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一"工作原则是忠诚什么贯彻什么坚持什么 的

2024-05-03 02:28

1. "六个一"工作原则是忠诚什么贯彻什么坚持什么 的

党建工作六个一内容即坚持一个方向,突出一个主题,抓住一个重点,提升一个素质,强化一个保证,实现一个目标。
坚持一个方向,就是与经济工作有机融合。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一方向,党建工作要在决策环节上融合、生产经营上融合、在绩效考核上融合,努力使党建工作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一个主题,就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三同时”、全覆盖原则,适应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积极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根据基层单位机构设置、项目运作方式和地域跨度等特点建立健全党组织,做到生产经营延伸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健全的党组织。
抓住一个重点,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以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构筑事前预警防范、事中监督控制、事后考核处置三道防线,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
提升一个素质,就是要提升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持续优化班子结构。重视做好在生产经营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建立规范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干部人才管理,用好人才、会用人才、留住人才。大力开展重点产业、重点工程、重要岗位的劳动竞赛活动,努力做好青年干部人才培训培养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强化一个保证,就是要强化党员干部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把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主题内容。要把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作为转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大力倡导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以作风促工作,以工作促发展。
实现一个目标,就是要全力构建和谐企业。积极构建“人文和谐”的企业文化,认真贯彻落实集团视觉识别系统,努力提升企业美誉度和亲和力,全力塑造企业整体形象。深入推进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围绕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职工权益,丰富民主建设工作载体;继续深化文明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建立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员工的长效机制,加强综治安全信访维稳工作,为企业转型跨越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六个一"工作原则是忠诚什么贯彻什么坚持什么 的

2. 新农合基金是什么意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时间:2008-2-24 12:47:52来源:卫生部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3. 订立合同必须贯彻什么原则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决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例如,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门在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时,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购买商品时,与企业的法津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不管企业愿意不愿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企业。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如果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就谈不上协商一致,谈不上什么自愿。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但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依法订立合同,包括在内容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也包括在程序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比如,金融领域里发生的高息揽储情况,是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即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该合同也是无效的,对违法者还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和作用是:第一,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第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订立合同必须贯彻什么原则

4. 什么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其建立原则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原则:

根据中央、国务院2002年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制度”,并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保障对象上,明确了覆盖到农村居民;在筹资机制上,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在筹资政策上,明确了界定即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增加农民负担;在保障机制上,明确了保障的重点;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了以县(市)为单位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究竟有哪些意义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其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小康不小康,关键看健康”,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也就不可能有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实现农民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2、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实践证明,如果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也将影响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引导并资助,实现农民看病“风险共担,互助共济”,让农民群众看起病、看好病,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这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

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客观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城乡居民收入、卫生资源配置及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与城镇职工享受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目前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农村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对缓慢,广大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很弱,农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据调查统计,目前农村贫困居民中,因病致贫约占5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70%。这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起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并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思和干劲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4、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一方面,通过实行合作医疗,拉动农民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医疗消费能力,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注入新的活力,有力推进农村医疗保健网络建设。另一方面,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的健全,也必将为农村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为农民的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提高农民参加的积极性。这样就可以形成双方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农村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着力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坚持把农民享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本满足广大农民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提高农民参加的积极性,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

1、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根据《意见》的决定,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是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及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关心农民健康,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取得农民的信任和了解,这是制度能否畅顺和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其次是要充分利用领导电视讲话、广播、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设置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2、搞好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方案。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各地农民的居住特点,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建立与地方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县为统筹管理单位的筹资单位和筹资运行机制,合理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切实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3、切实加大投入,拓宽筹资渠道。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做到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农村卫生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地增长幅度。从目前起到2010年,省、市、县级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事业。认真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和卫生机构经费。对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公共卫生项目给予补助。加大卫生扶贫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卫生建设。同时,积极筹集个人资金。实行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核定的标准,由乡镇统一筹齐,村、组干部和党员家属带头缴费,并建立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帐户。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随农民自缴部分资金同步拨付到银行开设的合作医疗专户。

4、规范资金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
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卫生配套工作相结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坚持与卫生配套工作相结合,多措并举,多方促进。

1、坚持与改革卫生院管理体制及运作机制相结合。根据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需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乡镇行政区域的调整,确定乡镇卫生院布局;着力建立有利于改进医疗卫生服务的竞争机制,避免因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定点导致“垄断”现象;加大农村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深化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分流、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化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管理,严格农村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准入制度,整顿农村医药市场,加强药品购销监管。

2、坚持与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加强乡、村两级卫生组织的功能,对参保农民要合理检查,避免滥检查、大处方等不良现象。坚持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农村社区巡诊和常规性体检等基本医疗服务;切实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依法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继续加强“非典”、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兼顾母婴保健、传染病、常见病、老年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的发展,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创造条件。同时,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大型药品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药品批发企业,建设基层药品配送中心,规范医疗机构购药渠道。

3、坚持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要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补充保险,多层次社会保险;要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事业。在抓紧健全城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对农村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医疗救助;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真正使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

4、坚持与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民健康教育,通过全民卫生知识问卷调查,进村入户宣传健康知识等方式,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形成了“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氛围,使全民健康教育、防病治病、健康保健和互助共济,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行动,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建立。

5. 关于新农合的几个问题

1、不一样。
2、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当遵循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3、各地的筹资标准不一样,但都有相应提高。以安徽省为例,目前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9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 2013年,新农合政府财政补偿提至2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至60元,人均筹资标准将达到340元。
4、你去看下这个:http://wenku.baidu.com/view/735bbbff0242a8956bece478.html

关于新农合的几个问题

6. 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应控制在多少以内

新农合基金使用率不应高于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的15%,当年基金结余过多,必须进行二次补助!

7. 企业坚持三个原则的同时要贯彻什么


企业坚持三个原则的同时要贯彻什么

8. 新农合基金分为哪四大类

呵呵,不知谁告诉新农合基金分四大类,从其筹资途径及报销情况来看,只分为两类:一是门诊统筹基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从大病住院救助基金里补贴部分;二是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为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配套部分,主要用于大病住院报销、慢性病门诊报销、新农合大病救助报销。
如果按你的分法那么是如下四类:一是门诊统筹基金;二是慢性病报销基金;三是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四是大病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