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在注销的时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2024-05-19 00:07

1.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在注销的时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1、回购股票作为库存股,回购时较少所有者权益,注销时所有者权益不变;
2、减少的股本为回购股票的总面值,即剩余未注销的股票面值+已注销的股票面值,所以选项A正确;
3、A正确了,其余选项BCD都不正确,这道题考得是1的理解。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在注销的时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2. 为什么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可以减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就是把股东的出资退给出资人,所以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可以减资。
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叫股本,非股份有限公司叫实收资本。
减资指减少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股票: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注销库存股:
借:股本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库存股

3. 下列情况中,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是(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在出现下列情形时也可以进行收购: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8-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下列情况中,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是( )。

4.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的情形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十日内注销。(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大会决议,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5.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的情形

法律分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十日内注销。(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大会决议,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的情形

6. 公司法中为什么收购本公司股份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途径?

收购本公司股份是用公司的钱买的意思,钱花出去自然资本就少了。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四种情形: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扩展资料
公司回购股权需要合法进行。
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
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
(1)协商价格。
(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
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
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司法评估价格。
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股东退股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其一为协商退出。
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
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
其二为单方退股,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强制公司回购股权。
实现股东的退出权,让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1、我们建议股东建立事先的防范机制。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3、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状态,预先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参考资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司法

7. 股份有限公司何时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对于该收购行为,有何具体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有限公司何时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对于该收购行为,有何具体的规定?

8.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什么除外

法律分析:(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