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

2024-05-09 15:42

1. 什么叫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私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代表公司法人经营业务的权利。
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所以说,所谓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机制问题,确立了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实行两权分离原则,并非国家现在就把全部经营权利均交给企业。
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国家有权向企业直接下达指令性计划,审批企业提出的各项计划,任免企业行政领导千部,乃至决定企业的关、停、并、转等。企业实行两权分离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在企业法确立的厂长负责制与企业法人制度等规定下实行自主经营,也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什么叫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

2. 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吗?

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企业的投资人通过委托授权给管理者一定的权限管理与经营企业。这是现代企业与家族企业的一个明显区别。通俗的说,企业是谁投资的所有权就归谁,经营权有点类似于所有权人为企业聘请管家去打理企业的日常事务。

3. 所有权和经营权如何分离?

股东们在企业内部拉帮结伙,争权夺利,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企业利益而“窝里斗”。这样的故事不断的在中、小企业里重复,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就此夭折。
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的管理体制没有随着企业的成长而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健全,使得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残缺不全,股东与管理者身份的重合而导至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混淆。
(1)、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
当投资人既是股东又是经营管理者时,必须从本质上把他们按这两种角色加以严格区别,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作为股东,他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具有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也就是投资者权益),享有按投资比例分红的权利;作为经营管理者则是受雇于企业,与企业是委托与受托(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这就是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
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获得企业的投资收益、具有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但是,不应该按照投资比例来分配对企业的管理权力。对企业的管理权力应该是按照每个人实际的管理能力来聘任。因为大股东不一定就具备最好的管理企业的能力;股东们也不一定具备担任其希望担任的职务的能力。管理能力和投资比例绝对不会成正比。所以对股东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同样应该实行聘任制。对聘任的经理人员及各级人员都要进行监督、控制、考核。对违反股东意志或者国家法规的经理人员有权利随时罢免。
股东参加企业的工作,不论是当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应该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员工,没有任何特权。一方面要按照个人能力来安排职位或者岗位,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获得应该获得的报酬;另一方面,不论是担任总经理职务还是做一般员工,都与普通员工一样,必须遵守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做到服从制度、服从纪律、服从企业权威。不要以所有者自居,在企业内部组织自己的势力群体,以个人利益对抗企业利益。
(2)、投资者担任经营管理者的规范
投资者担任经营管理者实行聘任制和投资者担任经营管理者的选聘方式,应该以股东大会的形式加以法制化。
股东大会应该明确规定:
首先是投资者内部人员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种类;
其次是,不同职位需要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经历,不同的职位必须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任职目标任务,不同的职位应该享有的报酬和权利等;
第三是,除董事长外,由内部人员担任副总以上领导职务和财务主管的都要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签署聘用合同,其他职位按照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与企业(总经理)签署聘用合同。
投资者内部人员的聘任依然坚持择优聘用原则。投资者内部人员志愿报名应聘职位,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委托咨询机构按照不同职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笔试,其后再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联合咨询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口头答辩,综合两项成绩择优聘用。
得到聘任后的高管人员与董事会签署聘用合同,由董事会签发任命书,聘用的高管人员方能到任,履行职责。
总之,当股东既是股东又是经营管理者时,必须从本质上把他们根据其不同的角色加以区别。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责任和不同的报酬。
为了保证两权分离的法制化,在进行企业管理体制调整的时候要同时对“企业章程”进行修改,把两权分离的原则、投资者担任经营管理者实行聘任制和投资者担任经营管理者的选聘方式等内容写进“企业章程”,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与支持。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得到所有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

所有权和经营权如何分离?

4. 什么叫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因是公司所有权者未必有企业经营能力,所以要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代己经营,由此产生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主体不是同一个人。
  
 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私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代表公司法人经营业务的权利;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的权利;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5. 为什么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因是 公司所有权者未必有企业经营能力,所以要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代己经营,由此产生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中国民营企业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就是私营企业老板把着经营权,舍不得交由他人(职业经理人)打理,而是近亲繁殖(父传子、子传孙),优势递减,导致家业衰败。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使企业资源与经营管理人员达到最优的组合,发挥最大的效益,为所有者带来最大的利润。因为,所有者不一定懂经营,而资产只有运动起来才可能增值,那么谁能来完成这个滚动资产增值的任务呢,那就是经营者——也就是所有者(股东)聘用的经理(总裁),或者说我们常常听说的CEO,这些经营人员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营销能力,但却不掌握资产,公司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为那些不懂经营却想为自己掌握的资产寻找增值机会的人以及懂经营却没有资产的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契机,从而解决了这个矛盾,实现资源、人力的最优化配置。至于缺点自然是经营者有可能利用其经营管理有关资产的有利地位谋私利,从而损害所有者的权益。但从总体上来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最优模式,利大于弊。

为什么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6.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优点?

