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中规定履约保证金是多少

2024-05-03 09:48

1. 招投标法中规定履约保证金是多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法中规定履约保证金是多少

2. 招投标法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标准

法律分析: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交,但招标人同时应向中标人提供同比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招标人不能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 招投标时候的履约担保金是什么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
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
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招投标时候的履约担保金是什么

4. 对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有哪些强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5. 招标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履约保证金比例具体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招标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6. 招标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反还。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一、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怎么办?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以帮助义务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预付款不遵循定金罚则,即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问题。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最后,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保证。保证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二、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么?
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时,最容易与银行担保相混淆。银行担保,是银行以自己的财产或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一种保证,是一种新的人的担保。而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只是银行保证在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从其开户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所以银行保函实质上还是中标人自己的担保,并非作为第三人的银行的保证。

7. 招标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一、 招标 履约保证金 比例是多少?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要求中标人提交一 定金 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 保证金 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 支票 、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反还。但在 工程合同 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 采购合同 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二、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怎么办?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 投标 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根据我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债务 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 合同履行 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以帮助义务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预付款不遵循 定金罚则 ,即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问题。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最后,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保证。保证是第三人与 债权人 约定,当 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三、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么? 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时,最容易与银行担保相混淆。银行担保,是银行以自己的财产或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一种保证,是一种新的人的担保。而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只是银行保证在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从其开户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所以银行保函实质上还是中标人自己的担保,并非作为第三人的银行的保证。 综上所述,中标方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就会失去工程建设资格。关于 招标履约保证金比例 ,没有统一标准。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也有很多,现金、支票、银行 汇票 等都是可以的。

招标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8. 对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有哪些强制规定

法律分析:(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交,但招标人同时应向中标人提供同比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招标人不能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