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员会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024-05-05 04:27

1. 社区居委员会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地位: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属性决定居委会必然要以维护和增进居民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住房、就业、医疗、教育、文化休闲等方面的社会权益和能力为己任;而政治属性则决定它必须以维护和增进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等方面民主权利和能力为己任。因此,居委会是一个兼具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居民自治组织,承担特定的社会和政治职能事务,这就是居委会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不同的关键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1、组织作用。人员动员机制是保证社区服务高质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也是衡量社区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由居民选举、带领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居委会,天然具有组织动员的能力与优势,尽管政府和社区民间组织也具有这方面的作用,但是能低成本、高效率把全体社区成员包括民间组织和社区企事业单位有效动员起来的最佳选择,只有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当中,组织作用突出体现在:一是组织和动员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法律、安全等社区公共服务,尤其是要组织动员居民参与治安维护,协助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和社区安全保障工作。二是定期组织征求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政府反映,促进社区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三是通过组织召开居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共同讨论决定,共同协商、解决社区问题,需由政府解决的,提请政府研究解决。四是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倡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对社区困难群体实行辅助性生活救助,实现居民间的自助与互助。五是组织、管理和引导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和个人依法有序开展社区服务。 2、协调作用。一是作为社区成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在政府和社区成员(包括社区民间组织与社区居民)之间起到协调作用,既要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社区服务,又要把居民的要求、呼声向政府反映,成为居民的代言人。二是对不同社区民间组织之间活动的开展在场地、内容、组织和时间等方面进行协调,提供便利,使之有序开展。三是在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居民之间进行协调。四是协调、调解邻里纠纷,促进居民之间的团结与和睦相处。五是协调处理好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 3、监督作用。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居委会本身要对社区服务进行监督,对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解决社区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也监督社区民间组织提供的各类公益服务,另一方面牵头组织社区居民监督评议社区民间组织工作和政府进社区的公共服务工作。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这就是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体系中的定位。

社区居委员会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 社区居委员会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组织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对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能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解释,在第二条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时下所建立的新型社区体制,是在遵循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根本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所进行的一次改革,社区的自治性质及其“三自职能”仍然没有变。以自治为导向的社区定位与划分社区自治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2、社区自治作为体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有效形式,是一种有限的自治,即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我们实行的社区自治并非是无原则的自治,而是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指导下,发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各种协会组织的作用,实现依法自治。由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不是等值互补的,即社会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发展程度不单纯由国家权力从社会中退出的程度决定,它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发展的水平、社会个体的素质以及社会动员的程度。因此,基层自治发展所要求的政治发展还需要有另一种政治发展,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社会进行新的、有效的动员和整合,以充分培育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基础。可见,中国社区自治的推进必将是一个规划性的变迁过程,其体现为当前基层政权力量通过社区建设耒动员和整合正日益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化的城市居民,培育居民的社区认同、公益观念和参与意识。

3. 如何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社区是基层管理单位,在社会管理中起基础的作用,是政民之间联系互动最直接、最广泛的环节。社区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做好了,展现的是当前政府清廉、务实、亲民、高效;做坏了,情形就反过来了。所以,社区发挥积极作用,一切都在细微处、实干中。

如何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4. 社区居委会的作用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 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
3、 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4、 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5、 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
社区居委会
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6、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 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服务站、就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机构。
8、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9、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10、 向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议;
11、 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2、 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13、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
参考链接: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5-KTC3OddrjOUjxez_keIScV44lxjcyr3sumHyudRf9UiS3120d-GDOO7jsnBJXrbBdQ0ukJHDayuzlucw90q

5. 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是什么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 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
3、 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4、 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5、 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
社区居委会
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6、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 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服务站、就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机构。
8、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9、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10、 向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议;
11、 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2、 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13、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
参考链接: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5-KTC3OddrjOUjxez_keIScV44lxjcyr3sumHyudRf9UiS3120d-GDOO7jsnBJXrbBdQ0ukJHDayuzlucw90q

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是什么

6. 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是什么?

社区居委会是人民政府的基层机关,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设立原则及政权关系: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居民委员会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是: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居民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委员会