经营者阶层的异化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副产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分权模式在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它从理论上对改革实践进行了概括与阐释,并成为指导改革的重要经济理论之一。波兰经济学家W·布鲁斯首先提出了分权理论。布鲁斯认为选择分权模式的目的是赋予国有制“社会所有制的特征”,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能够符合社会所有制的两个基本标准:第一,对所有制对象的处置必须是为了社会利益;第二,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来加以处置。分权模式与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集权模式的区别在于:集权模式在中央和企业两级均采用集中决策方式,只是在个人消费决策上采取分散方式,而分权模式将“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观经济决策”分散化,即由企业主要依据市场机制自主决策。由中央和企业分别掌握宏观经济决策权和企业微观经济决策权的经济运行模式,即是分权模式。
作为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趋势首先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作为一种经济机制,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也首先表现于资本主义条件下。早在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道夫·贝利就明确指出了西方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象并加以阐述。他指出:“公司制度的兴起,以及伴之而来的由于工业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产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乃是20世纪中头一个重要变化。”
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经营权膨胀及经营者侵占所有者权益的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现莫过于日本的“经理革命”。所谓“经理革命”,就是在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经营者——经理阶层凭借其经营者地位,逐渐以职能资本家的身份跻身于资产阶级的过程。现代西方社会中,资本家阶级日益分为所有者(投资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两大阶层,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人格化表现。在日本,作为职能资本家的经理阶层,经过长期的经营,打破了自明治维新以后家族资本垄断日本经济的局面,成为一个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家族资本集团与个别资本家的新资产者阶层。
由经营者对所有者权益的侵占造成的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东欧改革中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也表露了出来。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杜尚·比兰契奇在1973年发表的《南斯拉夫社会发展的思想和实践(1945-1973)》一书中指出:“60年代开始前,政治结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而后,特别是从1965年经济改革起,社会进程日益使‘经理’和‘专家治国论者’执政。工人自治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把政治结构论者管理经济的权利夺过来,并交给工人集体管理。但是,‘转移’给工人集体的权利,大部分是转给了工人集体中的领导集团,而很少交给直接生产者。这种并不完善的自治概念获得了一个政治思想的合法称号,即所谓的‘专家治国论结构’。”可见,比兰契奇在当时就已注意到了,南斯拉夫所实行的“工人自治”的动机与效果并不统一。而这种现象,正是分权模式的逻辑矛盾在现实中的反映。其他一些东欧国家也存在类似情况。波兰著名学者雅罗舍夫斯基在80年代中期指出:“技术贵族——官僚主义的管理体制逐渐使直接生产者不能再对经济、社会——政治决定施加影响,并削弱了代表机关和工人自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促使了全民所有制向‘私人集团’所有制的转化。”
经营者阶层在“分权”过程中崛起。伴随这一过程,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也发生了变化。比兰契奇写道:“在‘管理阶级’与工人群众分开的同时,开始出现了社会差别和发财致富的过程。形成了某种所谓的‘中等阶级’。根据某些研究人员的估计,我国约占人口总数的2%达到了高度发达国家的所谓的‘中等阶级’的标准;约占10%的人口(即工资最优厚者)接近这个水平;另一方面,2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存标准线之内。”
事实上,实行分权模式的东欧国家中确实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分化。将70年代末、80年代初两个西方国家,美国和日本与两个采取分权模式的东欧国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加以比较,即可发现:南、匈两国社会分化水平已与美、日两国大体相当。如果将居民按收入高低等分为5个组别,最低20%和最高20%居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美国为5.3%和39.9%,日本为8.7%和37.5%,南斯拉夫为6.6%和38.7%,匈牙利为6.9%和35.8%。其中,南斯拉夫的社会贫富差距甚至比日本还要大一些。
然而,两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社会结果,即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产生的影响,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却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独立的经营者阶层的出现意味着资本家队伍的扩大,它冲破了财产世袭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在总体上,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仍是一种肯定。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情况则复杂得多,两权分离可能既瓦解了国有制,又未带来社会所有制。正如科尔奈指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时期的经营者直接成为政治制度剧变之后商人和经理阶层的候选人。从社会主义的企业家直接转变为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家,成为“新生”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基础。

7.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优点?

