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的相关项目

2024-05-10 00:40

1. 即征即退的相关项目

配售白银退税对各级人民银行按规定配售白银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52号)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5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字[1998]33号、财税[2001]72号)软件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集成电路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飞机维修劳务退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0]102号)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0]198号)(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三峡电力产品即征即退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2]24号)集成电路产品即征即退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财税[2002]70号)集成电路产品国外加工即征即退从2000年7月1日起,对经认定属于国内设计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因国内无法生产、到国外流片、加工,其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6%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2]140号)销售进口铂金即征即退从2003年5月1日起,对中博州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3]86号)国内铂金生产企业即征即退从2003年5月1日起,对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03]86号)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对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国税函[2003]1164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六)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其他项目《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规定,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纳税人外购的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不属于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税函[2005]826号)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45号)

即征即退的相关项目

2. 哪些属于即征即退项目

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二)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三)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五)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六)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七)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八)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三、退税比例(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照(财税__52号)文件的规定,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规定。假设重庆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人/月,可退税标准为1500*4=6000元,全年为6000*12=72000元,大于前规定的35000人/年残疾人退税标准37000人/年。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该纳税人信用级别为B级(含B级)以上。(二)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照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缴纳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可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假如X企业当月销售XX系统500万,进项税额20万,应退税额是多少呢?软件销售增值税额=500/(1+17%)*17%-20=52.64万软件销售即征即退增值税额=52.64-500/(1+17%)*3%=39.81万。享受退税的软件销售,软件需至税务局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如下:1.《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2.软件测试报告(三)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已进行资格备案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纳税人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照政策的规定,资源综合利用设置的四档退税比例分别为100%、70%、50%、30%,如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废油;利用废渣资源生产的微晶玻璃、U型玻璃等,详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项目》。1.公司必须为一般纳税人;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为非禁止类、限制类项目;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为非“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4.如果做的是危险废物利用,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验许可证》,而该危险废物的利用在许可经验范围内;5.资料必须齐全。6.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不满足了,从次月起就不能再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7.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算起,三年内不等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8.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五)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六)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PS:优惠政策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七)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八)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四、虚假退税需要承担的后果(一)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二)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应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手段骗取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的,应将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期内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税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现当月起36个月内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 什么是即征即退?


什么是即征即退?

4. 什么叫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政策指的是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网上的兼职都是需要提前进行预缴税的,不过在去年的3月份都会打到我们的银行卡上,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相比,后者有比较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相对来说差异也是非常的多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去了解相关知识才行,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个人建议:同时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努力赚钱,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正确看待这件事。扩展资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有关规定,凡是分别核算其成本的,按照其占总成本的比例,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予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软件产品,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的规定分别核算成本。

5.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哪些?

  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二)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提供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除外)范围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

  有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定义、管理要求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1年12月31日(含)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哪些?

6.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哪些?

  答: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按照试点过渡政策,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7. 什么是即征即退和非即征即退?

一、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非即征即退,即不属于即征即退的退税范畴。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主要有(非全部):
1.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3.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限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 ( 财税 [ 2015 ] 78号 ) 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的劳务( 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什么是即征即退和非即征即退?

8.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哪些?

  答: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按照试点过渡政策,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财税字[199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