为警惕的,一方面是直接关系到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另一方面,如果长期要求改正股东占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往往代表企业和股东存在一些深层次的治理问题。这里不便展开太深,但是这些深层次问题往往是关系项目成败的关键。
     三、成本核算 
    虽然会计上有句老话叫做“肉烂在锅里”,即便大家最关心的净利润数字是正确的,这张财务报表也不见得是正确的。因为企业往往不止一种产品,各个产品的毛利率也不同。而毛利率是能够与同行业进行较好的横向比较工具,往往能够体现一个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如何正确地反映各个产品毛利率对于报表的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来说是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而毛利率取决于收入和成本,收入通常是可以较为容易衡量的金融资产,而成本则涉及了材料的购买、上述提到过的存货、生产用料、人工、水电煤等费用、专项借款费用等等,而如果多种产品共用相同的生产设备或者人员,则容易产生成本分摊的问题,尽管总的毛利正确,但是分到各产品可能不准确。
    一个比较有趣的例子是煤焦油提炼企业,从单一的煤焦油中提取多种组分,各个组分的产量是相对固定的,但是各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同且时常出现波动,如果仅仅按照重量来分,那么量最大、价钱最便宜的沥青将会以负毛利出售,而单价较高的产品的毛利率将会较为畸形,高达90%以上也不奇怪。对于投资者直观感受来说,沥青卖的越多越亏。而在实际经营中因为原料产出的各成分不能自由选择,如果不能及时、足够地将沥青销售出去回笼现金,那么企业经营将很快面临困境。因此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对于决策来说存在问题,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科学、准确地反映各个组分的毛利情况呢?有人提出一种按照全部组分的销售总收入分摊成本的方法看似还不错,但是在实践当中,一批组分的产物往往会以不同类别集中存储,在连续生产中很难分清以不同采购价购入的原材料所分离出来的组分混合之后的成本应当如何归集,因而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到底应该如何选择较好的计量方式,好似查阅了很多资料也没有特别压倒性正确的方法。
    所以,选取一套科学、可比较性较好、正确反映产品或服务情况的成本归集体系对吸引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来说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这也是我们券商和会计师所致力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现金结算 
    实际上,所谓的“现金结算”指的是使用现钞收付,尤其在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大部分居民的日常消费是无法通过POS机而是以现钞结算的。因此这类问题也会构成一些消费、服务类企业的根本性上市障碍。因为这两大类行业往往位于增值税链条的两端或者根本没有增值税,那么相关收入的核查将会存在较大的困难。不幸的是,在目前中国大陆的诚信制度和法律环境下,一个害群之马带来的是全行业的A股IPO之路封堵。
    一个典型例子是餐饮行业,它的特殊之处是上下游都可能是现金收付,实际上在现实当中餐饮小店也是很难管的,采购和财务老板一般都会任命自己的亲信甚至老婆去干这些岗位。道理很简单,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太厉害。首先是采购菜品原料的价格、品种、新鲜程度不同,价格差别很大。但是反映到财务信息上这些都无法体现而只有金额和数量;
    其二,菜肴,尤其是传统中餐制造过程中的用料浮动空间很大,设想如果有个一天用10斤油的餐馆,厨师偷走3斤恐怕都对口味没有太大的影响,更多的门道各位还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力;
