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哪些行为不征契税

2024-05-18 02:11

1. 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哪些行为不征契税

《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对企业尚未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纸质单证、资料损毁、灭失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对确实无法补办相关单证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企业可按通知规定的期限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单证电子信息审核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对税务机关已受理企业申报尚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纸质单证、资料损毁、灭失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相关单证电子信息的审核结果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哪些行为不征契税

2. 母公司将自建房以买卖方式给子公司需要交契税吗?

母公司将自建房以买卖方式给子公司,子公司需要交契税。符合下列情形的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财税〔2012〕82号文件第六条补充列举了两种免税情形:①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3. 母公司将房产公司子公司的房产对外投资缴税吗?

营业 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入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第1种情况,就取得的固定利润按5%税率缴纳“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并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属于第2种情况,不征收营业税。
  财产与行为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税。接受投资方应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以4%的税率缴纳契税。
  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应按合同或协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完税。
  根据相关规定:对以房屋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联营风险的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房产计税余值计征房产税。对以房屋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并不承担联营风险(实属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的),应由投资方按收取的固定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
  如果是收取固定收入并不承担联营风险(实属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的),应由投资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以房屋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联营风险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无偿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你公司将公建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将房产公司子公司的房产对外投资缴税吗?

4. 母公司的房产实物投资到全资子公司,办房产证过户需要交契税吗

这种情况需要交契税
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1993-12-27)第八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之规定,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

5.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子公司名下的商品房转移到母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二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第五条、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子公司名下的商品房转移到母公司不免征土地增值税。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子公司名下的商品房转移到母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吗?

6. 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问题描述:
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问题答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7.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土地增资,请问都需要缴纳什么税种?

如果仅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
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但,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增资,有税收的特别优惠,无需缴纳上述各项税种。
规定如下:
免契税: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5号:……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免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免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第048号 :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土地增资,请问都需要缴纳什么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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