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否转回?

2024-05-08 23:22

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否转回?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转回;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否转回?

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否转回?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转回;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转回;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

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否转回?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转回;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1、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dash;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其他债权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减值也不通过准备转回。
2、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一、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区别
(1)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库券,公司债券等。债券是一种定约证券。
它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无论被投资企业有无利润,投资企业均享有定期收回本金,获取利息的权利。企业进行债权性投资,一般是为了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2)股权投资属于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另一企业的净资产所有权所作的投资,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与认股证等。权益性证券的持有者一般拥有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和领取股利的权利,但此类证券一般无还本日期,股东若无意继续持有,可依法转让给他人而收回投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实践中,也有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以债转股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安排主要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先向目标企业提供一笔贷款,并且约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权选择将该等贷款形式的债权转换为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者要求目标企业到期归还借款本息。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债转股模式下的债权投资部分是否属于发放贷款业务并没有明确。从法律关系上,两者应当都属于债权性质,似乎有违反《委托贷款征求意见稿》和107号文之嫌,但是,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将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明确排除在禁止行为之列,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债转股模式还是有认可度的,我们认为,也不应当简单地将该等债转股的安排都认定为发放贷款业务而予以一概禁止,需要在个案中从债权转换为股权的实现条件、还款的具体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四)贷款进行投资;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本款规定并不涉及所投资企业能否发行该等债券);
(七)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6.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1、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dash;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其他债权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减值也不通过准备转回。
2、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一、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区别
(1)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库券,公司债券等。债券是一种定约证券。
它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无论被投资企业有无利润,投资企业均享有定期收回本金,获取利息的权利。企业进行债权性投资,一般是为了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2)股权投资属于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另一企业的净资产所有权所作的投资,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与认股证等。权益性证券的持有者一般拥有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和领取股利的权利,但此类证券一般无还本日期,股东若无意继续持有,可依法转让给他人而收回投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实践中,也有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以债转股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安排主要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先向目标企业提供一笔贷款,并且约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权选择将该等贷款形式的债权转换为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者要求目标企业到期归还借款本息。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债转股模式下的债权投资部分是否属于发放贷款业务并没有明确。从法律关系上,两者应当都属于债权性质,似乎有违反《委托贷款征求意见稿》和107号文之嫌,但是,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将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明确排除在禁止行为之列,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债转股模式还是有认可度的,我们认为,也不应当简单地将该等债转股的安排都认定为发放贷款业务而予以一概禁止,需要在个案中从债权转换为股权的实现条件、还款的具体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四)贷款进行投资;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本款规定并不涉及所投资企业能否发行该等债券);
(七)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7.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是不可以转回的。可以转回的减值准备有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二,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问题。IFRS规定所有资产减值时均需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期利润,同时减值因素消除后减值准备均可转回,相应增加利润或者减少亏损。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应收款、存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旦计提即不得转回。其理由是:一方面,此类长期资产价值较大,减值情况较为少见,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特别谨慎,一旦减值就应当是永久性的。对此问题,财政部会计司与其他长期资产的主管部门(如软件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有过多次讨论。另一方面,现实中近年来确有一些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案例,这时的减值准备计提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客观。有鉴于此,在征求意见稿中即规定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正式稿中继续明确了这一问题。这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第二个实质性差异,IASB对此也表示理解。”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8. 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么

是需要的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检查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按照个别项目确定的减值金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应按当期应计提的长期债券投资减值准备,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如果所持有的长期投资已经发生减值(包括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将减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