    其三,各位吃完到前台结算付款时,是不是遇到过如选择现钞付账或者不开发票就可以抹个零头打个折什么的?付了现钞的话,这笔款恐怕就离开了餐馆的财务体系。所以综上所述,餐馆的进货、制造、销售都不准而且很难查,连税务局对他们都很头疼,更甚者,老板恐怕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挣了到底有多少钱,所以更不要说IPO了。如果上市,要操纵个业绩确实是很简单的事情,所以餐饮企业上了几家以后就再也没看见新的了,要么卖给消费类基金,要么往国外市场走了。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很赚钱但是上不了市的行业。所以奉劝个人投资者不要轻易参与餐饮行业的合伙经营。
     五、体外循环 
    体外循环在上面提到的餐饮行业是相对容易实现的,但是在一些制造业企业也会存在现金结算或者通过账外的财务体系以避税的情况,我们有时将这种现象叫做体外循环。
    对增值税应税企业,包括绝大部分制造业和工业企业来说,如果在报表内藏匿利润,那么老师傅仅仅看报表的几个关键科目和勾稽关系有时就能发现马脚,根本不需要去到现场。但是体外循环就相对比较难了,因为根本没有进入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系统,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收入也都几乎是配比流出了。之所以用几乎,是因为仍会存在破绽。通常会有以下异常之处:
    a.费用配比不正常,例如水电煤气的耗用量与同样工艺的其他企业相比明显偏高、人工费用工时明显偏高等。最终反馈出来的结果就是毛利率会偏低,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偷走了公司的代加工费;
    b.辅料耗损率明显偏高、废料处理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等。出现这类问题时,往往从管理层的老婆儿子小三七大姑八大姨同学发小身上去找线索;
    c.销售和采购时发生的费用偏低或偏高等等;
    d.以上几点中提到的参数随着时间不同大幅变动。
    不过,体外循环对券商来说还算是不难查的,因为拟上市企业的体量较大,上述的反常之处产生的偏差比较大。此外在轰轰烈烈的财务大核查运动中,证监会的高压也间接的给予了券商要求企业交出股东和高管及其血亲全部个人账户的流水资料,因为如果体外循环的金额很大,是不太可能放在这些个人账户之外的。如果使用个人账户进行供应商的付款和客户的收款,那么流水肯定会非常频繁且金额较大,很容易鉴别出来。然而,对于新三板级的中小企业来说,如果体外循环只是老板用来给自己搞点零花钱,那还真的很难查。
    在实践中,也会有企业因为个人账户使用方便(对公账户节假日和晚上不能使用)设立了个人名义开设的结算账户。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最终经财务核查确认企业仅仅依靠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并在将相关往来款项全部纳入公司财务体系的话,只需要将个人账户关停即可,不算很致命的障碍。
     六、生物资产 
    农业企业是上市公司造假的高发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生物资产。生物资产主要是农产品养殖、种植产业使用的会计方法,养殖看起来可能稀松平常,但是达到上市公司规模时,要弄明白一家养殖企业里有多少动植物资源以及这些资源的价值是一件很复杂,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比较容易做的是大型牲畜养殖业,例如猪牛羊等,因为单只的价格相对较高也容易数清,还可以打耳标精确记录年龄。同时因为大型牲畜的上述特点,饲料和水的耗用量应当也可以较为准确的判断出来,最后大型牲畜都是需要在政府定点屠宰场屠宰、检验检疫、缴纳税费的,所以这个环节的数量也可以有效控制。
    综上,大型牲畜养殖业的收发存环节都相对可控,IPO难度相对其他农业养殖企业要低很多,但仍然存在一些诸如“借用”周边农民大型牲畜以弄虚作假的案例。此外,由于动植物还会繁殖甚至迁徙、洄游等等,对于一些难以计数的生物资产例如水产(你们知道我在说谁)、昆虫和甲壳动物、真菌、地下作物等等,如果内行想玩弄外行简直可以说是随心所欲。
    同时农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最上游,很多农民生产的物资和生物资产都是没有发票的,财务造假中增值税这一大块成本大大减少,也不需要有大量现金构造存货,造假成本低而上市收益高,很多人就把中介机构拉下水、甚至中介机构把企业拉下水一起干了。因此对IPO财务核查来说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我们也对农业企业通常敬而远之。事实证明,农业企业也是IPO造假的重灾区。前年定谳的万福生科、前几年的胜景山河、新大地其实都算是和生物资产、现金结算、体外循环这三者中至少两者搭上边。