经营者阶层的异化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副产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分权模式在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它从理论上对改革实践进行了概括与阐释,并成为指导改革的重要经济理论之一。波兰经济学家W·布鲁斯首先提出了分权理论。布鲁斯认为选择分权模式的目的是赋予国有制“社会所有制的特征”,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能够符合社会所有制的两个基本标准:第一,对所有制对象的处置必须是为了社会利益;第二,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来加以处置。分权模式与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集权模式的区别在于:集权模式在中央和企业两级均采用集中决策方式,只是在个人消费决策上采取分散方式,而分权模式将“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观经济决策”分散化,即由企业主要依据市场机制自主决策。由中央和企业分别掌握宏观经济决策权和企业微观经济决策权的经济运行模式,即是分权模式。 

  作为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趋势首先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作为一种经济机制,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也首先表现于资本主义条件下。早在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道夫·贝利就明确指出了西方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象并加以阐述。他指出:“公司制度的兴起,以及伴之而来的由于工业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产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乃是20世纪中头一个重要变化。” 

  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经营权膨胀及经营者侵占所有者权益的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现莫过于日本的“经理革命”。所谓“经理革命”,就是在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经营者——经理阶层凭借其经营者地位,逐渐以职能资本家的身份跻身于资产阶级的过程。现代西方社会中,资本家阶级日益分为所有者(投资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两大阶层,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人格化表现。在日本,作为职能资本家的经理阶层,经过长期的经营,打破了自明治维新以后家族资本垄断日本经济的局面,成为一个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家族资本集团与个别资本家的新资产者阶层。 

  由经营者对所有者权益的侵占造成的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东欧改革中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也表露了出来。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杜尚·比兰契奇在1973年发表的《南斯拉夫社会发展的思想和实践(1945-1973)》一书中指出:“60年代开始前,政治结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而后,特别是从1965年经济改革起,社会进程日益使‘经理’和‘专家治国论者’执政。工人自治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把政治结构论者管理经济的权利夺过来,并交给工人集体管理。但是,‘转移’给工人集体的权利,大部分是转给了工人集体中的领导集团,而很少交给直接生产者。这种并不完善的自治概念获得了一个政治思想的合法称号,即所谓的‘专家治国论结构’。”可见,比兰契奇在当时就已注意到了,南斯拉夫所实行的“工人自治”的动机与效果并不统一。而这种现象,正是分权模式的逻辑矛盾在现实中的反映。其他一些东欧国家也存在类似情况。波兰著名学者雅罗舍夫斯基在80年代中期指出:“技术贵族——官僚主义的管理体制逐渐使直接生产者不能再对经济、社会——政治决定施加影响,并削弱了代表机关和工人自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促使了全民所有制向‘私人集团’所有制的转化。” 

  经营者阶层在“分权”过程中崛起。伴随这一过程,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也发生了变化。比兰契奇写道:“在‘管理阶级’与工人群众分开的同时,开始出现了社会差别和发财致富的过程。形成了某种所谓的‘中等阶级’。根据某些研究人员的估计,我国约占人口总数的2%达到了高度发达国家的所谓的‘中等阶级’的标准;约占10%的人口(即工资最优厚者)接近这个水平;另一方面,2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存标准线之内。” 

  事实上,实行分权模式的东欧国家中确实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分化。将70年代末、80年代初两个西方国家,美国和日本与两个采取分权模式的东欧国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加以比较,即可发现:南、匈两国社会分化水平已与美、日两国大体相当。如果将居民按收入高低等分为5个组别,最低20%和最高20%居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美国为5.3%和39.9%,日本为8.7%和37.5%,南斯拉夫为6.6%和38.7%,匈牙利为6.9%和35.8%。其中,南斯拉夫的社会贫富差距甚至比日本还要大一些。 

  然而,两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社会结果,即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产生的影响,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却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独立的经营者阶层的出现意味着资本家队伍的扩大,它冲破了财产世袭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在总体上,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仍是一种肯定。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情况则复杂得多,两权分离可能既瓦解了国有制,又未带来社会所有制。正如科尔奈指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时期的经营者直接成为政治制度剧变之后商人和经理阶层的候选人。从社会主义的企业家直接转变为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家,成为“新生”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基础。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优点?

8. 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优缺点?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