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2024-05-05 12:48

1.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1、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目前仍然可以开具1%的发票。3、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二费”减半征收。4、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二、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2.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受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严峻和疫情冲击明显的超预期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点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较大困境。各级党委政府把助企纾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出台了一系列助企纾困扶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但是,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服务业市场主体融资较难。虽然近几年为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出台了许多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的金融政策,但是相关抵押物和有效担保依然是企业还款能力的重要保障,银行为了有效管理贷后资产,偏向于开展抵押贷款业务,普遍接受的抵押物还是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大多数银行基于风险管理,对企业出现“慎贷”情况。而汉源县很多服务业市场主体都无法提供有效抵押物,融资难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中小微服务业企业能享受到的优惠较少。在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各类纾困解难政策中,优惠主要为税收优惠、国有资产租金优惠,但是我县大多数中小微服务业企业都均不能满足奖补条件,因此很难得到实实在在的扶持。
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并及时兑付,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二是建议加强政银企沟通衔接,加大对服务业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延期还款、优惠续贷、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减轻货代成本对企业的负担,帮助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

3.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1、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目前仍然可以开具1%的发票。3、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二费”减半征收。4、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二、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4.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1、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目前仍然可以开具1%的发票。3、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二费”减半征收。4、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二、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 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11、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个体经营户税收政策有如果是个体经营户为相关残疾人士,经过相关程序批准以后则可以免征其营业税。如果有因自然灾害导致重大损失的,相关部门进行查明,也可以免征其个体经营户一年的营业税。同时,如果个体经营户是军队人员的家属,也可以免征其三年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7.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是需要按要求进行记账报税的。而关于个体工商户报税,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涉及的税种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有时也会涉及到印花税等。那么,个体工商户常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当前,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如下这些:一、个人所得税减半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优惠政策是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优惠政策,而不是收入金额,如果是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是可以享受的。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二、六税两费减半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其中,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还有进一步的优惠政策,即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自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残保金无须缴纳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增值税免税      如果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五、留抵退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六、捐赠优惠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以上是对个体工商户常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对于对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了解的经营人员来说,可对文中介绍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具体把握!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8.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如下这些:一、个人所得税减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优惠政策是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优惠政策,而不是收入金额,如果是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是可以享受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二、六税两费减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残保金无须缴纳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增值税免税如果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五、留抵退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六、捐赠优惠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