企业上市挂牌前的财务问题(2)

4. 企业上市前需关注哪些税务问题

企业上市之前一般要接受审计和信贷方面的调查,被调查出来的历史问题往往需要处理掉,特别要关注这些遗留历史问题的处理是否合乎税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企业无法实现“干干净净”地上市。在现实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就是因为一些历史的税务问题延缓了上市的进程,甚至放弃了上市。比如,2007年东部某省有数十家企业因为股改遗留下来的股东数目太多、产权关系不明晰、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不当等问题,而无法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最终影响了上市进程。
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企业重组可能要涉及股权或者是资产的剥离、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税务问题。这些税务问题很多情况下是一个时间的差异,比如说资产的转移。资产的转移如果是价值性的转移,那么要在以后的纳税期进行抵扣。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因为要上市要重组而使得纳税时间点前移的话,对企业的税务压力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谨慎处理。
在重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律师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在整个股权交易过程中都建议客户采用成本价去转移,其实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比如某民营企业下属有6家公司,但是这些公司分散在不同的自然人的名下,上市之前必须要把几家公司合并在一起。在实践当中,我们见到相当多的企业在把自然股权装进上市公司的过程中采用成本价去转让,这是我国税法所不允许的。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已经专门发文对转让交易实行共同监管,一旦违规将会遭受很严厉的处罚。
还有转让定价的问题。在公司经营业务当中,通过分割业务,从而把利润安排在不同的主体当中去的时候会涉及转让定价。比如一个靠建筑业起家的房地产企业,当面临很重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时,可能会采取把建筑、设计、装修工程分离出去,从而把利润放到建筑公司、设计公司当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这些安排时,必须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并经得起税务机关的评估和检查。
另外,一些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前,为了规避更多的监管,很多企业会选择搭建一个跨境的公司架构的安排。这些安排因为牵涉跨境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利益而可能面临反避税调整。因此,这些企业不仅要关注本国的税法,还要关心国际税务问题。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对跨境非经营企业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传统的搭建跨境多层结构来间接规避实际运营主体公司的所得税的方法,在新税法中已经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最近一两年已有相当多的案例。企业应该引以为鉴,多多关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企业在上市之前首先应当选择一个资深的财税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整体的税务健康检查,对企业以前的税务风险进行清理。然后跟中介机构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就重组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设计最优的公司架构,让企业的税负降到最低,运营效果达到最佳。

5. 企业上市前需关注哪些税务问题

  企业上市之前一般要接受审计和信贷方面的调查
,被调查出来的历史问题往往需要处理掉,特别要关注这些遗留历史问题的处理是否合乎税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企业无法实现干干净净地上市。在现实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就是因为一些历史的税务问题延缓了上市的进程,甚至放弃了上市。比如,2007年东部某省有数十家企业因为股改遗留下来的股东数目太多、产权关系不明晰、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不当等问题,而无法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最终影响了上市进程。
  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企业重组可能要涉及股权或者是资产的剥离、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税务问题。这些税务问题很多情况下是一个时间的差异,比如说资产的转移。资产的转移如果是价值性的转移,那么要在以后的纳税期进行抵扣。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因为要上市要重组而使得纳税时间点前移的话,对企业的税务压力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谨慎处理。
  在重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律师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在整个股权交易过程中都建议客户采用成本价去转移,其实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比如某民营企业下属有6家公司,但是这些公司分散在不同的自然人的名下,上市之前必须要把几家公司合并在一起。在实践当中,我们见到相当多的企业在把自然股权装进上市公司的过程中采用成本价去转让,这是我国税法所不允许的。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已经专门发文对转让交易实行共同监管,一旦违规将会遭受很严厉的处罚。
  还有转让定价的问题。在公司经营业务当中,通过分割业务,从而把利润安排在不同的主体当中去的时候会涉及转让定价。比如一个靠建筑业起家的房地产企业,当面临很重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时,可能会采取把建筑、设计、装修工程分离出去,从而把利润放到建筑公司、设计公司当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这些安排时,必须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并经得起税务机关的评估和检查。
  另外,一些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前,为了规避更多的监管,很多企业会选择搭建一个跨境的公司架构的安排。这些安排因为牵涉跨境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利益而可能面临反避税调整。因此,这些企业不仅要关注本国的税法,还要关心国际税务问题。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对跨境非经营企业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传统的搭建跨境多层结构来间接规避实际运营主体公司的所得税的方法,在新税法中已经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最近一两年已有相当多的案例。企业应该引以为鉴,多多关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企业在上市之前首先应当选择一个资深的财税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整体的税务健康检查,对企业以前的税务风险进行清理。然后跟中介机构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就重组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设计最优的公司架构,让企业的税负降到最低,运营效果达到最佳。

