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死亡,未用完募捐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2024-05-18 07:33

1. 受赠人死亡,未用完募捐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爱心捐款没用完,该归谁所有,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受赠人死亡,未用完募捐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2. 受赠人死亡,未用完募捐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有附加条件,捐款应当按赠与的附加条件使用,比如赠与人在赠与时指明这笔捐款只能用于治疗、剩余部分收回等。这种情况下,募捐款必须按赠与人的附加条件处理,不能做为受赠人的遗产用于继承。
如果没有附加条件,赠与后募捐款的所有权就是受赠人的了,可以用于继承。
关于募捐款的使用,目前没有专门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但如果将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继承,会伤了很多捐赠人的心,以后他人再有难处想在社会上募捐会很难,当初大家帮受赠人是爱心,建议家属将捐款再捐给慈善机关用于救助他人,不要透支爱心。

3. 遗产捐赠给慈善机构遗嘱

法律分析:你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遗产继承事宜。遗嘱需包括(一)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二)财产分配情况(三)自书立遗嘱人,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产捐赠给慈善机构遗嘱

4. 病人咨询捐遗产被收20万,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湖北武汉的艾女士身患癌症并且已经到了晚期,她想到自己留在世界上面的时间也不多了,留着钱也没有用,于是便把自己的房子给变卖了,想要捐赠给一个动物保护协会,可见艾女士真的是一个非常有爱心的人了,然而没想到她却遇到了一个非常黑心的律师事务所。原本艾女士是想要向这个律师事务所咨询怎么样将这些捐款以正规的渠道捐出去,可是这家律师事务所居然利用了艾女士的善良,反而诈骗了她20万元。

被黑心律师事务所欺骗艾女士表示刚得知自己身患癌症的这个消息之后内心感觉到非常的绝望,可是她仍然想着在生命弥留之际还是应该做出一些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平时艾女士就特别喜欢小动物,所以她才想到把钱给捐出去。由于自己并没有什么好的渠道,因此艾女士才想通过咨询去找到一个捐款方式。这家律师事务所的收费非常的高昂,在获取了艾女士20万元的存款之后还要求对方将剩余的那80万元也赶紧汇过来。

选择报警处理这个时候艾女士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于是便选择报警,这件事情在网络上面也是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大家认为这个律师事务所实在是太黑心了,艾女士都已经是一个时日不多的人了,她想要做一些好事,居然都会被这个家律师事务所所欺骗。甚至律师事务所还感觉到自己的行为非常的正常,因为他们本身的收费就是特别高额的,并且还拒绝退还艾女士的咨询费用。

律师事务所表示自己已经为艾女士提供了服务,而这种服务是无形的,既然享受了就没有办法退款,在多方协调之下才同意退给艾女士5万元。先不说艾女士到底有没有身患绝症,哪怕是一个普通的人来咨询,这家律师事务所也不应该收费这么高的金额,这很明显是与市场的报价有偏差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好好的严查这家律师事务所,不能够让他们这样再继续挣黑心钱。

5. 财产继承中其他人捐给资金

接受捐赠的财产,如果捐赠人有协议注定是捐给死者的财产,就属于死者个人所有。

如果捐赠人没有特别注明是捐给死者,还是死者生前夫妻俩,那么依照婚姻法规定,这类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死者和配偶一人一半权益。
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和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的一半,可以作为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继承中其他人捐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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