7. 社区居委会如何管理和管理方式

湓城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使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湓城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办法。
一、干部管理制度
1、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居委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每位干部要各司其职,同心同德,对分派给自己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2、社区居委会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认真学习和传达街道党委、办事处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钻研社区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3、积极参加上级和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展的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性工作,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凡无故不参加或擅自离岗脱岗者,轻者通报批评,重者停职待岗或责令辞退。
4、居委会上班作息时间与办事处机关同步,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时间休息,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1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罚工资20元,多次旷工屡教不改的,街道将予以辞退。
5、坚持请假制度。凡有事需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居委会主任审批,两天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批,三天以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主任请假一天内由蹲点领导批准,两天由主管社区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但均必须有请假条并及时销假。
6、街道社会事务办对居委会干部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工作时间内居委会不能离人,查岗发现无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给居委会每名干部扣罚工资50元。所扣款纳入居委会基金统筹管理。
7、上班时间不准参与打扑克、打麻将、打毛衣、上网聊天等活动,发现一次扣工资20元,并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8、居委会干部工资每年年初核定一次,除由市财政及办事处拔付的部分工资外,补贴部分由居委会自行解决。自2010年八月份开始,发放居委会干部每人每年1元工龄工资补贴。
9、居委会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工作正常运行(主任每月报手机费60元,一般干部每月报30元)。发现一次通信未通的,扣除通讯费10元。
10、按上级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如“五·一”、“国庆”“春节”等,居委会必须安排值班。值班补助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研究批准再由居委会财务支付。如查岗发现无人值班或擅自迟到、早退扣罚当事人工资20元。
二、财务管理制度
11、居委会设报帐员一名,定期向办事处零户统管中心报帐,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同时做好居委会新添置的财产台帐(明细帐)。
12、居委会的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主任审批权限在500元以下,一次性开支500元以上须书面报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批,严禁先支出,后审批,否则谁开支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13、居委会每月收入,应及时入帐并一律使用预算外收据,不得用其它收据或白纸条收款,不得坐支,财物台帐要做到帐物相符。
14、居委会每月支出必须当月结清,每张单据必须注明开支用途,同时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主任签字方可报帐。支出发票一般不允许有不正规票据或有白纸条出现;不得伪造、更变原始凭证,杜绝设置帐外帐(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5、根据业务需要,居委会应设置总帐、明细帐和其它辅助帐簿,会计中心必须一季报表一次。凡挪用、侵占低保金、优抚金等民政救济救灾资金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的,除违纪金额全额上缴外,视情节还要分别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16、居委会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季末要及时将上季度会计报表报到社会事务办,居委会主任对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任何人不得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17、居委会经费不准转借个人私用,严禁公款私存。
18、居委会的财产归集体所有,每两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原则上居委会财产不准外借,确需外借,须报社会事务办同意方可,如有遗失或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集体财产列入居委会干部调动、离职的移交范围。
19、居委会要严肃财经纪律,街道每年将不定期对居委会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主任离岗,要进行离任审计,如发现违纪行为,一律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干部予以辞退,并追究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20、居委会干部在发展社区事业上或创办经济实体过程中,不准任何人借居委会名义从银行贷款或提供贷款,发现借居委会名义贷款或担保贷款的视作违纪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如离岗审计中,发现贷款和担保贷款,从居委会干部退职金或工资中扣除,直至追回损失为止。
三、退职金管理制度
21、建立居委会干部退职基金,基金来源于各居委会上缴的资金统筹,由街道办事处代管,并设立专门帐户,以后直接由街道发放给退职干部,退职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年底公布一次。
22、退职基金统筹标准:根据各居委会经济状况而定。年初签订责任状确定退职金统筹金额,确保资金统筹到位。(2010年统筹标准为每个居委会800元)
23、退职金使用范围:退职金用于居委会干部正常离(退)职补助、看望生病住院居委会干部。
24、居委会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属正常离(退)职且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周年)才能享受退职补助。因受撤职处分或考评末位淘汰免职辞退处理的,不享受退职补助。干部离(退)职前,转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也不享受退职补助。领取退职金前,必须办理好各项移交手续。
25、退职补贴标准:凡在居委会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退职金为任职年限×220元;连续工作10-19年的,退职金为任职年限×190元;连续工作3-9年的,退职金为任职年限×160元,一次性发放。凡办理了瑞昌市村居“两委”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同等待遇的对象,退职金为(任职年限-已享受养老保险或同等待遇的年限)×期限内应补贴标准。
四、其他管理制度
26、全面完成党政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出色,被评为优胜单位的,由办事处按照所定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7、年终目标考评得分70%(含70%)以上者为达标,70%以下者为不达标,凡完成目标任务,扣除当年各项正常费用开支外,按当年纯积累50%计发奖金(但个人最高不得超过一千元)。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居委会主任自动辞职。
28、考评结果为达标单位,但城市创建、计划生育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则不得发放奖金和评优。
29、达标单位年终奖主任在一般干部基础上上浮10%,单位帐上资金无结余不得发放奖金(不得挪用计生押金)
30、有还债任务的居委会,必须完成社会事务办下达的还债任务,未完成当年还债任务的,不得发放奖金。严禁挪用专项资金(如计生押金、专项拔款等),一经发现,由街道纪委严肃查处。
本办法由湓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居委会如何管理和管理方式

8. 社区居委会的意义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地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