企业上市前需关注哪些税务问题

6. 企业上市前需关注哪些税务问题

企业上市之前一般要接受审计和信贷方面的调查,被调查出来的历史问题往往需要处理掉,特别要关注这些遗留历史问题的处理是否合乎税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企业无法实现“干干净净”地上市。在现实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就是因为一些历史的税务问题延缓了上市的进程,甚至放弃了上市。比如,2007年东部某省有数十家企业因为股改遗留下来的股东数目太多、产权关系不明晰、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不当等问题,而无法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最终影响了上市进程。
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企业重组可能要涉及股权或者是资产的剥离、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税务问题。这些税务问题很多情况下是一个时间的差异,比如说资产的转移。资产的转移如果是价值性的转移,那么要在以后的纳税期进行抵扣。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因为要上市要重组而使得纳税时间点前移的话,对企业的税务压力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谨慎处理。
在重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律师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在整个股权交易过程中都建议客户采用成本价去转移,其实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比如某民营企业下属有6家公司,但是这些公司分散在不同的自然人的名下,上市之前必须要把几家公司合并在一起。在实践当中,我们见到相当多的企业在把自然股权装进上市公司的过程中采用成本价去转让,这是我国税法所不允许的。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已经专门发文对转让交易实行共同监管,一旦违规将会遭受很严厉的处罚。
还有转让定价的问题。在公司经营业务当中,通过分割业务,从而把利润安排在不同的主体当中去的时候会涉及转让定价。比如一个靠建筑业起家的房地产企业,当面临很重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时,可能会采取把建筑、设计、装修工程分离出去,从而把利润放到建筑公司、设计公司当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这些安排时,必须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并经得起税务机关的评估和检查。
另外,一些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前,为了规避更多的监管,很多企业会选择搭建一个跨境的公司架构的安排。这些安排因为牵涉跨境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利益而可能面临反避税调整。因此,这些企业不仅要关注本国的税法,还要关心国际税务问题。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对跨境非经营企业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传统的搭建跨境多层结构来间接规避实际运营主体公司的所得税的方法,在新税法中已经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最近一两年已有相当多的案例。企业应该引以为鉴,多多关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企业在上市之前首先应当选择一个资深的财税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整体的税务健康检查,对企业以前的税务风险进行清理。然后跟中介机构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就重组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设计最优的公司架构,让企业的税负降到最低,运营效果达到最佳。

7. 集团公司想上市对其三年内的税务有什么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一般经历一下步骤:

1、 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集团公司想上市对其三年内的税务有什么要求

8. A公司股票被核准上市挂牌交易,该公司上市前一年税后净利润为5100万元,公司总股份为15000万股

上市前每股收益5100/15000=0.34,上市后总股本15000+3750=18750万股,每股收益=6000/18750=0.32元,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34*70%+0.32*30%=0.334元,按20倍市盈率计算0.334*20=6.68元,按面值计算部分3750万计入股本,超出面值的溢价部分5.68*3750=21300万计入资本公积,所以上市后股东权益为30000+6.68*3750=55050万元,资本公积=2500+21300=23800万元。
这个题设计的跟现实不符,发行股数计算和证券管理机构核准价格都不符合现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