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融资融券集中度限制

2024-05-16 20:13

1. 长江证券融资融券集中度限制

1、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担保买入或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
2、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但不高于240%的,担保买入或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70%;【摘要】
长江证券融资融券集中度限制【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的律师,很高兴为您进行咨询服务。【回答】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我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第四十九条集中度控制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市场整体运行情况以及对融资融券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的需要。我司决定自2017年3月24日起,对融资融券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控制作出以下调整:【回答】
1、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担保买入或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
2、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但不高于240%的,担保买入或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70%;【回答】
3、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含)的,担保买入或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0%。
4、对部分标的证券、担保证券取消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控制。【回答】
希望我的咨询可以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还有后续问题我们欢迎您的继续咨询。再次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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