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抽查核实了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2024-05-18 01:21

1. 如何抽查核实了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
    根据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将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通过抽查核实,凡发现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发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如何抽查核实了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2. 组织部开展个人事项核查是否意味着要提拔

不意味着提拨,但意味着重用和进一步考查。【摘要】
组织部开展个人事项核查是否意味着要提拔【提问】
不意味着提拨,但意味着重用和进一步考查。【回答】
不单独意味着提拨,有三种可能:笫一本人平时工作积极,有良好的工职能,原则性强、并把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有提拨的可能性。第二工作个方面记录都很好的情况下,有可能放在某些岗位上做进一步的考查。笫三有可工作上有不进人意的地方、可能对此人进行核查与调查。【回答】

3. 如何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
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1、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
2、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
(1)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
(2)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
(3)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
(4)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
(5)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如何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4. 干部提拔 个人事项报告核查 查几年的

干部提拔需要核查近三年的个人事项。干部提拔既是社会的需要也是激励干部成长的有效程序。中央一贯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干部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假学历”、“假简历”等恶劣现象,干部提拔时的个人财产申报规定如下:1、拟提拔的干部,必须进行个人申报。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2、干部申报的内容,不对社会公开(或内部小范围公开),由组织人事部门掌握;3、组织、人事部门对个人财产的申报,目前仍然只是抽查,而不是必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第四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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