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一商务大厦停车位多不多?停车位的收费标准?

2024-05-17 14:54

1. 深圳第一商务大厦停车位多不多?停车位的收费标准?

您好,很高兴为大家解答第一商务大厦写字楼停车位及停车费相关问题。第一商务大厦写字楼停车位地上200个。停车费用普通月卡:250.00元/月、固定月卡:300.00元/月、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费,第一小时15元/小时,第二个小时起5元/小时,最高60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商办网服务顾问!

深圳第一商务大厦停车位多不多?停车位的收费标准?

2. 深圳市民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2022

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深圳停车位远远少于车辆数量,因此为了避免大家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不少停车场都实行分时段收费,尤其是口岸、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深圳停车位远远少于车辆数量,因此为了避免大家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不少停车场都实行分时段收费,尤其是口岸、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按照深圳最新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小汽车一天的停车费最高可达84元,而大车、超大型车停车费用最高达168元/天、252元/天。      下面就来看看各种类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如何。      2017年12月29日,深圳市发改委就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出台了最新的收费政策,全市范围内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均按规定执行。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单位:元/辆)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除外)
      说明:      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包括:      (1)由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      (2)工业区、物园区配套停车场;      (3)临时类停车场。      2、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3、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4、对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的,计算收费标准时从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开始,先计满一个计费单位,按停放时段以规定的标准分开计算再加总;      但对于非高峰时段进入停车场且停放时间跨越非高峰时段与高峰时段的,不再计算高峰时段“第一小时”收费。      5、医院配套的停车场对载送病人前来看病的车辆,凭门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门诊收据或病历、住院押金收据等)实行以下标准:      露天:小车5元/天,大车10元/天;      室内:小车10元/天,大车:20元/天。      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6、公园等配套停车场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实行计时收费的,可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7、“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二、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单位:元/天)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每天(24小时)的最高收费标准。      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应在不超出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停车场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以小时、次、天作为计费单位,但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15元(小车)、30元(大车)、45元(超大型车)。      2、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按不超过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乘以30天的总价协商确定。      3、住宅与非住宅共用且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为社会公共类的停车场,应当允许住宅业主及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按月停放收费标准按表1规定执行;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规定执行。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辆)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2、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3、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      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深圳停车区域划分      深圳各类区域的停车费用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三大区域:      1、一类地区      罗湖商业片区:      文锦中路、文锦南路以西、深港边境线以北、红岭南路(延伸至深港边境线)、红岭中路以东、笋岗东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水贝片区:      翠竹路以西、田贝一路、笋岗东路以北、洪湖东路、文锦北路以东、布心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八卦岭片区:      红岭北路以西、笋岗东路以北、上步北路以东、泥岗西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上步、白沙岭片区:      上步中路以西、深南中路以北、华富路以东、笋岗西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福田南、滨河片区:      红岭南路以西、深港边境线、滨河大道以北、福田路、福田河以东、深南大道、深南中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福华新村片区:      皇岗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中心区:      彩田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新洲路以东、红荔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彩电工业区:      皇岗路以西、笋岗西路以北、彩田路以东、北环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车公庙:      泰然一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广深高速公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南山中心区:      后海滨路以西、创业路以北、南海大道以东、滨海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南头北片区:      南海大道以西、桃园路以北、港湾大道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2、二类地区      原特区内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      3、三类地区      原特区外所有地区。名词解释:      1、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2、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3、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3. 深圳市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深圳市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深物价〔1993〕3号)

深物价〔1993〕3号

一、小型汽车:含2吨以下人货车、19座以下旅行车、各类小型客车、小轿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住|
  |宅|月保管:露天120元/月,室内20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商|
  |住|月保管:露天250元/月,室内40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3元/小时;
    月保管:露天300元/月,室内500元/月。


二、中型汽车、含2吨至5吨货车、20-40座旅行车、客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10元/次;
  |住|
  |宅|月保管:25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10元/次;
  |商|
  |住|月保管:50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10元/次;
    月保管:600元/月。

三、大型汽车:含5吨以上人货车、拖挂车、平板车、集装箱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15元/次;
  |住|
  |宅|月保管:36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15元/次;
  |商|
  |住|月保管:75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15元/次;
    月保管:900元/月。


关于调整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0-12-25 15:20:45
                          
各停车场(库)经营单位:

  我市现行的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是1993年2月制定的,至今已五年多时间,鉴于停车场(库)的经营成本逐年增加以及收费管理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我市原有的一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315号)和市政府领导关于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停车场(库)定价权限及适用范围,将原我局深物价〔1993〕3号文放开由企业定价的社会公共类、宾馆娱乐类等部分停车场改为政府定价,同时,适当调整我市现行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同)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省、市对停车场收费名称没有新规定之前,名称仍为车辆保管费。今后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的停车场车辆保管费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停车场为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二类停车场为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车站、码头等其他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临时保管(按次或计时收费)和月保管(以月结费)两种收费方式,供车主选择。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车辆临时进出停车场在规定时间内应免收费,免收费时间为:一类停车场半小时内;二类停车场10分钟内。

  各有关经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执行。个别停车场执行本规定确在困难需要调整价格的,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三、除经市政府批准的部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实行咪表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收取停车费、占道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违者,以乱收费论处。

  四、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我局深物价〔1998〕70号文件规定到所在地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六、宝安、龙岗区各镇的机动车停车场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制订公布。

  七、以上规定,从1988年8月2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深圳市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4. 深圳市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深圳市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深物价〔1993〕3号)

深物价〔1993〕3号

一、小型汽车:含2吨以下人货车、19座以下旅行车、各类小型客车、小轿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住|
  |宅|月保管:露天120元/月,室内20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商|
  |住|月保管:露天250元/月,室内40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3元/小时;
    月保管:露天300元/月,室内500元/月。


二、中型汽车、含2吨至5吨货车、20-40座旅行车、客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10元/次;
  |住|
  |宅|月保管:25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10元/次;
  |商|
  |住|月保管:50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10元/次;
    月保管:600元/月。

三、大型汽车:含5吨以上人货车、拖挂车、平板车、集装箱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15元/次;
  |住|
  |宅|月保管:36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15元/次;
  |商|
  |住|月保管:75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15元/次;
    月保管:900元/月。


关于调整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0-12-25 15:20:45
                          
各停车场(库)经营单位:

  我市现行的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是1993年2月制定的,至今已五年多时间,鉴于停车场(库)的经营成本逐年增加以及收费管理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我市原有的一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315号)和市政府领导关于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停车场(库)定价权限及适用范围,将原我局深物价〔1993〕3号文放开由企业定价的社会公共类、宾馆娱乐类等部分停车场改为政府定价,同时,适当调整我市现行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同)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省、市对停车场收费名称没有新规定之前,名称仍为车辆保管费。今后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的停车场车辆保管费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停车场为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二类停车场为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车站、码头等其他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临时保管(按次或计时收费)和月保管(以月结费)两种收费方式,供车主选择。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车辆临时进出停车场在规定时间内应免收费,免收费时间为:一类停车场半小时内;二类停车场10分钟内。

  各有关经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执行。个别停车场执行本规定确在困难需要调整价格的,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三、除经市政府批准的部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实行咪表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收取停车费、占道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违者,以乱收费论处。

  四、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我局深物价〔1998〕70号文件规定到所在地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六、宝安、龙岗区各镇的机动车停车场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制订公布。

  七、以上规定,从1988年8月2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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